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開縣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一、申請對象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我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對象。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忠州鎮城鎮戶口且在縣城實際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為10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請人2008年為城市低保家庭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難家庭;到2010年底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② 請問誰有近期的德陽市中江縣土地安置補嘗辦法我現在是被拆遷戶,想看看政府給予的條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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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中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江縣縣城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 2009年7月
文件編號 江府辦〔2009〕86號
信息內容
中江縣縣城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城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護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中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土地,對征地范圍內的原有房屋實施拆遷,並依法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公路、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對其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安置和統建還房安置。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式由被拆遷人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中用書面形式自願申請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第五條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單位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補償安置。征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服從建設用地需要,在規定期限內騰房搬遷。
第六條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統一標准和具體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國土資源局可以自行或委託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具體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縣發改、財政、規劃建設等部門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負責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自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交地之日止,徵收土地范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及裝飾裝修房屋。
征地公告發布前徵收土地范圍內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完工的項目應停止施工。
第八條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應當用直接送達書面通知或公告方式通知被徵收土地范圍內的被拆遷人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核查。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核查。
被拆遷人未按通知要求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核查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會同鎮、村、組(社區)負責人或村、組(社區)村民代表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房產測繪,並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公證。
第九條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擬訂並予以公告,按法定程序徵求意見或召開聽證會後依法予以修改完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條簽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以戶為單位將被拆遷房屋的類別、結構、面積、拆遷安置的人數及其姓名、住房安置面積或貨幣安置金額等事項,在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村、組(社區)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天。
公示期間,被拆遷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予以復核。復核結果應予張榜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示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有弄虛作假、超面積超范圍補償、虛增安置人數等情形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舉報內容進行查證處理或移送有關主管部門查證處理。
第十一條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與被拆遷人應當自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項公示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拆遷補償費,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義務及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騰房搬遷並將房屋交付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義務及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被拆遷房屋有租賃關系的,由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解除租賃關系。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只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對承租人不予補償安置。
第三章拆遷補償安置
第十二條征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范圍為征地公告發布前,在被徵收土地范圍內依法建設的房屋(不包括房屋附屬物)。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對象為征地公告發布前房屋在被徵收土地范圍內,戶籍在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依法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有的權利,並依法履行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盡的義務的人員。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戶為單位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的戶籍依征地公告發布前公安機關登記的為准,但因依法婚嫁、生育等按有關戶籍管理規定應當辦理入戶的除外。
第十三條拆遷下列違法、違章建(構)築物,不予補償安置:
(一)應當依法辦理而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修建的房屋;
(二)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超層、超面積修建的房屋;
(三)在超過批准范圍多佔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
(四)違法出讓、轉讓、出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修建的房屋;
(五)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六)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築;
(七)農村村民因遷建住宅等原因,應拆除復耕的舊宅基地上的房屋;
(八)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認定為違法、違章的其他建(構)築物。
第十四條對違法、違章建(構)築物,由縣規劃建設局或其他法定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被拆遷人在征地范圍內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拆遷面積應當合並計算,按一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
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享受一次統建還房安置。
第一節 統建還房安置
第十六條被拆遷人選擇統建還房安置的,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向被拆遷人提供每人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統建安置基本住房,被拆遷人既不支付該面積房屋購房費,也不享受同等面積原住房貨幣補償。
