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規劃局隸屬於誰呀 和國土資源部的關系是什麼呢
規劃局是建設部門的一個單位,與國土部門無關.建設部門與國土部門是平行關系.
『貳』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人:周青。工作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紀委監察室 負責人:張俊。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市局機關、各基層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紀委,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並做好監督檢查;做好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人:魏為齊。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幹部政審和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文明機關建設、行風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具體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財務處 負責人:蔣新平。工作職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市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和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審計。
法規監察處 負責人:陳慶璋。工作職責:負責有關市級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咨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對局機關各處室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依法審理市區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及違法案件方面的信訪件處理報結工作。
土地利用規劃處 負責人:姜劍鑫。工作職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市級和市區及所轄鄉(鎮)的國土規劃和土地的各專項規劃;審核各縣(市)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負責全市農用地管理;參與全市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核以及圈外單獨選址的市列建設項目預審;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和土地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土地徵收處 負責人:詹為民。工作職責:負責主辦全市集體土地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土地儲備的審核、報批,制訂市區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審核市區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補償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審核各縣(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並負責報批;負責市區國有土地收回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和相關土地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落實;擬訂市區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補償辦法和補償標准。
建設用地管理處 負責人:朱劍雲。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各類建設用地供地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包括臨時用地)的預審和供地方案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土地市場;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及轉讓管理;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貫徹實施供地目錄;負責全市地價管理;負責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測算擬定市區和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准和出讓出租等地價,並組織審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各縣(市)編制基準地價並組織驗收;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
地籍管理處 負責人:陳獻峰。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及其技術規范和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市區土地權屬糾紛和全市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礦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人:徐旭華。工作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及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各縣(市)相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市區及指導管理各縣(市)采礦權招投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采礦登記發證,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生態治理備用金徵收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采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規范;負責市區及指導管理各縣(市)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
地質環境管理處 負責人:李永生。工作職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市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各縣(市、區)相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各類地質災害的調查,編制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治方案;組織界定較大地質災害治理責任,協調較大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工作,掌握地質環境現狀及其變化趨勢,提出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和對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和開展全市地質環境科學技術的合作和交流;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探礦權及探礦權市場,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勘活動,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和項目備案。 溫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負責人:周建南;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受溫州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主要承擔土地、礦產資源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溫州市征地事務處 負責人:楊寶山;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承擔市本級統一征地的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溫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人:夏作飛;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儲備管理閑置、荒蕪及未開發利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屆滿收回的土地及沒收的違法用地;收回儲備市區企事業單位因遷建,改造或停業閑置需開發盤活存量的國有土地和因實施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收回的國有土地;收回儲備市區原劃撥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勞力安置房、三產留地,現需要開發的國有土地。
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 負責人:王杭生;單位地址:溫州市水心中洲大廈四樓。工作職責:具體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有關手續;代理市人民政府收取國有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受(辦)理溫州市城市中心區的土地登記(除抵押登記外)業務。受(辦)理由本中心辦理土地登記的其他相關業務。國有土地交易二級市場管理(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溫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人:黃孝維;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根據《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溫州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或組織實施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壤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等地質環境要素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工作,及時掌握各地質環境要素的動態變化;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承擔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及時提交監測數據,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護和維修;參與轄區內地熱水、礦泉水監測,監督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上一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安排的監測任務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溫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人:郭為人;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負責統一匯總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數據和本級數據中心、網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為本級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負責所轄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龍灣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叄』 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是一個部門嗎
摘要
『肆』 資規局的全稱是什麼
資規局的全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在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之後,以原國土資源局整合規劃局,及發改、住建等部門相關職能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有:辦公室、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城鄉規劃編制科、鄉鎮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征地拆遷管理科、建設用地報批科、建設項目規劃科、建築規劃管理科、重點區域規劃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科、執法監察科、財務科、人事科等。
『伍』 自然資源局是什麼單位
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自然資源局下屬還會有很多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一般情況下,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很多業務和工作是區分不開的,這也就出現了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在局機關工作的情況。這實際上就屬於混崗,事業單位人員承擔行政職能,政事不分。就目前來說,雖然很多地方都在進行專項整治,但是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很多單位仍然會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局機關工作。
『陸』 城市規劃歸哪個政府部門管建委,國土資源,規劃局,還有發改委,這么多部門是怎麼分工的
現在規劃部門職能統一劃轉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具體到地方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目前機構改革,國土和規劃合並成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規劃也成城市空間規劃。
『柒』 城鄉規劃局合並到哪個部門了
法律分析: 現在規劃部門職能統一劃轉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具體到地方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目前機構改革,國土和規劃合並成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規劃也成城市空間規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捌』 溫州甌海勞動局的號碼是多少地址在哪裡
溫州甌海勞動局即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聯系電話及地址如下:
1、監督電話:0577-86098112(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
2、聯系電話:12333; 0577-88529986。
3、傳真:0577- 88528774。
4、地址:溫州市甌海區行政中心12號樓6-9樓(甌海區婁橋街道平天路億象商業廣場北側、甌海區第二幼兒園南側)
(8)甌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哪裡擴展閱讀:
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甌工作。
負責技能人才培訓綜合管理,加強校企培養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的政策及標准,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組織實施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
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玖』 潘橋街道東邊村農田有徵收嗎
不斷創新,與時俱進,繼續為大家提供高質服務,溫州市甌海區潘橋鎮東邊村村民委員會熱忱歡迎大家光臨指導。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義烏至溫州段(甌海段)及安置用地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24日作出國委浙土審〔2020〕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義烏至溫州段(溫州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批准,批准甌海區建設用地72.7649公頃,其中徵收集體土地64.3534公頃(計965.301畝),使用國有土地8.4115公頃(計126.1725畝)。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征地批准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擬開發項目的用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范圍、面積、地類情況等詳見附表,被徵收土地的范圍具體詳見勘測定界圖(附後)。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准:按照《溫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0]18號)規定執行,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
三、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按照《溫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規定執行,採用社會保障和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等方式進行安置。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在1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青苗、地上附著物狀況已經在征地方案報批前完成了調查、公告、確認和登記工作的除外),請相互轉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形式統一送達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地范圍內搶建建築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的一律不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調查結果為准。
五、征地工作由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會同婁橋街道辦事處、潘橋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六、公告期限: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國委浙土審〔2020〕18號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拾』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