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賠償計入什麼科目
工傷費應入: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買了工傷保險:
(1)單位墊付費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現金
(2)收回理賠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費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㈡ 建築公司發生工傷事故所賠付的金額進入什麼會計科目
如果這個是工傷事故,那麼賠償是由單位負擔的,就記入管理費用中。
如果是由工傷保險賠償的,單位代墊支付時記入其他應收款,從工傷保險收回時沖減其他應收款。
1、首先參加工傷保險繳納保費是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貸:銀行存款,月末將應付職工薪酬根據部門人員的不同分別結轉分錄借:製造費用-工傷保險;
借:管理費用-工傷保險;
借:銷售費用-工傷保險。註:工傷保險全部由公司承擔;
2、發生工傷後,金額如果不大可以由發生工傷的個人先墊付醫療費用,如果金額較大也可以由公司先墊付醫療費用分錄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現金;
3、收到支付的工傷保險賠付時分錄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險費;
4、個人簽字領取保險賠償分錄借:其他應付款-保險費;
貸: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拓展資料: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類目。企業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有必要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按照其不同的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進行科學的分類,並事先確定分類核算的項目名稱,規定其核算內容。
會計科目的設置就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加以科學歸類,是進行分類核算與監督的一種方法。它可以把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分門別類地歸集起來,使之一目瞭然,以便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向有關方面提供一系列具體分類核算指標。
㈢ 工傷費應入哪個會計科目
1、工傷費應入會計科目: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2、工傷買了保險,理賠退費會計分錄;不退費入會計科目:
(1)單位墊付費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現金
(2)收回理賠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費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3)工傷補償費用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准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㈣ 企業付給職工的工傷一次性補助金,做什麼賬務處理
計入當期費用。
對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當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6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時給予的補償,應計入當期費用。
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4)工傷補償費用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費 根據《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第1條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2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用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計入存貨成本或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㈤ 請問,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要計入什麼會計科目是否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應該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有二級科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等。
支付的工傷賠償就記入工傷保險科目,月末隨工資一並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㈥ 工傷賠償支出該計入哪個科目
工傷費用計入會計科目: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繫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㈦ 工傷保險費屬於什麼費用
工傷保險費是指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給社保局的費用。工傷保險費在會計上屬於管理費用,社保費用科目。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費是指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過失原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㈧ 賠償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收到的賠償款一般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支付賠償費計入什麼科目?
要分別賠償費用的性質,如果是違反購銷合同等支付的賠償費用,一般分別記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會計科目,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賠償費用,一般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按財務制度規定,賠償費用進“營業外科目”,但根據稅法規定,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在申報表中將賠償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稅前扣除。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賠償款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所稱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的工傷賠償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勞動保障、保險、法院等部門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資料,辦理稅前扣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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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可以計入到哪裡
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要上市公司記到管理費用科目,一般企業記到應付職工薪酬
㈩ 職工工傷賠償費用的會計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10)工傷補償費用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2013年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