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快建立並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無錫市《關於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方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結算原則,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第三條 所有納入本辦法交易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應嚴格依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場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委)是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重大決策,領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的重大事項。主任由分管市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金融辦、建設局、監察局、財政局、城管局、編辦、國資委、審計局、國土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民防局、物價局等職能部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海關。
第五條 監管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監管辦),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由市發改委、金融辦、財政局、監察局組成,辦公室設在金融辦,主要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管理制度,規范交易行為;
(二)對全市各類公共資源按規定進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編制《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及時更新;
(四)指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業務活動,對公共資源交易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受理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投訴並進行查處;
(六)承辦監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以無錫產權交易所為服務平台的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通過提供自主交易、委託(授權)交易等綜合服務,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最大化。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建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修改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的操作細則;
(二)為各職能部門進場組織開展交易活動,統籌安排交易時間、場地;
(三)接受各職能部門的委託,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四)對進場交易的項目實行交易登記制度,實施成交交易備案;
(五)建立規范的信息平台和交易監管系統,為信息的公開發布及交易監管提供必要的軟體支撐;
(六)建立資金結算系統,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七)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的監管和監察機關的監察;
(八)完成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各職能部門依法對其職權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組織、監督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委託相關代理機構或中心進行公共資源交易;
(二)對涉及本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管,接受交易各方的投訴;
(三)審核確認交易過程、交易行為和交易結果;
(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業的評審專家庫,培訓、考核和管理評標專家,並指導、監督專家庫的使用;
(五)向監管辦申報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出現的新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協助監管辦及時更新《目錄》。
第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的服務提供商主要包括招投標代理機構、產權交易機構、拍賣行等。服務提供商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開展業務,為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 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自覺服從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管辦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入場范圍及項目
第十條 進入中心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包括以下幾類:
(一)按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
(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包含可社會化(含外購、外包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四)各類環境資源交易行為;
(五)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交通運輸以及市政園林等部門的特許經營項目,城市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公共停車場、大型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等;
(六)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橋梁、隧道除外)、園林綠化、公共建築、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物業管理等資源項目;
(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資產及股權的市場轉讓和處置;
(八)涉訟涉訴罰沒資產的處置;
(九)市政府確定必須進行市場配置的其他公共資源項目。
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參照《目錄》執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經批準的場外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下列公共資源不得交易: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明文禁止的;
(二)資源產權歸屬關系不清的;
(三)處置許可權有爭議的;
(四)已實施抵押、質押擔保,且未取得權利人同意的;
(五)已實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強制措施且未經有權機構授權或允許的;
(六)提交資料不全或弄虛作假的;
(七)應審批、評估而未審批或評估的。
第四章 交易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可以採用招標、拍賣、電子競價、協議成交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各職能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市建設工程市場和土地交易市場暫按「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和「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分中心」方式,開展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中心同步提供項目信息發布服務。
第十四條 市政府采購中心仍獨立負責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操作,中心統一提供項目信息發布服務。
第十五條 凡進入中心的交易項目均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規則進行,中心應在業務受理、交易安排、信息發布、交易手段、場地設施、資金結算等方面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六條 進入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一般程序包括:交易委託、信息發布、實施交易、結果公示、交易結算、交易見證、立卷歸檔等。
第十七條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程序與規則按照《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收入收繳按照《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收入收繳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場內各交易環節的具體細則由中心按照「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結算」的要求制訂,並報監管辦審核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交易監管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採取集中統一、高效有力的綜合監督體制。有關部門負責對各自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管辦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職責情況和中心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管。
第二十一條 交易雙方當事人應對交易活動要求其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當事人認為交易活動不合法的,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或監管辦投訴舉報,職能部門(或監管辦)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應建立投標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單位或人員從業信用評價制度,規范其資格審查,凡有違反規定或不良行為記錄的,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中心交易。
第二十三條 監管辦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共資源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損害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監察部門通過無錫(網上)感知監察系統中的公共資源交易監控平台對交易全過程進行電子監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中心對入場交易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必要的服務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由物價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貳』 2017全國公共資源交易標准化峰會在哪裡召開
10月13日,中國公共資源交易跨區域合作聯盟秘書處與張家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舉辦的「2017全國公共資源交易標准化峰會」在張家界市開幕。在本次會議上,來自全國各地300多名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負責人、專家、以及企業代表共同探討如何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標准化的議題。
標準的制定可以由各個單位率先建立標准,大家學習與借鑒,逐步推廣;也可以行業組織(如跨區域聯盟)牽頭。公共資源交易標准實質上是工作標准(行為標准+管理標准)工作標準的有效性取決於適用范圍,可以由聯盟制訂。
『叄』 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改革在位職工何去何從
一般都是上級領導進行安排,招聘進來的人在改革後都是會有工作安排的,不會隨意被辭職。
同時應該會組織一次形式上的考試,作為檔案中的一部分,會考慮你們的實際情況的,不會一下子就真讓你們下崗的,國企本身就是國有的,和事業單位性質雖然不一樣,但還是有相同點的。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為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設立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交易集團於2019年8月完成市屬國資交易資源整合改革,深圳聯交所、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深圳南方大數據交易有限公司納入集團平台體系。
2020年9月1日,將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及深圳各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納入交易集團,並在全市設立了14家分公司。
『肆』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什麼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比如服務經營權 、戶外廣告牌經營權、緝私罰沒公物拍賣、房產及辦公樓等物業租賃進行交易,咨詢服務。當然還有其他的類別。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行政事業單位後勤社會化服務經營權 、戶外廣告牌經營權、緝私罰沒公物拍賣、房產及辦公樓等物業租賃 、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汽車吉祥號牌 、行政事業單位廢舊物資處理等由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所掌控的公益性、壟斷性、專有性的社會公共資源進行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等業務。
