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1)研發費用怎麼分割擴展閱讀: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一系列減稅措施支持創新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其中之一是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決策部署,近期財稅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較多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走出國門,吸納和學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和科技創新技術,其研發活動也隨之遍布全球,委託境外機構進行研發創新活動也成為企業研發創新的一種重要方式。
「通知改變了此前政策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研發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的限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介紹,新政策的實施,有利於國內企業對標國際技術市場。
引進國外的先進研發能力和技術;有利於企業在境外建立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境外發達國家的人才優勢和科研條件;有利於更好促進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資源,推動我國產業的轉型升級。
劉寶柱說,《辦法》在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稅法遵從成本、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均進行了探索,例如,在非增值稅登記納稅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方面,收款證明、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辦法》還根據「尊重事實、寬嚴相濟」的原則,研究制定補救措施。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時,可以換開合規外部憑證,對於因特殊原因不能換開的,可以在提供相應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正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