原被拆遷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的《中江縣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給予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除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統建安置基本住房外,還可以申請按建房成本價購買人均不超過10平方米的統建安置房和按市場價購買人均不超過10平方米(1人戶不超過20平方米)的統建安置房。
第十七條 統建安置房的建房成本價包括土地成本和建築施工成本,土地成本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出讓土地基準地價和房屋建築面積分攤,建築施工成本按結算價核算。統建安置房的市場價參照同地段的商品房價格經評估確定。
統建安置房的樓層差價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在每平方米80元之內確定。
第十八條被拆遷人選擇統建還房安置的,原被拆遷住房殘值歸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對原住房殘值不再補償。
第十九條統建還房安置的安置過渡期為12個月,在過渡期限內,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提供過渡周轉房或現房安置的,不給付過渡安置補助費。對自行安排住處的,按應安置戶家庭成員人數給付過渡安置補助費,1至3人的戶按每戶每月200元支付過渡安置補助費,超過3人的戶按每戶每月240元支付過渡安置補助費,超過12個月後過渡安置補助費按以上標准加倍支付。
過渡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騰房搬遷並將住房交付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之日起,計算至交付統建安置房之日止。
搬遷費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按每戶每次300元的標准發給被拆遷人。現房安置的計發1次搬遷費,其餘的計發2次搬遷費。
第二十條統建安置房的分配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統建安置房的建設由國土資源局或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二條統建安置房應建在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土地范圍內,統建安置房規模應根據統建還房安置的人數確定,採取「一次性規劃到位,分期分棟實施」。
統建安置房選址和建設規模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牽頭,會同縣規劃和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踏勘、協商後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
第二十三條統建安置房所用土地,由縣人民政府按公布的土地基準地價協議出讓給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
第二十四條統建安置房的設計、地勘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勘察單位進行。統建安置房原則上按照3種面積設計,即: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設計方案須經縣規劃和建設局審核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設計和地勘所需費用應控制在國家計費標準的50%以內,具體的設計、勘察單位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五條統建安置房的建築施工單位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以財政評審價格作為招標控制價,以中標價為建築施工合同價。
第二十六條 統建安置房具體建設單位根據修建安置房建設進度向縣財政局申請撥付有關資金。
統建還房安置中涉及的應當給付被拆遷人的補償費,由縣財政局在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項公示結束後,撥付給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
第二十七條統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牽頭,縣規劃和建設局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出讓)。
第二十八條統建安置房建設和辦證中涉及的稅收,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繳納。
統建安置房建設和辦證中涉及的規費,屬國家、省、市收取的,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繳納,屬縣級收取的全部免繳。
被拆遷人不承擔統建安置房辦證中涉及的稅費。
第二節 貨幣補償安置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申請選擇貨幣安置,應當在申請時說明原因,提供自有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保障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審核確認。
第三十條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中江縣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進行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應當自行安置住房,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向被拆遷人按本條第一項計算的補償費金額的20%給予自行安置住房補助。
搬遷費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按每戶300元的標准發給被拆遷人。
第三十一條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不向被拆遷人安排宅基地建房,不提供過渡房和安置房,不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不支付過渡安置補助費。
對被拆遷人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安置後,原被拆遷住房殘值歸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對原住房殘值不再補償。
第三十二條征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費,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在被拆遷人騰房搬遷並將房屋交付給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後,按簽訂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費,由縣財政局在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項公示結束後撥付給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給予獎勵:
(一)被拆遷人在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項公示結束之日起20日內與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給予獎勵;30日內與征地拆遷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給予獎勵;超過30日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被拆遷人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10日內搬遷完畢交出房屋並經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驗收認可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給予獎勵;在20日內搬遷完畢交出房屋並經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驗收認可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給予獎勵;超過20日未搬遷完畢的,不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被拆遷人拒絕按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受領補償安置標的物的,征地拆遷具體實施單位應當用書面形式通知被拆遷人限期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受領補償安置標的物,被拆遷人逾期仍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不受領補償安置標的物的,由縣國土資源局按公告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補償標的物提存公證,並以公證書作為已進行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被拆遷人經依法補償安置後拒不搬遷的,由縣國土資源局依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制搬遷,並可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被拆遷人認為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征地房屋拆遷的具體行政行為除依法應當停止執行的以外,不停止執行。
第三十八條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組織、煽動或參與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阻撓工程建設施工,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的。
第三十九條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在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或參與、支持、唆使被拆遷人阻撓征地房屋拆遷工作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施行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按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內容描述 擴大商品砼使用 范圍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公開程序 經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 綜合科
索取號 EE000-03003-2009-00065
③ 我是湖南省懷化市會同縣連山鄉火神坡村的,我們鄉國土站站長李小明就是個貪得無厭的站長,
鄉鎮下面這樣的小貪太多了,現在中國整個社會各行各業都是這樣的,只要手裡有點小權都貪,反腐根本不可能!