『伍』 第二屆中國公共資源交易跨區域合作聯盟主任年會在哪裡召開
12月22日,以「科技支撐、創新驅動」為主題的「第二屆中國公共資源交易跨區域合作聯盟主任年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各省市的40多家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領導、國稅總局、中央國家機關等十多個家中央采購人單位、以及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院、發改委、清華大學、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的專家共400多人參加了本次大會。同期,還舉行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年度人物及十佳機構頒獎盛典」。
本次會議的高峰對話環節高屋建瓴、精彩紛呈,由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主持,來自海關總署、濱州、南通等地(機構)的采購領導,以及多家供應商負責人共同憧憬2018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的未來,並就交易體制、機制創新,風險管理,科技創新,標准化與互聯互通等話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陸』 廣東如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
近年來,廣東省堅持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作為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全力構築全省「一門式、一網式」公共資源交易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
簡政放權「零審批」:市場活力大增投標人翻番
最近,一則關於「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的招標公告,發布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網站上,短短十來天就吸引了近2500人的關注。
廣東省近年來按照「一委一辦一中心一平台」的架構,對全省各地散亂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整合撤並,各級政府設立的平台總數由284個減少為23個,精簡比例達92%。同時,對公共資源交易品種進行豐富,類別從幾年前以政府采購為主,發展到目前包括工程建設、土地拍賣、公物拍賣、碳排放、海域海島等十大類。
優化服務「零障礙」: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近年來,廣東不斷強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頂層設計,加快制定統一標准,全力打造全流程、全方位、全時段公共資源交易零障礙服務體系。
賽寶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信息安全事業部主任王潁凱說,改革前,由於各地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缺乏互聯互通,數字身份無法交叉互認,投標人往往要攜帶各種各種的「加密狗」疲於奔命;改革後,各方交易主體不僅無需重復注冊,還可以坐在家裡參與網上招投標。
「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日益成熟,公共資源交易配置效益大大提高。」陳以良說,以全省公車拍賣為例,拍前公示、拍中監管、網上拍賣的全程無障礙服務贏得市場主體信任,成交率超過90%,溢價率達到42%。
2016年,廣東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進行交易的總數為136269宗,交易金額12762億元,增收784億元。
「今後將繼續推進平台整合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讓改革成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並惠及更多群眾。」何寧卡說。
『柒』 什麼時候建築行業改革
2020建築業改革大潮,保險力量持續為建築業發展注入活力!-工保網
3、構建新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020年,國內建築業發展迎來了包括建企資質、行政審批、質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這些行業變革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機遇,同樣也潛藏著大量的風險挑戰。
1
如取消施工圖審查,國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這一方面為了取消冗長的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建設審批程序;另一方面則為了強化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主體責任,實現施工圖審查從行政審查到市場自審的機制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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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取消強制監理,國家提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項目進行工程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解決項目管理過程中,建設監理「失效」問題,探索構建全新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客觀來說,在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環境下,無論取消施工圖審查機制還是取消強制監理,都將為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造成不可忽視的風險威脅。
全新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保險,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工程質量險種,其以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為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范圍既包括「地基基礎與主體機構工程」的質量缺陷問題,同時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見的「保溫與防水工程」質量缺陷。IDI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可達十年。
除保障責任范圍與保險期間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創新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通過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建築工程的實施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服務,建立覆蓋建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風險防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現了保險力量參與工程質量建設,構建了全新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同樣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是基於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兩大險種優勢特點,創新研發的全新安全生產險種。
相較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不僅擴大了保障目標范圍,收窄了保險除外責任,令保險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風險保障。同時,安責險還突破了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局限於發揮事後保險補償功能的瓶頸問題,創新引入了「事故預防功能」,令各類施工安全風險在萌芽階段即被發現,進而採取有效防範與應對措施。通過有效的事故預防機制,構建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紛紛擴大保險責任范圍,支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保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築業順利復工復產。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發展經歷了多方面的發展考驗,同樣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發展成果。在國家持續推進建築業改革,同時鼓勵支持保險業參與工程建設的整體背景下,保險力量日益成為推動我國建築業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
『捌』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做什麼的是不是屬於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屬於事業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制定交易現場和內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交易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相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四)查驗進場交易項目手續,負責項目交易現場記錄。
(五)見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交易全過程,維護交易活動秩序。
(六)綜合使用各類評審專家。
(七)建設維護省交易中心信息網路技術平台。
(八)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等。
(8)公共資源交易改革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特點
在邏輯上將管理與服務進行統一管理。
目前由於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中有著部分法律條文的沖突,導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現了若干問題,故而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試點,提供現實法律依據的來源,同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業單位的形式出現,在未來四年內,事業單位改革將何去何從,也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即將面對的問題。
『玖』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哪些法律法規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當地制定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是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是針對政府采購的專門性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是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另外全國各地省市還分別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進行具體的實施。
『拾』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什麼概念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
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在邏輯上將管理與服務進行統一管理。
目前由於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中有著部分法律條文的沖突,導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現了若干問題,故而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試點,提供現實法律依據的來源,
同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業單位的形式出現,在未來四年內,事業單位改革將何去何從,也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即將面對的問題。
(10)公共資源交易改革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成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遵循「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范運行,部門監管、行政監察」的原則,
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整合現有分散的專業交易平台,創新監管機制,規范交易行為,切實解決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參與各方利益,打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陽光交易平台。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整合規范了公共資源交易的流程,形成了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實行八統一即:統一受理登記、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時間安排、統一專家中介抽取、統一發放中標通知、統一費用收取退付、統一交易資料保存、統一電子監察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