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什麼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經濟學的顯著特徵是堅持交易是有成本的。這一特徵使新制度經濟學比其他經濟學更為現實,因為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總是面臨著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這就使人們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論所設想的那樣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進行決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幾年來西方經濟學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概念之一。 威廉姆森是這樣定義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術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據這種理解,交易限於這樣一些情形:資源在「交付」(delivery)這一物理意義被轉讓。這種交割可以發生在企業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的市場之間。因此我們可以稱為企業內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場交易。這種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業內部交易可以用亞當·斯密(1776)的制針例子來說明。在那裡,制針需要許多步驟的工藝,每個工人只從事一部分工藝,他們相互合作。這種合作就是一種交易。
舊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個交易概念:他認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讓出) and acquisition(獲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資源的轉讓,但他的轉讓卻是法律意義上的,是法定產權的轉讓。
法律意義上的和物理意義上的交易實際上是相互聯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時,我們發現,把這兩種意義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資源轉讓或經濟交易的兩種不同的類型。
在關於制度的經濟分析中,關注的目標不只是經濟交易,還包括一些其他的社會行動。因為這種社會行動是建立、維持或改變社會關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經濟交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交易。這就是說,社會行動是形成和維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經濟活動就發生在這樣的制度框架內。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規則以及實施機制。政治交易看起來特別重要,因為必須說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團之間的交易,並考慮這些集團對於行使公共權威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和計劃。還要考慮的是官員們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權力。
根據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經濟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個關鍵特徵:一是不確定性;二是交易發生的頻率;三是進行特定交易投資(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經濟學家早就認識到不確定性對交換的影響,但它沒有注意到交易頻率和特定交易投資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的這三個方面都被看成是對經濟行為有重要影響。 狹義交易成本是為履行契約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在某種條件下,這種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礙市場交易的實現。
廣義交易成本是為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得信息所需要運用的全部資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對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並將其區分為「事先的」和「事後的」兩類。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在簽訂契約關系時,交易關系的當事人都會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產生困擾,因此需要事先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在明確這些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過程中是要花費代價的,這種代價的大小與某種產權結構的事先清晰度有關。事後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經發生之後,它可以有許多形式:
(1)當事人想退出某種契約關系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2)交易者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改變原價格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3)交易當事人為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
