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健全土地協管員制度構建執法巡查新機制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執法監察的任務在逐步加大,難度與日增強。自2004年以來,國務院一系列土地新政策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的土地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時代,發出了土地管理工作從嚴從緊的信號,明確了各級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強調了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嚴格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宏觀調控政策,呼喚著一個新的管理制度的誕生。如何有效做好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國家最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強有力的耕地保護措施,是擺在我們國土資源部門面前的主要任務,是時代賦予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建立違規違法案件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土地協管員的作用,是保證完成「任務」,落實「責任」的有效措施。近幾年來,我們在構建執法監察新機制、建立土地協管員制度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嘗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
一、執法監察的嚴峻形勢催生土地協管員的產生
寧陵縣位於商丘市西部,東與睢陽區接壤,北與民權縣毗鄰,西與睢縣緣連,南與柘城縣交界。是商丘市的一個內陸縣。總面積787平方千米,80.46萬畝耕地,69.2萬畝基本農田,總人口59.8萬人,人均1.34畝耕地,轄14個鄉(鎮),366個村民委員會,1052個自然村。從1987年開始,就被列為省級和國家級貧困縣,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全省位次經常處於末位的現狀,縣委、縣政府領導改變落後局面的心情特別迫切,「以地生財」促進城市發展,「以租代征」發展工業的沖動較大。加之農民對土地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對土地管理缺乏認識,這就給我們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增加了難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局黨組一班人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發揮農村基層幹部的作用,利用他們的特殊身份,發揮好他們一線工作的作用和優勢。在國土部門與群眾之間增加一支特殊的工作隊伍,使其起到「千里眼」和「順風耳」的作用。
二、乘勢而為,讓「村官」走上耕地保護第一線
我縣的鄉所上劃工作2005年底完成後,針對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的實際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盡管大家用了不少力氣,可是全縣土地違法案件仍然頻頻發生,土地信訪量居高不下,國土部門防不勝防,經常處於被動狀態。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局黨組不得不坐下來召開專題會議,集思廣益,共謀良策。分析其原因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土地違法點多面廣,國土人員顧此失彼,等到發現,已經形成事實,造成損失。國土資源所沒有『千里眼』、『順風耳』,一個所只有四五個人,管幾十個行政村,近百個自然村,好幾萬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時間才能巡查一遍,對農民建房、挖土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以致延誤時機。二是大部分村幹部認為土地管理是國土部門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想躲就躲,能推就推,個別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熱鬧」,嚴重的就「起鬨」干擾國土所的執法。三是國土資源所人員不能天天住在農村,時時守著耕地,這就給違法人員提供了鑽空子的時間和地點。一些不法分子同國土資源所人員玩貓膩、打游擊,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間違法,你在村東搞宣傳,他到村西去起土。事實表明,要制止土地違法,切實保護耕地安全,單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還遠遠不夠,最好能在每個行政村物色一至兩名得力幹部,協助國土資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給他們定職責、壓任務、名譽上激勵、待遇上優惠。根據農村的情況,農村黨支部書記或者能力較強的村委會主任兼任比較合適。因為他們在廣大群眾中威信高,說話有人聽,做事有人幫,具有影響力、號召力和凝聚力,能擔當起保護耕地的重任。統一認識後,我們將其當作一件大事,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和縣委、縣政府作了詳細匯報。為了有力地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縣政府專門以寧政辦〔2006〕2號文件發文,要求各鄉(鎮)從現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中,採取群眾推薦、領導把關、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並頒發聘任證書的方式,為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土地協管員」,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資源所做好執法巡查和耕地保護等項工作。就這樣,經過宣傳、推薦等一系列手續,到了2006年2月,全縣366個行政村498名「土地協管員」正式走馬上任。上任之初,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局黨組成員一起分赴全縣14個鄉(鎮)分別召開了隆重的頒發聘任證書儀式,以此證明縣政府和國土局對這件事的高度重視,鼓勵他們參與土地管理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向社會展示當土地協管員是政府賦予的光榮使命,是基層幹部工作的一項職責,使他們能撐起腰桿干工作。
