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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有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5-05 14:02:02

『壹』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是對土地使用狀況進行普查登記以及如何拍賣土地、使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國土資源局就是簡稱的國土局。簡單說來就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國土資源只要是指哪些方面

首先:國土資源有不同的分類,下面是常見的幾種。
①土地資源(農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礦物資源(固體礦物、液體礦物等);
④生物資源(作為勞動對象和科學研究對象的生物資源);
⑤海洋資源(灘塗、海岸帶、大陸架、海洋經濟區以及區域中的生物與礦物等);
⑥氣候資源(日光能、平均氣溫、積溫,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礎設施(道路、港灣、水庫等)和風景勝地、重要古跡等。

按恢復的條件
①根據當前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再生的資源,如礦藏;
②可再生的資源,如日光能和各種用途的土地;
③可循環使用的資源,如水和空氣中的氮、氧、碳等。

按功用
①作為勞動對象的各種礦產和動植物等物料資源;
國土資源標志
②作為勞動手段的耕地、道路、水庫等和人類生活空間的環境資源。
國土資源的各類之間及其各個層次之間,互相依存、互相制約,從而成為一個整體。
中國的國土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大陸的東部、太平洋西岸。
其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僅次於俄羅斯和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大國。
中國領土北起漠河以北的黑龍江江心(北緯53°30′),南到南沙群島南端的曾母暗沙(北緯4°),跨緯度49度多;東起黑龍江與烏蘇里江匯合處(東經135°05′),西到帕米爾高原(東經73°40′),跨經度60多度。從南到北,從東到西,距離都在5000公里以上。
中國陸地邊界長達2.28萬公里,東鄰朝鮮,北鄰蒙古,東北鄰俄羅斯,西北鄰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西和西南與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家接壤,南與緬甸、寮國、越南相連。東部和東南部同韓國、日本、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隔海相望。
中國大陸海岸線長約1.8萬公里。海岸地勢平坦,多優良港灣,且大部分為終年不凍港。中國大陸的東部與南部瀕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海域面積473萬平方公里。渤海為中國的內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是太平洋的邊緣海。
在中國海域上,分布著5400個島嶼。其中最大為台灣島,面積3.6萬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島,面積3.4萬平方公里。位於台灣島東北海面上的釣魚島、赤尾嶼,是中國最東的島嶼。散布在南海上的島嶼、礁、灘總稱南海諸島,為中國最南的島嶼群,依照位置不同稱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總結:國土資源是個相對復雜的概念,需要去綜合的理解。

『叄』 土地資源包括什麼

土地資源指的是目前或者可以預見到的將來可供於農、林、牧業或者其它各業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與勞動對象,它具有質和量兩個方面的內容。在土地資源的利用過程中,有可能需要採取不同程度與不同類別的改造措施。土地資源還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在不同地區與不同歷史時期的技術經濟條件之下,所包含的內容可能是不大一致的。例如,大面積的沼澤因為漬水而難以治理,在小農經濟那時的歷史時期,不適宜被農業利用,不能夠將其視為農業土地資源。但是在已經具備治理與開發技術條件的今天,就稱之為農業土地資源。由此,有學者認為土地資源是包括土地的自然屬性與經濟屬性兩個方面。
二、土地資源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資源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被人類利用的土地,是一個由地形、氣候、植被、土壤、岩石和水文等其他因素組合而成的自然綜合體,也是一個人類過去和現在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不僅具有自然屬性,還具有社會屬性,是名副其實的「財富之母」。土地資源的分類有很多種方法,在我國比較普遍的是採用地形分類與土地利用類型分類兩種。
按照地形分類,土地資源可以分為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和平原,這種分類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礎。一般來說,因地制宜。山地比較宜發展林牧業,而平原、盆地宜發展耕作業。
按照土地利用類型分類,土地資源可以分為已經利用土地棗耕地、草地、林地、工礦交通居民點用地等;比較宜開發利用土地棗宜墾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澤灘塗水域等;暫時難利用土地棗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這種的分類是著眼於土地的開發與利用,著重研究土地利用而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評價已經利用土地資源的方式、生產潛力,調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資源的質量、數量、分布及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方向途徑,查明目前暫時不能夠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和分布,探討今後改造利用的最大可能性,對於深入挖掘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合理的安排生產布局,提供最基本的科學依據。

『肆』 國土資源局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4)國土資源有什麼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參考資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伍』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5)國土資源有什麼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陸』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管的是什麼什麼是違法呢

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培育與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對外合作區塊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品運銷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存環境治理政策;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2、根據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政、措施,強化全市測繪宏觀管理,加強執法監督,負責全市測繪市場和行業標准化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管理市測繪計量工作。

13、執行有關財經法規,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完成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協收任務

14、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柒』 什麼是國土資源

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通俗地講,即是國家的土地與礦產。國土資源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角度看,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的總稱;狹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管轄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國土資源具有整體性、區域性、有限性和變動性等特點,而且具有數量上的無限性和有限性、分布上的不平衡性、開發利用上的可變性的特性。

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場所和生產基地,是國家和人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土地、水、氣候、生物和礦產資源是最主要的國土資源。國土資源與自然資源最大區別之處在於國土資源有一定的空間地域的限定,也就是主權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即為狹義的國土資源。

『捌』 國土資源是包括什麼

國土資源包括: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

『玖』 什麼是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
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資源,是農業的根本生產資料,是礦物質的儲存所,也是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場所以及野生動物和家畜等的棲息所。土地是陸地上一切可更新資源都賴以存在或繁衍的場所,因此,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就成為各種可更新的資源的保護中心。
為了防止土地大面積的荒漠化,國家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合理開發土地,合理的去規劃建設,杜絕私自佔用土地,嚴禁佔用耕地面積去開發企業。「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塊土地資源」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同樣重要,如果以為的重工輕農,以犧牲耕地去追求展示的經濟發展,給地球帶來的破壞和傷害將會造成未來不可預見的災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