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人非法買賣土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私人非法買賣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以並處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以並處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非法買賣國家國礦產資源是什麼罪行判刑多少年
非法買賣國家國礦產資源可能涉嫌非法采礦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非法買賣資源從中取利怎麼辦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❸ 私自出售國家資源什麼罪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土地資源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不能私自買賣。
如果違反,買賣行為無效,國土資源部門可以依據《土地法》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28條之規定,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❹ 政府對已違法買賣的土地如何處理
政府對已違法買賣的土地,由有關部門進行罰款,以及先期進行土地恢復。
法律分析
主要是指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沒收其違法所得。這里的違法所得主要是指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時所獲得的全部價款(主要是在該活動中取得違法所得的當事人)。這里不包括沒收土地。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非法轉讓的土地受讓方的處罰,主要是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這里大家要了解的是自然資源部門作出限期拆除的要確定一定的期限),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雙方當事人的處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對非法轉讓土地的雙方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同時,可以作出並處罰款的決定。是否並處發狂,主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節決定。單位違法的,對單位違法,在作出相應的有關行政處罰的同時,還應當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❺ 擅自取土賣掉從中獲利國土部門應怎樣鑒定處理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農民承包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承包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得進行買賣和非法轉讓,也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墳、開礦和毀田打坯燒磚瓦等。
一、《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4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1、輕微:破壞耕地5畝以下,且種植條件破壞輕微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處以耕地開墾費0.5倍的罰款;
2、一般:破壞耕地5畝以下,且種植條件破壞較重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處以耕地開墾費1倍的罰款;
3、較重:破壞耕地5畝以上10畝以下,且種植條件破壞輕微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處以耕地開墾費1.2倍的罰款;
4、嚴重:破壞耕地5畝以上10畝以下且,種植條件破壞較重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處以耕地開墾費1.5倍的罰款;
5、特別嚴重:破壞耕地10畝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處以耕地開墾費2倍的罰款;
三、達到以下標準的,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按照《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❻ 私自出售國家資源什麼罪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國有土地私自買賣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處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數量標準的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判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 非法倒賣集體土地如何處罰
私自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怎樣處理,要依據買賣行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買賣的,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有關法律嚴禁非法買賣、佔用集體土地。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
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按照倒賣土地數量和犯罪情節的輕重決定如何判刑。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對以謀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非法獲得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准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權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