(4)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化和連續性所必須付出的費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實際資源的消耗,也就是說進行上述社會交易(包括經濟交易)都需要資源。因此,阿羅把交易成本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這種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還包括建立、維持或改變一個體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對於正式制度來說,我們可以說,交易成本來自建立、維持和改變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憲法和民法);
(2)權利意義上的制度(如根據自願協商的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具體索取權)。
此外,由於存在與基本的正規制度運行相聯系的非正式活動,也會出現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場的成本和在企業內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種成本可稱為市場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後一種成本可稱為經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還要考慮的是運行和維持一個政府的制度框架而產生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可稱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這三種交易成本又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進行的特定投資;二是「可變」交易成本,即與交易數量有關的成本。下面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這三種類型的交易成本。 關於市場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說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場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討價還價成本構成。信息成本顯然是重要的,但討價還價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現實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存在不確定性,沒有一個決策者能夠立即知道或自動地知道誰會買賣一種產品或以什麼條件買賣。
一般來說,在完全競爭市場上也不會發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況是,潛在的交易對象必須相互搜尋對方。一旦這種有興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觸,他們就要了解更多東西。具體來說,包括交易對象是誰,他願意且能夠達成什麼協議。因此,要通過協商來找到有效率的交易,並確立具體的交換條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於可能會出錯,因而必須監督合約的實現。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需要通過法律行動來執行合約。使用市場的代價可以更具體地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准備合約的成本(狹義定義的搜尋和信息成本);二是確定合同的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的成本);三是監督和執行合同責任的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業和雇員之間執行勞動合同的問題。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假定僱傭合同已經存在,因而現在是如何實施的問題。經理成本交易包括:
1、設立、維持或改變組織設計的成本。這種成本的范圍相當廣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術投資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關系,以及院外活動成本。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運營一個組織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決策成本、監督命令的執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勞動業績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與產品和服務在不同界面物質轉讓有關的成本(如企業內部的運輸成本等)。這一項是可變交易成本。
經理交易成本有一些進入了會計帳戶,這些成本是近年來研究的一個重點領域。 市場交易和經理交易都發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這種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給,都是有成本的。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過集體行動來供給公共物品的成本。它類似於一個企業內的經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如下:
1、設立、維持和改變一個體系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組織的成本,包括與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軍隊、教育體制和司法等等有關的成本。此外,還包括與政黨和壓力集團有關的成本。實際上,所有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營運一個國家的成本。這就是為了維護主權而發生的日常開支,如立法、國防、司法行政、運輸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門一樣,這些政府活動也有搜尋和信息成本,決策成本,發布命令成本和監督與執行官員遵守原則的成本。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經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
『貳』 什麼是交易成本理論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它是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1937年在其重要論文「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
