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每年都要交什麼費用
1、公司有業務來往需要交納所得稅,所得稅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公司所得稅。所得稅是針對稅前凈利潤來徵收的,通常是30%加上3%,就是通常說的33%所得稅。2、需要交納流轉稅,流轉稅主要是營業稅和增值稅。3、沒有任何業務就不需要交納所得稅和流轉稅,但要交年檢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㈡ 2.企業為什麼要持有存貨為此企業要付出哪些成本
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備以出售;備以加工;減少生產風險和物價上漲損失。
包括:購置成本、訂購成本、存儲成本、缺貨成本。存貨成本是存貨在訂貨、購入、儲存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存貨短缺造成的經濟損失。1、購置成本指購買貨物、取得貨物所有權所花費的費用,通常包括貨物的買價、運雜費、裝卸費等。2、訂貨成本指訂購貨物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采購部門費用、訂貨過程中的文件處理費、郵電費等。3、儲存成本指在儲存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倉庫房屋的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和佔用資金的利息等。4、缺貨成本指因未能儲存足夠存貨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存貨短缺引起的停工損失、少生產產品而損失的邊際利潤、因延期交貨而支付的罰金以及在商譽上的損失等。
㈢ 根據企業的需要,除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開辦費外,開業前還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差旅費、辦公費、福利費、稅務、人工、場地租用費等等。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使用,這是企業的權利。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業務周期內變現或消耗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遞延費用、存貨等。
拓展資料:
一、非經營性資產包括以下項目:社會管理部門持有的資產、社會福利部門持有的資產、企業服務部門持有的資產。中央國家機關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促進物流事業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件89號)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郭關財資字第7號)。
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通過其所屬的物流企事業單位,或者各部門的物流機構,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將已經完成國家行政任務並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行為。
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主要方式有:以非經營性資產投資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或者取得營業執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關聯經營單位;外商投資、合資、參股、合資、租賃、貸款等。擁有非經營性資產。
㈣ 私營企業企業主一般承擔哪些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
顯性成本就是直接體現財務報表中的成本,如:損益表中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商品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匯總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還有累計折舊都是顯性成本。
隱含成本就是不能直接體現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中的成本,如不合理的資產或機構配置,耗能的機器設備,落後的生產與管理制度,新招聘的以及不作為的員工,落後的技術等等
顯性成本,是指廠商在生產要素市場上購買或租用所需要的生產要素的實際支出,即企業支付給企業以外的經濟資源所有者的貨幣額。例如支付的生產費用、工資費用、市場營銷費用等,因而它是有形的成本。一般成本會計計算出來的成本都是顯性成本,銷售收入減去顯性成本以後的余額稱為賬面利潤。從某種角度講,顯性成本反映的是實際應用成本,可以在產品價值中得到反映並具有可直接計算的特點。
也可以說是企業從事一項經濟活動時所需要花費的貨幣支出,包括雇員工資、購買原材料、燃料、及添置或租用設備的費用,利息,保險費,廣告費以及稅金等。
企業生產的顯成本在是指廠商在生產要素市場上購買或租用他人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的實際支出。例如廠商僱傭了一定數量的工人,從銀行取得了一定數量的貸款,並租用了一定數量的土地,為此,這個廠商就需要向工人支付工資,向銀行支付利息,向土地出租者支付地租,這些支出便構成了該廠商的生產的顯成本。
顯性成本包括:
1. 原材料成本
2. 人工成本
3. 庫存成本
4. 應收賬款成本
5. 特殊運輸費用
6. 退貨和索賠
隱性成本,是廠商本身自己所擁有的且被用於企業生產過程的那些生產要素的總價格。是一種隱藏於企業總成本之中、游離於財務審計監督之外的成本。是由於企業或員工的行為而有意或者無意造成的具有一定隱蔽性的將來成本和轉移成本,是成本的將來時態和轉嫁的成本形態的總和,如管理層決策失誤帶來的巨額成本增加、領導的權威失靈造成的上下不一致、信息和指令失真、效率低下等。相對於顯性成本來說,這些成本隱蔽性大,難以避免、不易量化。
隱性成本指公司損失使用自身資源(不包括現金)機會的成本。相對於顯性成本(explicitcost)而言,指廠商自己所擁有的且被用於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的那些生產要素的總價格。
企業生產的隱成本是指廠商本身自己擁有的且被用於該企業生產過程的那些生產要素的總價格。例如,為了進行生產,一個廠商除了僱傭一定數量的工人、從銀行取得一定數量的貸款和租用一定數量的土地之外(這些均屬於顯成本支出),還動用了自己的資金和土地,並親自管理企業。
隱性成本包括
作為成本項目記入賬上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設備的折舊費;
㈤ 7.其他投入根據企業的需要,除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開辦費用外,開業前還需要支付
一個公司需要支付什麼費用,與公司所在行業及公司營業范圍有關,一般情況下需要支付的費用有:工商注冊費用、銀行開戶費用、房租費用、人工費用、固定資產投入費用、如需借款發生的借款費用、經營過程中需要繳納的各項稅費等。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就是那些沒有具體實體物質形態,但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1、所謂的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長期的股權投資、非專利技術、貨幣資金、著作 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內容;
2、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固定資產類別一、固定資產可以按其經濟用途、使用情況、產權歸屬、實物形態和使用期限進行分類核算。
1.按經濟用途分為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兩類
2.按使用情況分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類
3.按產權歸屬分為自有、接受投資和租入三類4.按實物形態分為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五大類
5.按固定資產最短使用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
㈥ 員工發生工傷的,企業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工傷待遇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㈦ 企業成本包括哪些
企業為了生產產品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可以指一定時期為生產一定數量產品面發生的成本總額,
也可以指一定時期生產產品單位成本。
產品成本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產品是企業在生產單位(車間、
分廠)內為生產和管理而支出的各種耗費,主要有原材料、
燃料和動力,生產工人資和各項製造費用。
廣義的產品成本除了生產發生的各項管理和銷售費用等。
可以作為產品成本列示的具體內容必須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企業不斷隨意亂擠和亂攤成本。
也就是說按你企業生產的某一個成品將他的材料
工資
電費
折舊
分攤到單個成品中
不是所有的企業成本都在其中
下列各項支出不得計入成本:
1.
