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會成立大會屬於什麼費用
商會一般為非盈利機構。開會時的場租費,資料費等入管理費。餐費,禮品等入業務招待費。
商會: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 晚清以降 ,由於情勢變遷 ,使得商人的地位大為改觀 ,商人組織的性質亦相應有所變化 。傳統的商人組織 ,如行會 和 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組織根據實際狀況比較自然地開始轉化為近代意義上的商會 。1899年 ,出現了第一個有關商會的民間擬定章程《擬中國建立商業會章程》 ;1902年 ,上海通商銀行的總董嚴信厚組織成立 了上海商業會議公所 ,這是近代商會的雛形 。 1903年 ,清政府設立了商部 ,作為統轄農工商實業的最高管理機構 。1904年 ,根據商部的意見 ,清廷諭令頒布 了《察定商會簡明章程 》、《商會章程附則六條》 。此項法律文件成為商會成立的
法律依據 :1905年1月13日 ,天津商會正式成立 。 到1908年 ,全國已有58個總商會(其中9個建於海外)和223個分會 。1912年商會總數猛增至794個 ,1915年更激增到1262個 。 1915年 ,參議院代行立法院職權 ,於第二期常會議定《商會法》 ,並於 12月予以公布 。次年2月 ,又頒布了《修正商會法施行細則》。1927年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 ,重新修訂了《商會法》和《商會法實施細則》。 1929年 ,工商部擬定《商會法》草案 ,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商會制度從創立時起 ,就是具有強烈的獨立意識的社團組織 ,與其他形式的社團比較而言 ,它是當時清政府最為重視也倡導最力的新型商辦民間社團 。 商會是指有獨立的經營單位、事業單位或由自由商人、企業職員等自願組成,保護和增進全體成員既定利益的非營利性組織。
B. 商會收到會費怎麼做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
核算會費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會費收入」科目,同時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兩個明細科目。如果存在多種會費,可以按照會費種類(如團體會費、個人會費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向會員收取會費,在滿足交換交易收入確認條件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會費收入,應當貸記「會費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期末,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凈資產,借記「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或借記「會費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