科斯認為,交易成本是獲得准確市場信息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也就是說,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締約成本、監督履約情況的成本、可能發生的處理違約行為的成本所構成。
科斯在嘗試解釋企業何以存在時為經濟理論「發現」的就是這種反復發生的交易成本。他的結論是,通過建立一種無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層級性關系,或者說通過將資源結合起來形成像企業那樣的組織,可以減少在市場中轉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種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如一個雇員與企業的關系,對企業來說,能節省每天去市場上招聘僱員的成本;對於雇員來說,能減少每天去市場應聘的成本和失業風險成本。這種「持久性的組織關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約,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體制組織、契約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採納和利用標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
交易成本理論中的制度在經濟分析中的重要性,使許多經濟學者重構了制度經濟學,並把它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歷史學派」和美國制度主義理論家的那種注重對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區分開來,冠之以「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但我們仍然習慣地稱之為制度經濟學或制度分析學派。制度經濟學研究經濟生活與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關心的是分析各種具有協調功能的規則和規則集等。制度經濟學家也普遍關注公共政策與制度之間的互動關系。公共政策意味著通過政治的和集體的手段系統地追求某些目標。公共政策不僅由政府主體(議會、政治家、行政官員)來實施,它還由有組織集團的代表,像工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團、官僚和某些個人來實施。這些集團的代表左右著集體行動。集體行動涉及兩個以上夥伴之間的協議,並往往涉及隱含於一共同體內千萬人當中的協議。這種「協議」就是規則,而制度被定義為由人制定的規則,那麼「這種協議」就是制度。它抑制著人際效中可能出現的任意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它為一個共同體所共有並總是依靠某種懲罰而得以貫徹。由此可知,公共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同時,公共政策知識有助根據特定目標在現實世界中形成各種制度。經濟學家可以就如何才能在不同制度集的基礎上更有效率地追求特定目標提出政策建議。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標上對政治手段的系統應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約束中展開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變制度的方式來實施。制度變革既可以通過明確的直接方式來實現,也可以表現為公共政策行動的一種副效應。
『叄』 什麼是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含義是什麼
一、什麼事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科斯定理」的含義
科斯定理,是由羅納德·科斯提出的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
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利如何進行初始配置,當事人之間的談判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
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配置界定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
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不同的權利界定和分配,則會帶來不同效益的資源配置,所以產權制度的設置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
科斯定理的精華在於發現了交易費用及其與產權安排的關系,提出了交易費用對制度安排的影響,為人們在經濟生活中作出關於產權安排的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希望採納
『肆』 從交易成本角度分析第三方物流的發展
交易成本的產生可部分歸因於人們的無知或缺乏信息,即事前交易成本;另外一個因素是人們的最大化行為,在這種最大化行為下,存在因信息不對稱情形下的監督不利出現或執行力度不夠,以及期間的業務轉換協商不利,即事後交易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成本會很高,如果交易成本過高,則會引起經濟發展的停滯甚至崩潰。對於企業來講,就會使企業的經營成本上升。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經營中面臨較高的交易成本,這往往將導致中小物流企業經營中困難的重要因素。(一)企業中的物流交易成本分析分析企業將物流活動全部外包給第三方物流,需要支付的交易成本。這部分交易成本主要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正常交易成本和扭曲交易成本。正常交易成本,即為確立和實施商品或勞務的公平交易所支付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是物流領域中不可缺少的並對商品流通起積極作用的成本,也是物流領域通過交易來協調社會生產活動和資源配置所必須花費的代價。它使商品得以及時運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等活動及時進行,提高社會商品周轉。
