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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資源所有什麼職責

發布時間: 2022-08-05 04:03:40

自然資源局主要干什麼的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縣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德昌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Ⅱ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局有十個職能,包含了:1、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2、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3、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4、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5、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6、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7、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8、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9、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10、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11、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Ⅲ 自然資源局管理所是幹嘛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自然資源分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森林等、採油自然資源,這個貨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純化而不是生產的話、漁業和林業因此一般被看作獲取自然資源的工業,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

Ⅳ 鎮自然資源所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鄉鎮自然資源所的工作主要是配合縣市自然資源局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同時加大自然資源巡查、保護力度,為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等發揮積極的作用。

Ⅳ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是做什麼工作的

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

一、貫徹執國家、省市區關於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修編、修訂)本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各項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一管理轄區內土地資源,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開發、復墾計劃,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制止亂占濫用耕地。

四、負責轄區內土地資產管理,協助辦理徵收徵用土地和資料上報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資產處置,協助辦理土地調查和土地登記。

五、統一管理轄區內礦產資源,依法對探礦、采礦實施協管。協助做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六、負責辦理轄區內征地事務,落實征地安置補償費,實施批後管理,落實「兩公告一登記」和徵收土地的聽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七、加強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采礦行為,協助做好嚴重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保護好耕地,保護土地資源。

八、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籍調查和勘測工作,負責調查、勘測成果和測量標志的管理。

九、協助做好本區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驗收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涉及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信訪、舉報、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調解、處理等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拓展資料: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依法成立,為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由縣(市)人民政府管理。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職能是:

(1)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組織宣傳本鄉(鎮)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安排,宣傳每年「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動的宣傳主題和宣傳口號。

(2) 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工作。

(3) 開展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 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管理工作。

(5) 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鄉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6) 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7) 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能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采礦權權屬糾紛。

(8) 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9) 對本行政區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對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0) 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費稅的收繳管理工作,按「收支兩條線」原則足額、及時上交。

(11) 受理本區域內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事項;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群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

動態搜集掌握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網路

Ⅵ 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什麼

自然資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同時劃轉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以及原市環境保護局、原市城鄉建設局、原市園林局的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

Ⅶ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范圍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工作職責是:
1、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7、負責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相關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招聘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這個就是以前的規劃局和國土局合並而來的,主要任務就是做以前規劃局的活和國土局的活。這裡面具體有規劃設計室(國有土地規劃設計,農村集體用地規劃設計,還有就是測繪),然後還有地礦科等,國土就是土整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下轄的合鄉鎮所)
拓展資料:1、自然資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同時劃轉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以及原市環境保護局、原市城鄉建設局、原市園林局的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
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分別劃轉至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此外,市自然資源局對外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2、自然資源局也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法律依據: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永嘉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

Ⅷ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