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增值稅四項成本核定
法律分析: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四項開發成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四項開發成本」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定期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建造年份、結構、用途、區位、材料等因素,核定「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