『伍』 交易成本是社會學中哪個章節的知識點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這個概念最先由新制度經濟學在傳統生產成本之外引入經濟分析中。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他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認為交易成本是「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生產的,最明顯的成本,就是所有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及利用價格機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
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制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 由於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
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系統化的工作是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森做的。威廉森最先把新制度經濟學定義為交易成本經濟學。他廣泛考察和研究了資本主義的各種主要經濟制度,包括市場組織、對市場的限制、工作組織、工會、現代公司(包括聯合企業與跨國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壟斷與反壟斷和政府監管等等,並開創性地把交易成本的概念應用到對各種經濟制度的比較和分析中,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分析體系。威廉森在1980年代初期出版《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已成經濟學的經典名著,影響至今不衰。可以說,他是科斯思想的集大成者,如同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繼承者和集大成者一樣。
『陸』 能不能就阿爾欽之謎,舉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在線等!!謝謝~
在西方產權經濟學出現伊始,交易費用與產權的關系已經在阿爾欽的腦海根深蒂固。阿爾欽是科斯理論的重要推廣者,與科斯一樣是現代產權經濟學創始人。
阿曼•阿爾欽(Armen Albert Lachlan),又譯阿門•阿爾奇安、A.A.阿
爾欽。阿爾欽1914年生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弗雷斯諾,1936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學士學位;1944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947—1964年在設於莫尼卡的蘭德公司做經濟研究工作;1958年以後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任教授。 阿爾欽一生寫了一系列關於產權理論的論著,主要有1961出版的《產權經濟學》,1972年與德姆塞茨合著的《生產、信息費用和經濟組織》及和艾倫合著的《大學經濟學》,1973出版的《產權範式》,1983出版的《交換和生產》,1987出版的《產權》等。 一、阿爾欽產權理論產生的背景 20世紀60年代是「交易成本」概念演化的一個關鍵時期。一方面,隨著科斯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和1966年開始對「科斯定理」展開的廣泛討論,科斯思想開始滲入到經濟學的各個領域,交易成本的制度內涵被大大拓展;另一方面,新古典經濟學派在被賦予了產權學派的一些觀點後,仍然艱難地維護均衡理論,試圖將其納入他們模型化的軌跡,從而淡化科斯理論,甚至閹割「交易成本」論。 在這場爭論中,阿爾欽堅定地站在科斯一邊,極力推廣科斯的「交易成本」論,並且深化科斯的「交易成本」論。他在和艾倫合著的《大學經濟學》中,解釋交易成本時,強調合同的簽訂,尤其是產權的執行,這幾乎與科斯理論同出一轍。1969年,他提出交易成本等同於信息費用,豐富了「交易成本」論的內涵。 二、阿爾欽的主要觀點 (一)關於「阿爾欽之謎」 所謂「阿爾欽之謎」,是指阿爾欽在其《產權的某些經濟學》中為分析產權問題而假設的一個例子。阿爾欽假定,在一個正好有1000人的小城中,有一座劇院。這座劇院採取「股份所有制」,即這個小城的1000個居民每人都是(平均)「股權所有者」。在這個小城中,同時還存在一座「共同財產」的禮堂。阿爾欽還假定,這座「私人所有」的劇院和「公共所有」的禮堂同時以賺錢為業(收門票),又同時服務於這個小城的1000人口,被定義為 「社會安排」。阿爾欽問:二者的區別何在?我們怎麼會認定前者是「私有財產」,而後者是「公有財產」? 阿爾欽為什麼要質疑後者是「公有財產」,因為他這個「禮堂」收門票,只為「小城1000人口」服務,具有私有產權的特性。對比現代社會的財產關系,只不過是通過收門票維持運營的小區物業而已。 (二)關於「利潤最大化」的假定 阿爾欽在《不確定性、發展與經濟理論》和與德姆塞茨合寫的《生產、信息費用和經濟組織》論文中,提出交易費用是創立公司企業的關鍵,為「廠商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一經濟學的基本假設辯護。阿爾欽指出,如果實業家真的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在定價政策以及特定稅收對產出和價格的影響上就會帶來某些後果。所以,可以通過調查各種稅收的影響來檢驗他們在什麼時候實現利潤最大化。 為了闡述「利潤最大化」,阿爾欽用達爾文「進化論」來研究企業的「生存過程」。他認為,價格制度本身是一種「擇優汰劣」機制,在這種機制中,只有那些能夠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企業才能生存,而不去追求利潤最大化或無法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企業都會面臨困境甚至被迫破產,因而利潤最大化的一般假定是正確的。 (三)關於信息費用 阿爾欽在《信息費用、定價與資源閑置》的論文中指出,收集在各種不同工資率下的就業機會的信息需要時間,而時間是昂貴的,所以人們看到的許多或者全部失業,不過是隨著職位的減少求職時間的延長而已。這正是對不斷上升的信息費用的合理反應。 (四)關於「團隊生產」的理論 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企業實質上是一種「團隊生產」方式,所謂團隊生產是指這樣一種生產:「一是使用若干類資源;二是產品並不是每一類合作資源單獨產出的加總;三是這時只要再增加一個因素,就產生團隊組織的問題,即團隊中使用的資源並不屬於同一個人。」他們指出,具有上述生產特徵的生產組織就是資本主義古典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是聯合生產;第二是投入要素來自若干所有者;第三是一方成為所有投入合同的公認中心;第四是此方有權不受與其它投入要素的所有者所簽合同的限制,而可重新協商、修改合同;第五是此方享有剩餘索取權;第六是有權出售其在合同中享有的、獲得主要剩餘索取權的那種地位。」 