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起訴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工傷起訴流程需要以下材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蓋公章;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工傷法院起訴程序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2、在被工傷認定部門確認工傷後,若傷情嚴重,需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確認傷殘等級、護理等級或停工留薪期;
3、用人單位拒絕工傷賠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裁決,在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鑒定程序為: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 工傷起訴到法院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
因為工傷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只需要10元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
3. 工傷理賠流程和標准
工傷索賠項目與賠償標准
1、護理費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標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准】: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3、傷殘津貼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准】: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喪葬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准】: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死亡。
【標准】: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勞動能力鑒定費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且通過勞動能力鑒定。
【標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具體請參考】:《工傷賠償項目與待遇標准一覽》
工傷索賠基本流程
一、工傷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進行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進行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雙方協商賠償: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進入仲裁程序】
五、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索賠案例與技巧
一、應弄清賠償主體
【分析】:一家公司下設生產、銷售、服務三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且均在同一大院內辦公。2015年1月1日,劉某應聘到大院內上班,負責倉庫管理。誰知,次日還沒來得及簽訂勞動合同,劉某便被坍塌的材料砸傷,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八級傷殘。為獲取工傷賠償,劉某將生產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生產公司卻否認與劉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劉某也無法舉證證明自己當初就是被生產公司所雇,因此只好撤訴,轉而起訴銷售公司。但是銷售公司的說法與生產公司如出一轍,無奈之下她又起訴了服務公司。
【點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所謂明確的被告,就是指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是誰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是誰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的爭議。而本案中劉某卻不能確定究竟是哪個分公司與自己存在勞動關系,與自己發生民事權益爭議,因此必然會留下「踢皮球」的機會,導致維權受阻。事實上,她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賠償,因為不管是哪一個分公司,都不能排除其隸屬於公司,根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之規定,法人應對其依法設立的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二、應弄清楚賠償項目
【案例】:2015年2月2日,郭某在上班時突然被頭頂掉落的鋼管砸傷。此後雖經醫治並花去4萬余元醫療費用,但仍落下七級傷殘。由於不知工傷賠償具有哪些賠償項目,也沒有去打聽,郭某要求工傷保險報銷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後,經人提醒再次前往索要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接著,又去要求支付安裝假肢費用。最後得知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遂再次提出了要求。本來可以一次性解決的問題,竟分成四次,不僅自己疲憊不堪,有關單位也表示厭煩。
【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工傷賠償項目包括:治療工傷所需的規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規定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視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相關問題解答
一、工傷索賠時效如何規定?程序是怎樣?
【回答】:一般情形下工傷索賠的時效期為一年。申請人或單位單位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起索賠申請即可。
二、工傷索賠項目包括哪些?咨詢電話多少?
【回答】:工傷索賠項目醫療費用、護理費、工資、工傷傷殘等級賠償等等。咨詢電話12333。
三、工傷認定之後要多久才能拿到索賠?
【回答】:工傷認定之後及時提交工傷待遇申請的資料,一般30天左右能拿到工傷賠償的。具體請撥打本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
4. 工傷法院起訴流程及費用
法律分析: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 交納標准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 工傷打官司一共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工傷案件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時是免費的,向法院起訴時受理費為十元。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 工傷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7. 工傷糾紛到法院起訴,訴訟費是多少
一般是每件10元
工傷保險待遇案件訴訟費一般是每件10元。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按照每件10元的標准進行收取。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
8. 工傷訴訟費是多少錢
工傷案件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時是免費的,向法院起訴時受理費為十元。法律依據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9. 工傷案件訴訟費一般要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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