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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股權贈與費用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6-14 00:30:57

A. 公證處收費標准

公證處收費的標准會隨著行為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改變,各省份之間的收費標准也會有所不同。行為人申請辦理公證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第一,行為人在申請公證前,自己要分清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屬於哪種類型。公證收費的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情況,證明出生、死亡、身份等基本情況的收費最低,證明經濟合同的情況收費最高,除此以外,還有證明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證據保全、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或轉讓及使用許可、證明財產繼承或贈與、證明收養關系等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在確定民事法律行為屬於哪種類型後,可以向公證處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行為人申請公證需要的材料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理行為人申請公證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公證需要用到的文書,與公證相關的其他材料等。行為人要申請公證必須要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材料,如果材料缺失則不予辦理。
第三,行為人申請公證,除了按照規定提交材料外,還需要按照流程程序辦理,通常公證的程序由三個環節組成,分別是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申請即行為人向公證機關提出提出辦理公證的需求;受理是公證處同意行為人提出的公證申請;審查是辦理公證中最重要的環節,在通過行為人的申請後,公證處對行為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詳細的檢查核實,在公證處經過審核之後出具公證書,表明行為人的申請公證已通過。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B. 股權贈與稅費需要交哪些稅

股權贈與視為無償的股權轉讓,受讓方為個人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轉讓的,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C. 公證處一般怎麼收費

公證收費標准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3)公正股權贈與費用怎麼算擴展閱讀

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D. 公證處公證收費 標准

公證處收費標准
一、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民事協議
每件收費1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費)
4、證明收養關系
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元
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元
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15、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
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每件收費6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
每件收費4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費300元
4、對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
每件收費100元
5、對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每件收費600元
6、對不動產的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600元
7、對其他物證的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300元
8、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每件收費600元
9、製作票據拒絕證書
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4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每件收費100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1、辦理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300元
2、保管遺囑
每件每年收費10元
3、清點保管遺產
每件收費100元
4、確認遺囑效力
每件收費1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每件收費400元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招標公證
小型招標每件收費500元
大型招標每件收費1000元
3、拍賣公證
每件收費500元
4、開獎公證
每件收費500元
九 、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法律文書
1、保管文書
每件每年收費10元
2、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
每件收費50元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每件收費50元
4、代擬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50元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每件收費30元
十一、1、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續費;
十二、2、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
十三、3、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 公證處辦理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證收費標准如下:(價格單位:元)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80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500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4004、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200400(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800(3)物的保全:不動產,其它物證保全1000(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5、票據拒絕證書400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500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5001008、證明經濟合同: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9其它經濟合同(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6)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10證明民事協議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11證明收養關系:生父母共同送養500生父母單方送養;800其他監護人送養10001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2%,最低20013提存公證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3%15遺囑20016確認遺囑效力300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0.2%,最低200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1)涉及人身權益的(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100無標的額的,200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19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F. 公產買賣去公證處公正費用怎麼算的呀

公證費用參考如下:

第一部分 《公證法》有關公證費的規定

《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部分 《公證程序規則》有關公證費用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用。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收手續。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收或免收公證費。

第三十二條 委託鑒定、檢驗檢測、翻譯所需的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第四十七條 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根據有關規定或當事人的委託,公證機構可以代為辦理公證書認證,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第四十八條 公證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公證:…(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第五十條 不予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不予辦理的原因和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證費。

第五十一條 終止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終止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收取的公證費。

第六十六條 公證書被撤銷的,所收的公證費按以下規定處理:(一)因公證機構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用應當全部退還當事人;(二)因當事人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用不予退還;(三)因公證機構和當事人雙方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用酌情退還。

第三部分 目前執行的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司法部 計價費[1997]285號文件印發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計價費[1998]814號文件《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第四部分 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司法局下發的《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標准》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它經濟合同標的額

(1) 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民事協議

(1)非財產性民事協議

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扶養權協議、寄養協議、監護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

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 協議、民間借貸或還款協議、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二)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5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1000元

4、事實收養每件收費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5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4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每件收費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五)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如:文書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及法律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等每件收費80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1、遺囑公證每件收費400元

2、保管遺囑10元/件/月

3、清點遺產按第七項標准收費

4、保管遺產協商收費

5、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5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1、公民個人每件收費450元

2、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每件收費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公證監督類

(1)拍賣每件收費2500元

(2)招、投標每件收費2500元

(3)評獎、開獎類公證每件收費2500元

(4)商品抽樣檢測每件收費900元

(5)其它每件收費1800元

2、聲明書、委託書等公民個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每件收費200元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10元/件/月

2、公證抵押登記每件收費400元

3、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代辦費每件收費400元

4、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代辦費每件收費100元

5、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民事類 每件收費100-180元

(2)經濟類 每件收費500-900元

6、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民事類 每件收費50-100元

(2)經濟類 每件收費200-500元

7、解答法律咨詢 5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證明行政性合同、協議 如:計劃生育協議、宅基地使用協議等 每件收費30元

2、譯文代辦費 每件收費20元

3、公證書副本

(1)無譯文的副本 10元/份

(2)有譯文的副本 20元/份

4、公證卷宗查檔 50元/卷/次

5、常年公證法律顧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協商收費。

6、對大宗、復雜的法律事務提供綜合性公證法律服務協商收費

7、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商收費

十一、依《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由申請人支付的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調查費等,應由申請人支付

採取實報實銷或定額包乾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協商並簽訂協議。

十二、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應收取手續費

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關於降低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收費標準的通知

2013年國務院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對相關收費標准進行了調整.具體為:

公證收費中(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現行按受益額的百分之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百分之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百分之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百分之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百分之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百分之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如未能解決問題,可查看原文進行在線咨詢:公證處收費標准及相關依據

G. 股權贈與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股權贈與需要繳納稅款。受讓方屬於個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無償贈與股權由受贈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屬於企業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