他們對企業內部由於道德風險所引致的效率低下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由於體力勞動者的供給和需求彈性均大於腦力勞動者,所以企業可以分為以體力勞動為特徵和以腦力勞動為特徵的兩種團隊生產方式,它們各自的內在特徵客觀上需要有外部和內部兩種監督方式。為激勵員工,應採取以基準工資為主激勵工資為輔,和以激勵工資為主基準工資為輔的兩種激勵方式。 三、阿爾欽產權理論的主要內容 阿爾欽的產權理論,進一步深化了科斯定理。 (一)產權清晰有利於降低「交易費用」 阿爾欽提出,產權清晰有利於降低「交換成本」。他指出,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私有產權則是將這種權利分配給一個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著在其他物品上的類似權利相交換。在一個知識發散的社會,人們必須對生產資源擁有可靠的、可以讓渡的私有產權,並在可信賴的合約交易的談判中在一個共同協議的價格和較低的成本下進行產品交換,這一體制協調發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價值的物品的可得性增加,並使生產它們的成本變得越來越低。 阿爾欽認為,假定一個民主社會的政府產權類似於股東分散的公司產權,但由於公眾或共同體產權的確定是如此含糊和不明確,企圖在每種情形下正式地推演出資源配置的結果與行為是會受到阻礙的。 阿爾欽進一步指出,一些如空氣、水、電磁發射、噪音和風景的共有產權,由於產權不清晰,會降低資源使用價值。他用公共蘋果樹上的蘋果,因為「公眾」都可採摘,因而從不能成熟的極端例子,來闡述「共有產權」的弊端,說明產權不清晰可能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產權效率。 (二)產權結構是企業結構的基礎 阿爾欽提出,企業是各個合作性所有者的資源通過合約所形成的相關的集合,因此私有產權是企業產權結構的基礎。盡管私有產權對於從生產的專業化中實現較大的收益尤其重要,而私有產權的可分割性、可分離性和可讓渡性則能使現代法人企業組織這種合作性的聯合生產活動成為可能。這很少得到正式的承認,但是它仍然是很重要的,合作性的生產過程高度依賴於私有產權各組成部分的分割與專業化。 阿爾欽指出,在公司中,股東所擁有的資源是那些企業所特有的價值的資源。公司的一個優勢是它能在企業的特有資源中為大規模經營集聚足夠的資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責任的,讓渡性就有可能,這樣每個股東可以不受其他股東的財富量的影響。 (三)產權具有社會性 阿爾欽用舉例的方法來說明私有產權具有社會性:當在海上航行時,為了躲避突然而來的風暴,保存船隻與生命,我在沒有得到你的許可之前使用了你的碼頭,我是否侵犯了你的任何權利,或你的權利中就不包括在他人處於困境時排斥他人的權利呢?在緊急情況下對碼頭的使用,要進行事先的談判是不可能的。如果事先的談判不經濟,緊急使用的權利就「應該」存在,如果這一使用是對資源的最有價值的使用,「所有者」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補償。阿爾欽稱這是有效的經濟行為,可以用法律約束來解決。 (四)產權需要保護 阿爾欽提出,應該保護產權。他認為,在假定為完全是私有產權的情況下,我對我的資源所採取的行動,不會對任何其他人的私產的物質屬性產生影響。例如,你對你的計算機的私有產權會限制我和其他人對於你的計算機的可允許的行為。他舉例說,在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情況下,一天勞動10小時以上的協議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而不管所提供的薪水有多高。「以高於某一政治上所選擇的價格限制來出售產品也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這些(非法)限制減低了產權效率、市場交換和合約作為協調生產與消費以及解決利益沖突的手段的力量。 四、阿爾欽產權理論的貢獻 阿爾欽產權理論的主要貢獻,是在推廣和深化科斯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產權界定成本和產權排他性、分割性、外部性。 一是提出產權界定也有費用 阿爾欽提出,不僅產權交易有成本,產權界定也有成本。他認為產權的不同界定也會帶來不同當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變化,從而改變他們的經濟計算。在科斯假定的交易費用為零的情形中,對產權的不同界定並不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就會產生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因此,產權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與人之間的談判甚至爭論,當界定產權的費用高於它所帶來的利益時,人們寧肯不建立產權制度。 二是提出產權具有排他性 阿爾欽提出,「產權是給予人們對物品那些必然發生矛盾的各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這種權利並不是對物品可能用途施以人為的或強加的限制,而是對這些用途進行選擇的排他性權利。」 三是提出產具有分割性和讓渡性 阿爾欽認為,權利各部分的自願分割與讓渡能在以下方面實現有利的專業化(有時稱之為「分離」):(1)實施決定資源使用的權利;(2)承擔作為結果的市場或交換價值。 產權要素的可分離性可以使人們得益於以下專業化:有的人專門選擇與監督資源的使用,有的人專門評價資源使用的成果,有的人則專門承擔隨之而來的資源未來的用途和價值方面的風險。由於資源的使用不同,結果的預期概率分布也不相同,而且由於不同結果,對於考察以前決策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所以,這種產權要素的可分離性和可轉讓性,可以使人們在擁有和行使這些可分割權利方面實行專業化,進而獲得種種收益。 阿爾欽指出,如果所有制的份額是可以讓渡的私有產權,就有可能消除股東的短期行為,從而公司才可能集聚足夠的資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責任的,讓渡性就有可能,這能促進更好的市場讓渡。 四是提出產權具有外部性 阿爾欽認為,對成本和收益的計算,是人們進行經濟決策的基礎,當某種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時,利用這一資源,就要冒不能全部獲取使用這一資源而產生的收益的風險,或者說,替別人付出了成本,這就是外部性問題。產權制度的出現可以使成本或收益的外在性內在化。即:可以使經濟當事人承擔他應承擔的成本,或者獲得他應獲得的收益。這一轉變增加了經濟當事人的有效運用資源的動力,從而提高了經濟效率。
『柒』 交易成本公式
公式是:交易成本=每次交易成本×交易次數。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能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
