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機構設立
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方案提出,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
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Ⅱ 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什麼時候改自然資源部門
2018年3月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改為自然資源部門。
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
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國土資源廳改成什麼名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是:
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第一類職能是監管;
第二類職能是自然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第三類職能是測繪和地勘行業管理。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Ⅲ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了嗎
是的。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國土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6、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8、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Ⅳ 自然資源廳和國土資源廳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自然資源廳與國土資源廳的區別。國家機關單位的設置都是經過科學規劃的。區別如下:1、兩者不是一個單位。根據機構改革方案,以原國土資源廳為基底,整合發改委、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測繪等部門,某些職能,組成自然資源廳,為政府組成部門;2、兩者的職能不同。自然資源廳的職能范圍較國土資源廳更為廣泛,二者並不是一套辦事方案;3、兩者的許可權范圍不一樣。自然資源廳主要處理自然資源事項;國土資源廳主要處理國土資源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Ⅳ 國土部取消以後,地方國土局叫什麼名字
地方國土局叫土地管理部門。
土地管理部門是依法主管土地保護、開發、利用統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國務院土地管理部門是自然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它主管全國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機構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都設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層,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5)國土資源廳改成什麼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Ⅵ 國土資源局以前叫什麼名字,什麼時間改的
摘要 感謝您的咨詢,國土資源局以前叫土地局,2008年3月5日改的。
Ⅶ 國土資源局現在改成叫什麼局
國土資源局改為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7)國土資源廳改成什麼名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Ⅷ 國土資源局以前叫什麼名字,什麼時間改的
國土資源局以前叫土地局。根據2008年3月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8)國土資源廳改成什麼名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Ⅸ 國土資源局改名後叫什麼
國土資源局改名後叫自然資然局,自然資源局就是之前的國土局負責用地面積開發性質審批的,規劃局就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或者效果圖等流程審批,從本質上來說這兩個都是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管控的,由於部門調整許多地方國土和規劃開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資源。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Ⅹ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的全稱是什麼
國土局改名自然資源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資源部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部政務大廳。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司。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法規司。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國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