三、規范管理,讓「土地協管員」制度日臻完善
498多名「土地協管員」上任後,很快使全縣的國土資源管理出現了新的景象。違法佔地的少了,發現的及時了,送達處罰文書的渠道暢通了。但在個別「土地協管員」中也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有的責任心不強,怕得罪人,遇事不開口,繞著矛盾走,多種花,少栽刺,想當「老好人」。有的國土資源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說不到理上,講不到法上,甚至違反法律規定。還有的處理宅基地糾紛時,只讓雙方息訟止爭,究竟怎樣解決卻拿不出道道。有的片面理解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有村裡「想咋著就咋著」的錯誤思想認識,隨意安排宅基地,甚至把可耕地租賃給機關單位或企業使用,改變農地用途。為了使這支隊伍盡快融入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去,我們結合「土地協管員」的具體情況,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加強「土地協管員」管理的實施方案》,採取了一些比較規范和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
一是實施「教育培訓工程」。就是組建縣、局、所三級學習網路,全面提高「土地協管員」的政治業務素質,著力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程序意識。縣委把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納入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整體規劃,作為各級黨校重點教育內容,廣播電台、電視台長年開辟專題欄目,做到「報紙有文章、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使土地法規宣傳進社區、進車間、進課堂,並定期舉辦培訓班。國土資源局為每個「土地協管員」贈訂一份《資源導刊》雜志,送《寧陵縣「土地協管員」工作手冊》和《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各一冊,且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鄉(鎮)國土資源所定期組織「土地協管員」開展業務研究。通過專家講座、業務輔導、案例分析、實地參觀等方式,使「土地協管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入腦入心,不僅增強了責任感和依法管地的自覺性,還提高了實際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三項制度」。即,一是對「土地協管員」實行聘任制,不搞終身制。聘期一般為三年,稱職者可連續聘用,不稱職的隨時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例會制度。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土地協管員」工作匯報,交流信息,傳達上級文件,以互相促進,並將「土地協管員」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及時上報國土資源局。三是領導督辦制度。縣有關領導經常過問「土地協管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還明確分工,一人分包兩個鄉(鎮),深入村組協助督促有關問題。
三是實行「約束激勵機制」。即明確「土地協管員」由局聘所管的領導體制,要求每個人寫出相應的責任承諾書,以便考核和監督執行。建立「土地協管員」工作台賬和業績檔案,堅持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每年組織一次先進事跡報告會。縣委、縣政府撥出專款,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2006年12月,經認真評選,對全縣30名優秀「土地協管員」通報表揚,每人頒發獎金500元。2007年4月縣政府又隆重召開會議,表彰了50名優秀協管員,讓先進「土地協管員」披紅戴花,在縣城大街上展示風采,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2008年4月,縣政府又召開大會對80名優秀土地協管員進行表彰。每次召開表彰大會都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人大、政協有關領導親自向受獎人員頒獎,使他們感受到當土地協管員就是光榮。
四、責任明確,協管工作捷報頻傳
土地協管員雖說只在村幹部頭上加了一個銜,但責任和任務卻改變了,隨著「土地協管員」角色的定位,他們又彷彿變成了另外一個人。如今,在全縣366個行政村,村村的大喇叭成了「土地協管員」們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好工具;田間地頭,大小會議,成了他們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好陣地。在他們看來,保護耕地安全,協助國土部門搞好執法監察,再也不是與己無關,而是息息相關;國土資源管理出現了根基牢固、活力大增的喜人局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土資源執法巡查有了「千里眼」和「順風耳」。由於「土地協管員」均是當地幹部,天天跟土地打交道,與群眾朝夕相處,實施零距離監管,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就知道,問題發現快,信息傳遞及時,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由被動變主動,事半功倍。
(2)許多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促進了穩定。過去土地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分別占寧陵縣信訪和各種案件總數的80%和45%,嚴重影響著當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實行「土地協管員」制度後,由於這些人在村中德高望重,說話靈,辦事得力,信息傳遞及時,使386起土地違法案件被消除在萌芽狀態。168起土地違法案件得到妥善處理。為執法監察工作營造了寬松的工作環境。