交易成本特徵
而上述交易成本的發生原因,進一步追根究底可發現源自於交易本身的三項特徵。這三項特徵形成三個構面影響交易成本的高低。(具市場流通性,或者契約一旦終止,投資於資產上的成本難以回收或轉換使用用途,稱之為資產的專屬性。
『捌』 交易費用理論
交易費用
交易成本 (又稱為交易費用) 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
交易費用的思想由科斯在1937年,《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而後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認為,交易費用應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督促契約條款嚴格履行的費用。
學術界一般認可交易費用可分為廣義交易費用和狹義交易費用兩種。廣義交易費用包括一切非魯濱遜經濟中出現的費用,即為了沖破一切阻礙,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無形的成本。狹義交易費用是指市場交易費用,即外生交易費用。包括:搜索費用,談判費用以及履約費用。
楊小凱等經濟學家創立的新興古典主義經濟學區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和內生交易費用。外生交易費用在交易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發生,是客觀存在的實體費用;內生交易費用則包含了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機會主義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來度量的潛在損失可能性。
按照大多數學者認同的觀點,交易費用是使用市場機制時發生的「制度費用」。例如,諾思認為,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經濟過程產生摩擦,它是影響經濟績效的關鍵因素。張五常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好的經濟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協調成本,即節省交易費用;不好的經濟制度則會提高社會的協調成本,即增加交易費用。
以國際貿易為例,列舉如下:
搜尋成本 (Searching Cost):包括尋找最適交易對象的成本及尋找交易標的物的成本。
協議成本 (Negotiating Cost):指交易雙方為消除歧見,所進行談判與協商的成本。
訂約成本 (Contracting Cost):當雙方達成共識而進行交易時,簽訂契約所投入的成本。
監督成本 (Monitoring Cost):指契約簽訂後,監督對方是否依約執行的成本。
違約成本 (Enforcement Cost):指契約簽訂後,當交易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為激勵契約之履行所花費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論
搜尋成本:依產品的屬性而有不同的資訊搜尋成本。(Degeratu et al. (2000))
談判成本:網路可降低交易中的談判成本。(O'Connor and O'Keefe (1997))
監督成本:網路的互動性可降低資訊的不對稱; 網路降低監督成本。(Papows et al. (1999) ;Dutta, Kwan and Segev (1998))
契約訂定成本:網際網路可減少締約過程中不必要的成本;網路具降低締約成本。(Tapscott (1997);Dutta et al. (1998))
交易成本的衡量:消費者的交易過程分七個階段:搜尋、比較、測試、協商、付款、遞送、售後服務。(Liang and Huang (1998) )
參考七個階段之交易成本 (Liang and Huang (1998)) ,並參照消費者決策過程劃分為三階段,而各階段所發生之交易成本分別為:
購買評估階段:包括搜尋成本、比較成本、測試成本。
購買行為階段:包括訂購及付款成本。
購後行為階段:包括傳送成本。
張五常的看法
根據中國經濟學家張五常的看法,這個概念叫做交易費用。
定義
任何不會在一人經濟 (猶如魯賓遜漂流記的狀況) 內出現的機會成本。由於一人經濟內不可能構成社會,所以也沒有制度和經濟組織。張氏亦認為,交易費用就是制度費用 (Institutional cost) 。
任何不牽涉直接生產的機會成本。但它並不一定牽涉到實質的交易。
如果交易費用等於零,就沒有市場和企業。而產權的選擇將會是不確定,因為用任何種類的產權,也可以在毫無成本下達到交易。
例子
在一人世界內不可能有偷竊的行為。所以在社會中,任何防止偷竊所帶來的機會成本都是交易費用。(如安裝門鎖、閉路電視等)
在一人世界內不需要律師,所以在社會內,訓練律師、聘請律師的費用都是交易費用。
『玖』 你認為交易費用與交易成本是一個概念嗎說明理由。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企業的本質加以解釋。由於經濟體系中企業的專業分工與市場價格機能之運作,產生了專業分工的現象;但是使用市場的價格機能的成本相對偏高,而形成企業機制,它是人類追求經濟效率所形成的組織體。由於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
交易費用是指在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後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
交易成本指達成一筆交易所要花費的成本,也指買賣過程中所花費的全部時間和貨幣成本。包括傳播信息、廣告、與市場有關的運輸以及談判、協商、簽約、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活動所花費的成本。這個概念最先由新制度經濟學在傳統生產成本之外引入經濟分析中。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稱交易費用。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H., 1937)所提出。他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認為交易成本是「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生產的,最明顯的成本,就是所有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及利用價格機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所謂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願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