資本性支出,即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
對外投資的支出。
3.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4.
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產損失。
5.
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6.
災害事故損失賠
7.
各種捐贈支出。
8.
各種贊助支出。
9.
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㈧ 企業成本有哪些
第三章 商業企業成本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一條 商業企業的成本包括商品進價和商品流通費。
第十二條 商品進價成本是指企業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和購入環節交納的稅金。具體包括:
一、商業企業以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或市場價格等形式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
二、商業企業收購不含稅農副產品時支付的稅金以及進口商品時按規定交納的關稅、產品稅、增值稅等。
第十三條 商業企業的商品流通費是指企業在從事商品購進、調撥、儲存、銷售活動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其開支項目規定如下:
一、運雜費。指購進商品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裝卸搬運費,以及既不獨立核算又不作附營業務核算的車船和牲畜的燃料、飼料、物料消耗以及同運輸有關的各項雜費,如調車費、放空費、養路費、過渡費、車船清掃費、港務費、過駁費、結合裝卸進行的灌裝封口過磅費和專用線、站台、碼頭租用費等。
二、保管費。指商品在儲存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倒庫、涼曬、冷藏、保暖、消防、護倉、照明、保管用品和委託保管費以及商品畜禽的飼料費等費用。
三、挑選整理費。指商品的挑選、整修、分類、分等過程中支付的費用,包括商品檢驗、化驗、修理等材料、工具消耗費用等。
四、包裝費。指包裝用品費、包裝物折損費、挑選修補費、包裝用品租用費以及不能列入包裝物進價的運雜費等。包裝物回收、出租等收入應沖減包裝費。
五、商品損耗。商品損耗包括:(1)商業主管部門按照平均先進的原則,對商業企業制定的商品及物資在運輸、保管、銷售等過程所發生的定額內的商品損耗;(2)非責任事故造成的,並經批準的超定額商品損耗。
對超定額商品損耗的損失要嚴格審批,分清造成損失的原因、性質和責任。對由於自然災害、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超定額商品損耗的損失,一律不得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凡屬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投保的企業由保險公司補償,補償不足的部分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未投保的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凡屬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在外單位的,應向外單位索賠;責任在本企業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必要的教育或紀律處分外,還應由直接責任人賠償部分損失,賠償後的凈損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
商業企業商品損耗定額和超定額商品損耗的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共同制定,並報中央主管部和財政部備案。
六、手續費。指委託其它單位代購、代銷商品、代辦業務事項時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手續費。
七、業務費。指為擴大商品購銷業務支付的廣告費、樣品宣傳費、商標注冊費、會議費、公證費、訴訟費、郵電費、電傳費、電腦軟體設計費、單個系統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會計電算化微型電子計算機構置費以及符合規定的其它業務活動費,處理樣品、樣機收入應沖減業務費支出。
八、利息。指企業支付流動資金借款的利息、商業匯票貼現利息、經財政部門批准支付給職工的集資(指內部債券用於生產經營部分)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代管合作店組股金的利息以及實行稅利分流試點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已竣工交付使用項目的專用借款利息等。實行銀行存貸款分戶管理的企業,流動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應沖減借款利息支出;實行存貸款合戶管理的企業,應按利息凈支出數列入商品流通費。
九、保險費。指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給予企業的保費優待,應沖減保險費支出。
十、工資。指按規定的標准支付給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不包括應列入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修理費和簡易建築費等的部分),浴池、理發行業的提成工資及以工資形式支付的各種津貼(包括經批准進入成本的副食品價格補貼和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以前經勞動部、財政部批准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總掛總提」辦法企業的效益工資中的獎金部分。
十一、職工福利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工資後數額的11%提取。
十二、工會經費。成立工會的企業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落實政策補發工資數額後的2%提取。
十三、職工教育經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的工資後數額的1.5%提取。
本條第十一、十二、十三款所稱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實際支付給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職工、計劃外用工中經縣以上勞動部門正式批准常年參加企業經營的亦工亦農人員和個別企業用集體所有制招工指標招收的人員的工資。
十四、折舊費。指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的分類折舊率計提的折舊費。包括由綜合折舊率改為分類折舊率後按有關規定準許補提的折舊費。
