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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社保怎麼降低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6-01 15:15:56

❶ 社保入稅 企業如何降低人力成本

創新、改革,增加科技含量,增加工作效率,成本自然就降低了。

❷ 企業主,面對社保,公積金,個稅,如何降低負擔

創新、革新、提高工效、減少用工、增加產能就自然降低負擔增加利潤了。

❸ 怎樣能夠合理減少個人所得稅

個人收入不同,稅率也大不相同。目前我國現行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對不同所得實行不同稅收待遇,就為合理避稅留出了空間。比如,某公司副總裁的年薪30萬,兼任董事的年薪4萬。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領取,那按新辦法,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稅。如果做一下調整,他的月薪降為2萬,年薪增加到10萬、且分10個月領取,每次領1萬(總收入沒變),那這位董事的所得稅就降為58860元,少交17440元。


一次性支付的費用,通過改變支付方式,變成多次支付,多次領取,就可分次申報納稅;而對於勞務報酬收入,可通過僱主向納稅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務來抵消一部分勞務報酬,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等。


第二種避稅選擇是針對職工的薪酬激勵方式的選擇。有「工資+獎金」、薪、股票期權和股息紅利4種方案,其中,股票期權方式,職工納稅最少,一般只相當於工資獎金納稅的一半。


此外,要理財網理財專家提醒,還有一些其他理財手段和理財產品可以合理避稅,增加收益。


多繳住房公積金減少個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相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個人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利用公積金避稅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只是公積金不容易自由支取,採取公積金避稅的朋友需要注意這一點。


投資基金合理避稅

儲蓄,往往被工薪階層作為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但扣除20%的利息個人所得稅後,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無幾了。而投資開放式基金則不一樣,除了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還能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由於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期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稅。


投資國債免徵個稅

根據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債素有「金邊債券」之稱,是各種理財渠道中最安全、穩妥的投資種類。對於穩健的投資者來說,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定並且安全的收益,投資企業債券不但要考慮稅收成本,而且要考慮風險。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繳納20%個稅,而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則可免徵稅。


保險所得賠償免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一是按有關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當期工資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二是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參加保險所獲得的各類賠償是免稅的。

在一些保險公司的險種推銷中,避稅也是其一大賣點,需要避稅的朋友可以考慮此類險種。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資分紅類保險中,保險收益也無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免利息稅

教育儲蓄是國家為了鼓勵城鄉居民積累教育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而推出的一項儲蓄種類。教育儲蓄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國家規定免徵利息稅,單此一項,教育儲蓄的實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檔次儲種高20%以上。它適用於有需要接受非義務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兩大優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目前,多家銀行都開辦了教育儲蓄業務,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儲蓄種類。

合理避稅在美國亦是屢見不鮮。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高估成本。

這種做法在國內尤其普遍,避稅者將日常生活費用,小至鉛筆,大至家電,統統打進公司成本中,而成本是不征稅的。

捐贈基金。

這種做法在國外屢見不鮮。例如財富500強中的很多公司每年會將大量的錢財投入到他們的基金會中,還有一些有名望的首席執行官,也會熱心於捐款。這是因為在很多國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捐贈基金就可以得到稅收方面的減免。

購買藝術品。

應該說避稅的方法沒有比這更好更高雅了。從梵高到達利,從青銅面具到雕塑,把應該納稅的錢用於收藏,這誰也說不出什麼來。

❹ 單位個人所得稅,如何做好合理避稅

1.根據優惠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當稅率較難改變的時候,我們可以改變應納稅所得額。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達成協議,一部分工資薪金通過福利形式發放出來,不以現金形式,因此不會被視為收入,也就沒有稅收。單位可以增加福利項目,比如免費交通、免費餐點,這樣不給員工加薪也能減輕員工的稅務負擔,變相增加了員工收入。
2.適當提高五險一金的繳納標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稅項目可以在工資總額稅前進行扣除。拿公積金舉例,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後,實際收入並未受影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然後又有比較明顯的節稅效果。

❺ 個稅太高,怎麼進行稅務籌劃

個稅太高,怎麼進行稅務籌劃?

1.根據工資支付方式合理節稅

目前的個稅法並未對個人非貨幣性福利收入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因此可以通過減少名義收入的方式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能夠接受的稅率范圍。具體方式上,我們可以和單位協商,將納稅人工資轉化為福利性收入。

2.根據五險一金扣除標准合理節稅

適當提高五險一金的繳納標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稅項目可以在工資總額稅前進行扣除。拿公積金舉例,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後,實際收入並未受影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然後又有比較明顯的節稅效果。



3.根據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節稅

當稅率較難改變的時候,我們可以改變應納稅所得額。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達成協議,一部分工資薪金通過福利形式發放出來,不以現金形式,因此不會被視為收入,也就沒有稅收。單位可以增加福利項目,比如免費交通、免費餐點,這樣不給員工加薪也能減輕員工的稅務負擔,變相增加了員工收入。

4.個稅當中,年終獎的稅務籌劃

年終獎是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計算納稅的,也就是要把年終獎除以12個月,其商數去對照相應的稅率檔進行納稅。

有關於個人展開稅收籌劃,其所需遵循的籌劃准則主要有:

(1)合法性准則,即保證個稅籌劃在法令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方針性准則,即為籌劃工作設置一個預期方針。
(3)事前籌劃准則,該准則要求稅收籌劃需在交稅責任產生前進行。
(4)專業性准則,即展開個稅籌劃需求專業人士指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哦!