④ 修武縣國土資源局
修武縣位於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地理坐標為北緯35°07′39″~35°28′32″,東經113°08′17″~113°32′03″,北部為山區和丘陵,南部為沖積平原,縣區地勢北高南低,最高點海拔1308米,最低點海拔77.4米,全縣平均海拔為692.7米。全縣土地總面積678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面積385平方公里,平原面積293平方公里。轄3鎮、5鄉、1個辦事處和1個工貿區,223個行政村,30萬人,是千年古縣、中國優秀旅遊名縣、國家衛生縣城、全國綠化模範縣、國家生態建設示範區、河南省園林縣城,是河南省政府確定的對外開放重點縣之一。修武縣歷史悠久,人文薈萃。2006年11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名專家組命名為「千年古縣」。境內有金代百家岩寺塔、宋代當陽峪絞胎瓷瓷窯遺址、宋代勝果寺塔三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有龍山文化遺址、漢獻帝陵等多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北部的雲台山風景名勝區總面積190平方公里,是集世界地質公園和八個國家級品牌於一身的全國知名景區。
王仕國 黨組書記、局長
郭偉社 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
姜振莖 副局長
秦小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葛新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范永江 黨組成員、土地收購儲備供應中心
郭啟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王仕國簡介:男,漢族,河南封丘人,出生於1959年7月,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參加工作。1991年8月~1996年4月,在交通局工作;1996年4月~1998年4月,在封丘縣鄉鎮企業局工作;1998年4月~2001年11月,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6年7月,兼任修武縣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正科);2008年3月~2009年3月,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任修武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2009年3月至今,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現內部設有辦公室、執法監察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護股、規劃股、開發股等16個職能股室;轄土地儲備中心、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價評估所、測繪隊等8個二級機構;派出8個鄉國土所:城關國土所、高村國土所、郇封鎮國土所、周庄國土所、五里源國土所、西村國土所、方庄國土所、岸上鎮國土所。
【土地資源】全縣耕地面積37.1萬畝,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30.7萬畝,人均耕地面積1.33畝。全縣已探明和開發的礦產資源主要有煤、鐵、建築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11種,主要分布在方庄、西村、岸上、五里源4個鄉鎮,全縣共有持證礦山企業45家,包括國有煤礦和石料廠、石灰窯、採石廠等。2010年,修武縣耕地總面積371532.75畝,比上年減少2919.3畝;園地4775.85畝,減少5.55畝;林地391305.9畝,減少297畝;草地39502.65畝,減少23.1畝;交通運輸用地26676.75畝,增加989.85畝;水利設施用地28161.3畝,增加174.15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2035.35畝,增加2046.45畝;其他土地18064.35畝,增加34.5畝。
【農田保護】2010年,一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將耕地保護工作列入縣、鄉、村責任目標考核,構建了完善的「三級監管體系」,鄉鎮政府和基層村委會的耕地保護意識得到明顯加強。二是加強執法動態巡查力度。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動態巡查網路,充分發揮國土協管員作用,做到執法關口前移,確保了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三是認真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工作。針對該縣耕地後備資源少這一實際,自2009年開始,抽調專門人員,對全縣具有整治潛力的地塊進行調查摸底,共調查地塊400餘個,其中206個地塊通過整治,初步通過市局驗收,新增耕地3128畝,實現了全縣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和基本農田面積的持續穩定。
【地政地籍和測繪管理】2010年,完成了基本農田上圖的修改完善工作,對南水北調、雲台大道等項目佔用的620畝基本農田進行了調整補劃;對國家提出的「疑問圖斑」、「批而未用」土地等重點地類,進行了認真踏勘,共核減建設用地1.6萬余畝,順利通過二調成果的復查工作,得到市復查組、市二調辦的肯定和表揚。在土地登記發證工作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20宗,集體土地使用證15宗,辦理他項權利證書7宗;在測繪管理工作中,對全縣58個測繪標志,建立了檔案,進行了維修管護,同時先後兩次對全縣的地圖市場進行了集中治理,進一步規范了測繪市場秩序。
【土地收購儲備】2010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努力規范土地市場,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積極開展存量用地調查。同時,從完善交易制度、規范交易行為入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功掛牌出讓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金額1.1億元,為縣財政創造收益8000萬元。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完成了南水北調、趙固一礦鐵路專用線、人民路東延、安陽至洛陽天然氣管道等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組卷和上報工作,上報面積2550畝。同時,對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圈定的青龍大道南延、寧城大道等6宗地,完善了農轉用手續。2010年下半年,組織了9個批次43宗地、4000畝的用地報件,為華芳、中軸、礦山機械、縣人民醫院搬遷等43個縣重點項目提供了用地服務。另外,通過土地置換方式,解決了同心電纜廠、雲台山地質博物館等重點項目的用地問題。
【土地整理】2010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切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實施完成了高村鄉王村、方庄王屯、郇封(Ⅱ)等4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總投資2882.74萬元,建設規模1689.67公頃,增加耕地157.08公頃。