(3)耕地安全得到有效保護。在寧陵縣789平方千米土地上和1052個自然村的各個角落,「土地協管員」像守衛邊防的戰士那樣辛勤地工作著,默默地奉獻著,發現土地糾紛就調解,遇到土地違法案件就制止。例如,柳河鎮袁庄村土地協管員楊飛在同村民袁某閑聊時,得知他正在籌備資金,打算在自己承包田裡和租賃別人的一些土地建一水泥預制板廠的信息,感到這是一件棘手的事,政府一再號召要發展企業,鼓勵農民投資建廠,自己又沒有很充分的理由說服他,不能在耕地上建廠。於是,楊飛就將此事報告給了柳河國土所所長李傑同志。李傑同楊飛一起給袁某講了國家的土地政策勸他調整了建廠位置在村內空閑地里建起了預制板廠。及時制止了一起私自佔用基本農田的案件。
(4)一大批「土地協管員」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由於「土地協管員」都是由農村主要幹部兼任,建設新農村是黨的一項中心任務,「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又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土地協管員」很自然地就成了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劉樓鄉胡舉行政村「土地協管員」金永良,一心致力於新農村建設,他帶領群眾將三個自然村合並成一個村,節省土地400畝。他們開街道、蓋排房、建學校、發展農村經濟,使一個居住環境鬆散,村莊向周圍延伸,中間空閑的村莊,建設成了村莊內柏油路、下水道縱橫交錯,規劃有序的新農村,成為全縣村莊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的典型。
(5)促使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階。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兼任「土地協管員」,實質上是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有明顯的聚集效應。為了使執法監察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保證案件有人查,立案必有果,事事有著落。為執法監察工作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我們還從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四大班子退居二線的處級幹部中,聘請五名土地執法監督員,主要監督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和縣國土局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以此形成了「縣、鄉、村和縣土地執法監督員」四位一體的「3+1」執法模式,保證了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躍上了新台階。三年來,我縣的土地協管員制度的建立和成績的取得,不但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得到了省廳、市局領導的親切關懷和指導。去年11月17日上午,省廳司書記在百忙中抽出時間蒞臨我局,親自召開了土地協管員座談會,對我縣的土地協管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指導意見。市局李新楨局長在一年時間里,先後三次到寧陵調研土地協管工作的開展情況,為我縣協管員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
健全土地協管員制度,是新形勢下構建土地執法巡查新機制的有效途徑,是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保護耕地安全,減少執法巡查投入成本的好辦法。
(原載《資源導刊》2008年第10期)
Ⅱ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協管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工作;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廣州國土資源協管員主要做什麼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管理協管員執法監察的橋頭兵
建立盤龍區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是加強盤龍區國土資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方針的需要,是依法管地和用地的需要。
通過建立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從而形成市、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四級網路體系,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分級負責、獎懲分明的工作制度,最終達到對國土資源利用的全程監管和及時制止、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的目的。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基本要求就是對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面對盤龍轄區近上百個較為分散的村小組,單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達到執法工作的全覆蓋,只能是「紙上談兵」。
而遍布並紮根於各村小組的國土資源協管員們卻能做到這一點,特別是新出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諸如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蓋廠房、住宅等違法用地行為更是「逃不出」協管員的眼睛,為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制止和及時查處創造了必要而有利的條件。
所以,國土資源協管員是國土執法監察的「千里眼、順風耳」,正在顯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她必將對防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