❻ 如何合理規劃省稅,降低社保成本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

法興咨詢為您分享 降低社保成本15招

一、承包、業務外包、勞務等方式

雙方簽訂相應協議將門店、車間等承包、外包,如此勞動者與單位之間非勞動關系而是合作關系,自然無需繳納社保,不過在這種情形下,經營者應取得獨立的營業執照,如此,則認定非勞動關系的可能性大增。但在實踐中,如企業對勞動者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管理,恐會認定勞動關系。

二、互聯網平台的方式

此模式下,實質上也屬於合作或勞務,單位確實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典型的如網約車、外賣送餐等,就屬於這種情形。

實際上,這種合作方式是被鼓勵且有明確的依據。《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年11月30日)六、關於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優化勞動力、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配置,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新技術新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用人單位生存發展並重的原則,嚴格依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防止認定勞動關系泛化。」

不過在實踐中,如果平台對勞動者有嚴格的用工管理,那麼也可能會認為存在勞動關系。廣東高院的最新態度是,原則上以約定為准:「二、網路平台經營者與相關從業人員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雙方屬於自負盈虧的承包關系或已訂立經營合同、投資合同等,建立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的,不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或雙方未約定的,以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

三、工資拆分支付或以報銷支付一部分的方式

部分工資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部分通過現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工作費用報銷的方式支付部分勞動報酬,既避稅也減少五險一金。

雖簡單且效果直接,但不具合法性。並且這種頻繁且高額的支付方式,會被大數據所監測,越來越難了,除非發現金。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下,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工傷保險外,用人單位無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下,省社保的效果不言而喻,但要保證平均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且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15天,難度很大。即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非全日制,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非全日制的用工標准時,也會認定為全日制。

五、異地繳納社保的方式

各地的社保繳納標准不一, 比如上海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而深圳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3%,個人繳費比例8%,因此在深圳繳納就比上海的成本要低很多。所以在社保繳費比例較低的地方設立單位並為員工繳納社保,能節省一定的費用,此對於一些工作地點並不固定的員工而言,此情形具有合法性。但對於大多數的企業用工而言,並不合法。尤其是這種社保的繳納方式,會給社保待遇的實現帶來巨大的障礙,比如醫療保險的結算、養老保險的轉移等,並不具有可行性。

六、工資待遇福利化等方式

以非工資的形式發放福利。關於工資,是比較廣泛的內容,並非只包括我們常見的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等,還包括了其他的補貼、津貼,具體在《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

只是按規定,所謂的福利,多僅為補助性質,價值不可能太高。

七、借用員工的方式

因為社保比例問題,也可以在深圳和上海均成立公司,上海借用深圳的員工,合法性似乎能解決(《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7.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但無論如何,異地社保,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見前面第五點的說明。

九、雙重用工的方式

成立兩個法人,由兩個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其中工資較低的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這里隱含了社會保險關系只能是唯一。當然,也有觀點認為,雙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只參保一份,則社保權益與真實的收入不符,會遭受損失。不過無論如何,只要是其中之一繳納了社會保險,就屬合法。不過關於工傷,是可以雙重繳納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這種做法看起來好像不錯,但實際上如果一個單位用的都是兼職人員,很難解釋。

十、放棄社保的方式

由雙方簽訂協議由員工單方聲明,明確無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這種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並不能免除繳納社保的義務。《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不過有了這樣的約定或聲明,仍然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此處不展開說明。

十一、經濟補償金的方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2、經濟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將部分工資待遇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既省稅,也省五險一金。不過這種情形下需解除勞動關系,且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有相應的標准,如太高也可能會被監測,且頻頻解除勞動合同,也很難讓人相信。

十二、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責任等方式

似乎不錯,且也不必解除勞動關系。不過年年以此,人人如此,誰也不信。

十三、部分款項年終獎等方式

下一年才發放上一年的年終獎,這樣上一年的工資總額會較低,但到了下一年,卻難以避免。

十四、一個單位用工,另一個單位勞務的方式

成立兩個法人,由其中一個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並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另一單位則是以勞務的方式支付勞務費。

實際上也問題不少,一是勞務收入繳稅不低,其次如果一個單位的大部分工作由勞務人員完成,說不過去,並且即便是簽訂勞務協議,還是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符合勞動關系要件的,還會認定屬於勞動關系。

其他明顯行不通的方式

(一)臨時工,所以不繳納

臨時工也是勞動關系,只要不是非全日制,便應繳納。

(二)試用期所以不繳納

建立勞動關系即需繳納社保,與試用期無關。

(三)一部分為工資,另一部分為勞務費

同一人與單位之間不可能是勞動關系同時又存在勞務關系。

(四)困難補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國稅發〔1998〕155號)的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因此,困難補助有支付的特定條件,是臨時性支付,不可能全單位的人都有困難且需支付,所以這個行不通。

❼ 人社局要求社保、工資、個稅基數保持一致,但公司是銷售型公司,用人成本大大增加,該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可以通過優加任務平台,進行新的用工方式梳理和優化,幫助企業享受政策,降低人工成本;通過新業態用工方式梳理和優化,進行用工變革和交易路徑重塑,解決用工成本增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