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籌備期的費用怎麼算

籌備期的費用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5-06-11 10:52:39

① 公司籌備前期的費用都要記入管理費用

公司籌備前期的費用,不是都要記入管理費用。

公司籌備前期的費用,就是企業的開辦費。

開辦費的具體內容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籌建期的確定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准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
以上所稱「被批准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後和合同被我國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製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
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開辦費的攤銷
開辦費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開辦費的相關規定已經失效。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於2008年1月1日實施。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② 開業籌備期間發生的費用記什麼科目

「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營業執照辦好已經開業了,如果前期有作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前期開辦費可以一次作管理費用攤銷完,但稅法上按5年攤,產生可抵扣暫時差異,所得稅清繳時作調整。

公司開業前,裝修費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已經不算是裝修工程建議,已經完工但未結算未付款的,將裝修當成一個工程,同時形成負債。

供參考裝修完工後發生的相關支出,以後付款時直接消往來款即可,用在建工程來歸集,而是正常的維護了,完工後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另外,應該暫估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建議,將裝修當成一個工程,用在建工程來歸集,完工後轉入長期待攤費用。

另外,已經完工但未結算未付款的,應該暫估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形成負債,以後付款時直接消往來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