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異地就醫去當地社保局報銷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在外地住院回本地報的銷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手續辦理: 1、轉診轉院審批表。 2、醫療證及病歷復式處方。 3、處方及有效費用票據。 4、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 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 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在醫院產生各種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等,都要在出院前辦理完畢,之後回到本地後這些材料就是有力的支撐,還有由於審批時間太長,所以要耐心等候。 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② 異地就醫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就醫報銷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葯店購葯配葯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遊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是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
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築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麼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麼是要墊付醫療費用。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後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於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
③ 異地住院醫保怎麼報銷
異地住院使用醫保報銷,還需要先行備案,可在通過線下櫃台、電話、線上渠道三種方式進行醫保備案,異地就醫的時候還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告知醫生自己需要用醫保報銷,獲得相關資料,等到出院後攜帶好住院發票原件,診斷證明,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清單,社保卡,身份證等資料前往當地醫保窗口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醫保備案的三種方式為:比如線上渠道辦理就是可以在支付寶搜索國家異地就醫備案進行醫保備案,或直接在支付寶中找到跨省異地就醫備案也是可以的;電話備案就是可以撥打當地社保局熱線備案;線下櫃台備案就是攜帶號相關資料,比如身份證和醫保卡等前往當地社保或醫保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異地結算需要注意的問題
1. 報銷范圍,以就醫城市為准
在異地就醫時,報銷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能不能報銷,以就醫的城市當地報銷范圍為准。
2. 報銷多少,參保地說了算
雖然報什麼,要按就醫地的標准來,但報多少,得按參保地的報銷比例。比如報銷的起付線、報銷比例,以及最高報銷限額,要看患者參保的「本地」標准。
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過多異地就醫行為,瓜分就醫地的城市基礎醫保基金,而導致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因為大部分異地就醫會出現在醫療資源相對發達的城市,這些城市大多在醫保政策上屬於「交的多報的多」,如果允許異地就醫人員以原來自己城市更低水平的醫保繳費標准,享受異地同樣的報銷比例,是有點不公平的。
3. 異地就醫,有問題,找「異地」
去外地看病,如果服務過程中,醫療行為和費用等出現問題,可以找回異地經辦機關。異地的醫院有責任為外地患者提供和本地患者一樣的服務,包括信息記錄、醫療行為監控,醫療費用的審核等。
4.異地就醫手續齊全,卻無法報銷的,需要向地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錯處理機制。
哪些人可以享受異地聯網就醫
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目前可以享受異地就醫福利的有:
一是,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參保,現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二是,在異地居住生活的人員。隨子女居住,幫助帶孩子的老年人。
三是,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比如有一些駐外的辦事處,這些員工長期在外面工作。
四是,異地轉診人員。當地醫療機構診斷不了,或者可以診斷但治療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醫的患者。
五是,異地突發疾病臨時就醫人員。
不管你是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還是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凡是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的住院費用,都可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直接結算,不必先自己墊資再回參保地報銷。
④ 有醫保卡可以在外省看病報銷嗎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是可以在外地報銷的,需要提供的是社保卡、身份證、收費單據、病歷、診斷書、費用明細以及銀行賬戶到參保地區醫保中心就可以申請費用報銷。有些地方甚至已經可以線上報銷,只需要完成備案以後,就可以申請報銷費用非常方便,省去了兩地往返的麻煩。
異地就醫報銷的計算方式是怎麼樣的?
在不同的地方安排醫療有兩種方式:用卡直接結算和預付款後報銷費用。特別是,如果您選擇先預付款再報銷,醫院將受到限制。如果患者因病轉院,則只能選擇推薦轉診的醫院。最後,當地健康保險機構檢查被保險人的信息,並將其上傳到安排遠程醫療的平台。
需要注意的,異地就醫報銷還要看就醫的醫院是不是醫保報銷的定點醫院,否則是不能進行報銷的。
⑤ 異地就診回當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1.參保人員帶有效報銷材料(身份證或戶口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卡(合作醫療卡)及復印件、相關銀行卡(存摺)單及復印件、出院小結、票據、費用總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⑥ 異地醫保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基本材料。通常情況下,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出院病情證明(包括治療經過)、醫保卡、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轉院手續或證明、有效住院發票等材料。2、長期異地工作。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醫保異地就醫記錄冊、或單位外派證明及有關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營業執照。3、長期異地居住。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有關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屬非戶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街道、居(村)委會出具的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在職員工在異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單位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的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⑦ 異地就醫回參保地報銷需要哪些資料
1、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參保人員帶有效報銷材料(身份證或戶口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卡(合作醫療卡)及復印件、相關銀行卡(存摺)單及復印件、出院小結、票據、費用總清單。醫院要提供證明該醫院是否是當地的社保定點醫療單位。
2、出具二甲以上醫院批准件(轉診轉院單)。
3、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摺的原件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⑧ 異地就醫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異地就醫報銷需要的材料如下:基本材料。通常情況下,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出院病情證明(包括治療經過)、醫保卡、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轉院手續或證明、有效住院發票等材料。2、長期異地工作。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醫保異地就醫記錄冊、或單位外派證明及有關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營業執照。3、長期異地居住。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有關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屬非戶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街道、居(村)委會出具的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在職員工在異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單位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的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本人或家屬要到當地醫保部門進行備案,有的地方開通了電話備案業務。備案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是否可以到自己選定的醫院就醫,報銷時都需要哪些資料。患者就醫時一定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和醫保卡。一般情況下,患者盡量到全國聯網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這樣的話可以直接報銷醫療費用。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和本地報銷比例一樣,但起付錢不一樣。如果是急診,可以不用在當地報備。非急診的必須報備,否則不能異地報銷以及回醫保歸屬地報銷。在異地就醫時,報銷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能不能報銷,以就醫的城市當地報銷范圍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