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
(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
(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
(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自2018年7月1日起,無取水許可證取用水的,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下列情形,予以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一)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二)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徵水資源稅。
(三)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徵水資源稅。
(四)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沒銷水,免徵水資源稅。
(五)採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徵水資源稅。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法律依據:
《山東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除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第八條
水資源稅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業確定稅額標准。取用水行業分為:農業生產者、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特種行業、其他行業(包括工商業、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企業等)燃則。農業生產取用水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等取用水。特種行業取用水是指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特殊用水類別包括:疏干排水的單位和個人、地源熱泵使用者、水力發電企業、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企業、農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單位。
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是指供水規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對皮察棚象1萬人以上,並由企事業單位運營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2. 水資源稅申報的時候多繳稅了,怎麼辦
水資源水生鬧的時候多繳納了,那也沒關系,多繳納的部分可以轉到下月,下月就不會繳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