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二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的區別為,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而應納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的稅率。也就是說,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是企業在應納所得稅額基礎上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的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舉例說明一下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區別。比如,某企業2020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應結轉產品銷售成本30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800萬元,管理費用500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300萬元,繳付工會經費5萬元、職工福利費3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不考慮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比例和標准,以及調整因素)。
應納稅所得額=5000萬元-3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5萬元-30萬元-10萬元=555萬元
2020年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555萬元*25%=138.75萬元。
應納稅額。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應納稅額是企業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多少,主要取決於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應繳納所得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得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有兩種方法,即直接計演算法和間接計演算法。
直接計演算法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虧損後額余額。
間接計演算法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加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法規定范圍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項目需要調整的金額;二是稅法規定扣除標准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項目需要調整的金額。
總之,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的區別,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而應納稅額是企業應繳納所得稅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
『貳』 結轉銷售成本如何做會計分錄
1、銷售產品(以萬元為單位):
借:應收賬款 1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256.41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43.59
2、結轉成本(以萬元為單位)
借:主營業務成本8,500
貸:庫存商品8,500
3、結轉利潤(以萬元為單位)
借:主營業務收入10,256.41
借:本年利潤8,500
貸:本年利潤10,256.41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00
(2)應結轉銷售成本多少萬元擴展閱讀
銷售成本的賬戶設置:
在企業產生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同一會計期間,根據庫存商品的出庫單等單據,會計核算人員需要結轉已銷售產品或已售出材料等的相關成本,通常設置有「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其他業務成本」
銷售成本的賬戶賬務處理:期(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期(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在結轉其他業務收入的同一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本期應結轉的其他業務成本金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累計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