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0.135億噸石灰石礦產資源稅是多少
675萬元。礦產資源稅是國家對采礦權人徵收的稅收,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每噸2元調整為每噸0.5元,由此可以計算0.135億噸石灰石資源稅是按照乘法計算,結果為675萬元,按照一定規定比例收稅。
❷ 收稅是怎麼收的
收稅是按照稅種收取。
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徵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徵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徵收的;
7、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現在農業稅類已取消;
8、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❸ 地熱繳納資源稅嗎
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下稱《資源稅法》),明確將地熱列為能源礦產,要求「按原礦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稅率標准征稅。
由於目前的地熱開發技術以「水熱型」中深層地熱為主,即通過抽灌深層地下水實現取熱。因此,各地在制定地熱資源稅徵收實施細則時,都不約而同採取了以水量計征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20日,北京、河北、山西、廣東、浙江、江蘇、江西、甘肅、寧夏等約二十個地區公布了當地地熱資源稅適用稅率,與《資源稅法》同步施行,各地實際執行稅率每立方米1—30元不等。
然而讓地熱界普遍不解的是,一方面,地熱利用減排效益突出,與太陽能、風能一樣同屬清潔的可再生能源。為何非但沒有補貼,反要收稅?另一方面,地熱供暖作為占絕對主流的應用領域,其與民生息息相關。動輒數十萬、甚至上千萬的資源稅,讓目前尚處微利階段的地熱供暖事業如何做大做強?
征稅金額偏高
為地熱發展蒙上陰影
梳理近期各地政策,整體看來,各地按地熱水用途分類從量計征,且標准差異化顯著。如北京市一般用途的地熱水稅率為每立方米8.5元,消耗型地熱水(如溫泉、洗浴等)為每立方米30元,回灌型為每立方米1元;河南省消耗型地熱水每立方米12元,回灌型每立方米1元;河北消耗型地熱水每立方米30元,回灌型每立方米2元;浙江、江蘇等南方地區則不區分用途,每立方米地熱水分別徵收3元、10元。
一位不願具名的地熱供暖企業負責人算了一筆賬,在地熱水約50℃的地區,每平方米供熱面積需抽灌2立方米地熱水,按河北2元/立方米的稅率來算,每100萬供熱面積就需繳稅400萬元,加上實際收費面積要小於供暖面積,企業的額外成本將超過500萬元。「如此一大筆資源稅將使地熱供暖項目的可持續性大打折扣。」該負責人直言。
近兩年受北方清潔取暖大勢推動,地熱開發利用才剛走上快速發展軌道,尤其在北方,特別是資源豐富的縣級地區,地熱集中供暖已蔚然成風。
「在採暖季,地熱井需要24小時不間斷抽灌,地熱水流量非常大。對一口供暖面積約5萬平方米的地熱井而言,每小時約需抽灌水100立方米,一個供暖季(120天)就高達29萬立方米,即便按每立方米一塊錢的最低標准收取資源稅,每口井每個取暖季就要交稅29萬元。」談及即將到來的資源稅,多位地熱企業人士一籌莫展
河北於2016年出台了《河北省礦產資源稅實施辦法》,對一般用途的地熱利用,按取水量2元/立方米計征;而根據同期出台的《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水源熱泵回水徵收0.3元/立方米的水資源稅。但由於缺乏統一規范的計量方式和標准,實際上,河北並未按上述標准徵收,多數縣市仍採取了免徵或少征做法。
現如今,《資源稅法》正式將地熱以法律形式納入征稅范圍,業內對此普遍持異議。另有不願具名的地熱開發企業負責人對記者直言:「如果稅務部門真要收,我們就考慮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❹ 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目前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再就是海關徵收的產品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
(4)資源稅按照什麼收稅擴展閱讀
間接稅的意思是向國家交稅的人是納稅人,但不是負稅人,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例,我們開車時所加的汽油,價款中也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石油公司交的稅是增值稅,而我們則是負稅人
直接稅的意思是向國家交稅的人就是納稅人,本身也是負稅人,這個稅收不可以再轉嫁出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工薪所得項目所得稅指員工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必須得生活成本之後的余額才是交稅的基數,是負數就不用交稅。稅收種類,簡稱「稅種」。稅種指一個國家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稅收單元。稅收主要分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幾類。繳納的稅款叫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和各種稅收入的比率叫做稅率。
❺ 資源稅是兩邊收稅買和賣都收
資源稅是針對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的企業征的一種稅,只徵收一次,不會重復征稅,資源稅的繳納分兩種情況:1.賣方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時,由賣方交。2.如果賣方不符合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由買方收購的時候代扣代繳資源稅,其實歸根結底,買方只是相當於一個中轉站,實際上還是賣方出的這部分稅款。下面,請看國稅局的文件里對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的要求(實施細則是對暫行條例進一步的解釋和補充,請結合著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30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十一條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6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28
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二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第十三條條例第十一條把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規定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為了加強資源稅的征管。主要是適應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稅務機關認為不易控管、由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時代扣代繳未稅礦產品資源稅為宜的情況。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