【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災害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010年是地質災害的多發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投資2萬余元,購置了帳篷、雨衣、鐵鍬等防災物資,並抽調專人,加大頻率,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消除不了的,設立警示標志,實行重點監控。先後消除地質災害隱患15個,新設警示標志兩個。並與西村鄉政府結合,在西村鄉洞灣村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演練,省國土資源廳郭公民副廳長、市政府賈書君副市長等領導親臨現場觀摩指導;在汛期,與氣象局結合,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有效預防了地質災害事故的發生,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在修武縣召開,對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地質公園建設】2010年,充分發揮地質博物館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扎實開展雲台山世界地質公園宣傳周活動,通過組織地質旅遊、參觀地質標本、發放科普讀物等形式,加大了宣傳力度,收到良好效果。同時,加大地質博物館遷擴建工程建設力度,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順利通過專家以及相關單位審查,施工圖紙設計持續進行;日常接待服務方面,全年接待遊客60餘萬人次,完成接待任務382批3260人次,實現了「零投訴」的工作目標。
【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配合縣法制辦,開展了土地執法情況專項檢查,督查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行為和執法案卷,獲得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比一等獎;開展了「五五」普法培訓和測試,提高了執法隊伍素質。此外,積極組織協調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對全縣的地理信息市場秩序進行了整頓,並積極組織三家測繪單位進行了資質單位年度注冊工作,對全縣的測量標志進行了普查和保護,違法測繪案件查處率達100%,「一鄉一圖」達60%以上,測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國土資源規劃】2010年,圍繞全縣經濟發展大局,對8個鄉鎮的土地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對基本農田布局進行了局部調整,把急需落地的同心電纜、華芳、環宇石化等70個項目用地納入新一輪規劃,保障了項目用地。3月17日,全縣8個鄉鎮的土地規劃順利通過市政府批復。礦產資源規劃方面,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文本進行了審查論證,並報市國土資源局評審。
【人事教育】2010年,為加強隊伍建設,扎實開展了「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活動,並將2010年確定為「提高素質年」,制訂了工作方案,每月一個主題,每月一次培訓,每周一次測試,先後舉辦了11次培訓班、兩次黨課,收到良好效果。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對1個總支和3個支部進行了換屆選舉,注入了新鮮力量,提高了戰鬥力。
【信息化建設】2010年,繼續加大軟體開發力度,並籌措資金28萬元,對機房進行升級改造,擴大網路覆蓋面,實現了市、縣、鄉辦公內網的互聯互通,同時全面推廣應用綜合事務辦公系統,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辦公成本。
【信訪工作】2010,對信訪案件統一製作台賬,指定包案領導,明確銷號時限,定期進行督察,做到了早發現、早調處、早結案,確保了信訪大局穩定。全年共接待群眾來訪26起59人次,來電69次,來信2件,全部辦結,全年沒有1起赴省赴京上訪事件。
【執法監察】2010年,一是扎實做好「12336」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年接到舉報電話46次,全部依法進行了查處,查處率和上報率均達到100%,連續5次受到了市局的通報表揚。二是認真開展衛片執法檢查工作。2010年,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共在全縣圈定監測圖斑17個,涉及地塊21宗,總面積392畝。通過嚴格整改,該縣違法佔用耕地的比例由97%降到零,順利通過了市局、省廳和督察濟南局的檢查,並受到了市政府衛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報表彰。三是全面維護礦產開發秩序。一方面,加強執法動態巡查,全年共發現違法采礦行為52起,全部依法進行了查處;另一方面,加大對新型牆材企業的監管力度,有效杜絕了非法取土現象。此外,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了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修武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安監、公安、環保、林業等部門,通過拆除料台、沒收設備、切斷電源、充填井筒等方法,對全縣39家非法采礦點進行了集中取締,有力維護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李小超)
⑤ 會同縣移民局屬於哪裡什麼部門管
會同縣人民政府
⑥ 自然資源局主要干什麼的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縣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德昌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⑦ 國家修高速公路占房子佔地怎麼補償動遷戶
1、修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標准,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台的徵收政策與補償標准。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7)會同縣國土資源局怎麼投訴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後,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改。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徵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製度並將改革成果歸由人民共享,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一種理性的平衡,無疑是減少徵收中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高速發展的必要之策。
⑧ 農村住房不夠住當地政府不批怎麼辦在農村住房不夠住,剛結婚找當地土管所申請宅基地,不給批,怎麼辦
摘要 五、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