十五、修理費。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的4%預提,作為修理基金管理,專項用於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維修支出暫時也在此列支)。年終結余(超支),結轉下年度使用(沖抵)。承包企業在承包期內,如修理基金超支,經財政部門批准可列入成本,但不得因此調整承包基數。
十六、低值易耗品攤銷。指企業按規定的標准和攤銷辦法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國營商業企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或單位價值在800元(不含8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但苫布(包括篷布、油布、塑料布)、熏蒸布、枕木(包括墊木、垛架)、水泥條(墩)、風車、跳板、生豬車架、勞動役畜、各種非機動車(包括大車、手推車、三輪車、板車)、磅秤(不包括地磅)、五立方米以下的酒罐、腌制池、滅火機、七千瓦以下的電動機、消防泵、地毯、貨架、櫃台、電子秤、收款機等物品不論使用年限長短和單位價值大小,均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十七、租賃費。指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倉房、低值易耗品等的租賃費用。出租房屋的收入應沖減租賃費支出。
十八、勞動保護費。指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費、辦公、營業用房的烤火費等。
十九、差旅費。指因業務、工作需要出差按規定所支付的差旅費。
二十、涉外費。指按規定支付的出國費用、接待外賓費和駐外代表等開支。
二十一、稅金。指按規定在費用中列支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二十二、職工待業保險金。指按規定交納的職工待業保險金。
二十三、售後服務費用。指商品出售後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等售後服務費用。應由工業生產企業承擔的,按定額包給商業企業的「三包」費用,有結余的應沖減商品流通費,不足部分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
二十四、其它費用。指除以上項目以外的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費、印刷費、公用書報資料費、水電費、企業黨費開支不足部分以及經財政部批准列入商品流通費的其它費用。
第十四條 以提供勞務服務為主的飲食、服務、修理等企業的成本由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進價成本和商品流通費組成。
進價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原材料、輔助材料的原始購價及其市外購進的運雜費。
二、生產過程耗用的煤、煤氣等燃料的原始購價。
商品流通費的開支項目如下:
一、水電費。指生產和營業耗用的水電費。
二、保管費。指生產和營業用原材料的保管費。
三、清潔衛生費。指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清潔衛生費。
四、運雜費。指購進原材料及消耗品的市內運雜費、企業自備但不獨立核算的車船、牲畜等運輸工具的燃料、飼料等費用。
五、第十三條第六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有關的費用。
第十五條 倉儲企業商品流通費的開支項目如下:
一、燃料及動力費。指運輸工具和動力機械耗用的各種燃料費用。
二、飼料費。指運輸用牲畜耗用的飼料等費用。
三、輪胎消耗。指運輸車輛耗用的內外輪胎。
四、養路及過路費。指支付的養路費、過橋費、過路費。按季支付的養路費可按月分攤。
五、保管費。指倉庫保管中支付的保管、保護商品的各項費用。
六、儲運工具攤銷。指按規定攤銷的儲運工具。
七、其它低值易耗品攤銷。指按規定攤銷的其它低值易耗品。
八、第十三條第六至第十五款、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的費用。
第十六條 商業企業發生的下列開支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一、應由行政經費、事業費開支的各項費用;
二、應從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中支付的稅金及其附加費、市場調節基金、商品削價損失准備金等;
三、應列入營業外支出的各項開支及財產損失;
四、應從企業專用基金中開支的建築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和購買國庫券、債券等項支出;
五、應由基本建設投資或專用撥款、專用借款開支的各項費用;
六、應在企業留用利潤中開支的獎金和各種價格補貼;
七、超出國家規定標准部分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費用支出;
八、未經批準的超定額商品損耗;
九、基建借款和專項借款的利息支出、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按照承包辦法應在稅後留利中歸還的貸款本息(財政部規定可以進成本的除外);
十、應在企業自有資金中開支的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款、加息、罰息等;
十一、應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的單個系統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微機購置費、微機聯網附屬設備購置費、微機安裝費等;
十二、其它與商業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支出。
第十七條 商業企業對各種攤派款項,有權拒絕支付。
商業企業自願對社會公益、教育、福利設施等項目的贊助和捐款,一律由企業專用基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
㈨ 保險公司在經營保險業務中需要支付哪些運營成本
主要為兩個部分:銷售成本和日常管理成本。
1)銷售成本(銷售費用) 包括:手續費(給中介渠道或代理人的傭金)、銷售激勵、渠道維護、銷售人力成本 (非代理人制)、銷售促銷活動費用(含宣傳物料、禮物、競賽等費用)
2)日常管理成本:人力成本(中後台人力成本)、辦公場地租金、辦公費用(文具、列印機、飲用水、電等)、稅、其他行政費用。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㈩ 注冊公司後每年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公司每年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增值稅等稅款。
然後還有一些零碎的費用,如賬簿印花稅、銀行賬戶管理費、房產稅等,這些都是小費用,最主要的是需要繳納各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