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劃撥土地出讓金應該由誰交
土地出讓是金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需要支付給國家,一般情況下,是由開發商出面購買支付,然後在辦理兩證的時候要交納契稅。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國有出讓土地才允許轉讓,因此如果你要轉讓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則需要先辦理土地徵用手續轉為國有後才能夠轉讓,因此所產生的土地出讓金應有徵用土地使用人繳納。
如果已經是國有土地則可以直接轉讓,但是需達到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法規規定允許轉讓的條件。已經出讓的土地再轉讓的,賣方應繳納營業稅,買方應繳納土地交易契稅(當然還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稅、手續費等等)。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1)國土資源管理所交的是什麼錢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採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
② 土地資源管理費應該交嗎
關於礦泉水地下熱水應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函
[發布時間:2009-03-31 14:07:30 ][閱讀次數:1498次 ]
關於礦泉水地下熱水應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函
國土資廳函[2003]25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獲悉你辦就《遼寧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礦泉水、地下熱水的收費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對企業事業單位取地下熱水、礦泉水不能兩次收費,增加企業負擔,應只收一費,即水資源費……」。對此,我部認為,礦泉水、地下熱水開采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問題,自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至2000年期間,經中編辦和國務院法制辦協調,並報國務院同意後,已經解決。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程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5號)中再次明確規定其為34個重要礦種的一部分。2002年8月《水法》頒布,規范了對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但其並不適用於屬於國務院規定為重要礦產的礦泉水、地下熱水。所以,應對礦泉水、地下熱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以上意見望斟酌。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
③ 農村辦房產證,需要交納什麼費用
一、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另外,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所以,想要辦理農村房產證的,首先需要准備好以上的材料。對於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當地房屋管理部門簡單咨詢一下。
二、 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農村房屋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非常簡單,一般情況下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證,因為這個房產證不僅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證明,當遇到拆遷時,也不會影響到賠償。不會的辦理的,可以多多咨詢房屋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3)國土資源管理所交的是什麼錢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④ 國有劃撥土地轉國有出讓土地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費用標准、收費項目及依據:
1、詳見國辦發[2006]100號
2、土地出讓金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40%(省政府152號令)
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不低於成交價的10%(財綜字[1999]31號)。
國有劃撥建設用地轉出讓補繳土地出讓金需根據以下四種情況核收:一是房改房上市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按辦理時的標定地價10%計收;二是歷史遺留問題依據按廣府發〔2008〕39號按評估基準日的出讓價與劃撥價差額的40%計收;三是己辦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按廣府發〔2011〕10號計收;四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申請辦理時出讓價與劃撥價差額的100%計收。
法律依據:《國發[2006]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和調控。2004年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在嚴格土地執法、加強規劃管理、保障農民權益、促進集約用地、健全責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措施,積極落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當前土地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問題,建設用地總量增長過快,低成本工業用地過度擴張,違法違規用地、濫佔耕地現象屢禁不止,嚴把土地「閘門」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土地調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各地實際建設用地和土地徵收情況的核查。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後一次申報,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應當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要抓緊完善土地違法違規領導責任追究辦法。
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按規定足額安排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其餘資金應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
四、調整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
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對違規減免和欠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進行清理,限期追繳。其中,國發[2004]28號文件下發後減免和欠繳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額清繳;逾期未繳的,暫不辦理用地審批。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要抓緊制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准和適時調整的具體辦法,並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分配使用管理。
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國土資源部、法制辦要抓緊制訂具體辦法。財稅部門要加強稅收征管,嚴格控制減免稅。
五、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統一公布制度
國家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並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布的最低價標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職責,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或整改意見。對糾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糾正整改。糾正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行政,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八、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超計劃批地用地、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規定稅費、未按期足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而徵佔土地,以及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完善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機制,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監察部要會同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在近期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真貫徹、堅決執行中央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各項措施。各地區要結合執行本通知,對國發[2004]28號文件實施以來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清查出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法制辦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盡快制定本通知實施的配套文件,共同做好加強土地調控的各項工作。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做好對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在2006年年底前將貫徹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⑤ 我朋友在省國土局上班一個月收入大概有多少!!!!
國土局的一般工作人員2009年的工資:每個月1700元(扣除5險,公積金等)12月=20400元。現在2021年,科員平均工資為4287元/月,其中60%的工資收入位於區間3000-4000元/月,20%的工資收入位於區間4000-5000元/月。據分享數據統計,國土資源局科員平均年終獎為8000元。
降溫費100,2個節日200元,取暖費1100元合計:21800元左右這就是一個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的收入。
主要職責: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土資源局
⑥ 農村自家宅基地建新房需要上交國家什麼費用
不用的啊,農村建房怎麼可能還要給國家錢呢,如果是危房重建或者低保什麼的國家還會有補貼呢,不過建房不是可以隨便建的,要到村委會去報備。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全面深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國家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房,以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審批將會面臨越發嚴格的限制,那麼村民該如何申請宅基地進行房屋建設,本文將對其申請條件及流程加以說明,供大家參考一下。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其不僅關繫到農村的發展和幹家萬戶農民的利益,也是農民享有的一項最基本的財產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的農村村民。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
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
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地方相關規定限額標准需要重建、擴建的;
4
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地方相關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5
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案件落戶的;
6
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滿足上述的申請條件後,按照下列程序申請。
第一步: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建房農戶持申請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第二步:現場勘察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察和群眾調查,審查住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察筆錄和審查意見書。(街道)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後,應及時會同鎮(街道)村鎮建設部門到現場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鎮建設部門確定的宅基地規劃定點范圍內按標准核定用地面積,並製作勘察筆錄和審查意見書。對符合規定的進入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將申報材料退回村民委員會,並說明理由。
第三步: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第四步: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建房農戶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建房農戶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委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步: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現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現人民政府。
第六步: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西安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七步:放線定界
由國土資源所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並製作放樣記錄。放樣後,用地建房農戶方能動工建設。
第八步: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房屋竣工後及時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當然,以上所述僅僅是作為相關理論知識的系統整理,更為具體細化的申辦流程,請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參照各個省市制定的具體辦法進行申請。
⑦ 國土資源局收費范圍及標準是什麼
法律規定國土局的行政職能在一級市場 。商業用房屬於二級市場的法律問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商業用房 在獲得房屋所有證後就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從而獲得房屋土地經營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