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不動產證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辦不動產證需要繳納的費用如下:1、登記費,住宅登記費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2、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3、契稅,由購房人繳納;4、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的維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㈡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1、工本費,通常是80元/本;2、契稅,根據住房面積,繳納1%~3%;3、印花稅,房屋總價值的0.05%;4、交易費,每平需3元;5、測繪費,每平需1.36元;6、登記費,根據不同區域而定,一般不高於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㈢ 辦理不動產證要多少錢
如果以前有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更換為不動產證,只需要80元的工本費。
如果如果購房交易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將所有其它收費和稅費都交齊: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證辦理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㈣ 辦理房屋不動產證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不動產證需要交以下幾種費用1、工本費,通常是80元/本;2、契稅,根據住房面積,繳納1%~3%;3、印花稅,房屋總價值的0.05%;4、交易費,每平需3元;5、測繪費,每平需1.36元;6、登記費,根據不同區域有所不同,一般不高於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㈤ 辦不動產證需要多少錢
一、如果以前有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更換為不動產證,只需要80元錢工本費。
二、如果如果購房交易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將所有其它收費和稅費都交齊: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房產證辦理賣房人應繳納稅費: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㈥ 辦不動產證要交多少費
辦不動產證一般費用規定如下:
1、當面積小於90平米,契稅按總房款的1%徵收,超過則按1、5%徵收;
2、住宅登記費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
3、框架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6或18元繳納,磚混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5或16元繳納;
4、對於居民住宅每套80元。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㈦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如果以前有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更換為不動產證,只需要80元錢工本費。
如果如果購房交易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將所有其它收費和稅費都交齊:
1)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准為零。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