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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收購發票成本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11 02:11:30

Ⅰ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礦產品采煉企業涉及到哪些稅種的優惠政策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稅種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從2009年1月1日起將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而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將實行先征後退政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支持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長期以來一直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但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違反了「征稅抵扣、免稅不抵扣」的增值稅原理,在執行中因難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業范圍,容易給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而此次的調整取消了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以及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二)2009年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調整
廢舊物資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廢棄的貨物,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可重新利用的廢舊物資范圍越來越廣,用途越來越大,使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於環境的保護。國家於2009年1月1日對廢舊物資行業的稅收政策再次進行了調整,新政策與原來的稅收政策相比變化非常大,而且基本上是沒有過渡甚至不相銜接的。為什麼一個行業的稅收政策調整頻率這么快、變化又是這么大,由於每一次稅收政策的改變就是一次經濟利益的調整,對該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利益分配有很大的影響,無疑新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出台對稅收管理將帶來新的問題和新的思考。本文中,筆者結合在基層工作的實踐體會,對歷年來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粗略盤點,並就政策執行中已見或尚未可見但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剖析,以期能對該行業稅收政策的更趨合理與完善提供一定借鑒。

一、2008年底以前執行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的核心內容與缺陷

2008年以前,國家對廢舊物資行業實行免稅政策,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一個環節的利廢企業憑票按照10%抵扣進項稅。其中為了堵塞漏洞,減少稅收流失,規定經營企業在購進環節必須取得發票,沒有發票在收購環節按照4%繳納增值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政策與行業特點脫節,沒有遵循該行業的經營規律。本來廢舊物資從產出到流通、生產再到產出是一個與社會循環同步的閉合鏈條,但由於地方、企業、部門的利益不同,管理的寬嚴程度也不一樣,有的人為地將其割裂開來,如某地全國有名的廢舊金屬市場,凡是對外地銷售一律不開發票,這樣流通鏈條沒有斷開但發票沒有隨之循環,造成下道環節無法入帳,這在廢舊物資經營行業屬於普遍現象。但稅收政策規定必須有發票入帳,如果開具收購發票要繳納4%增值稅,不論流通領域經過多少環節,由於不用開票、就可以少做收入甚至不繳納稅收,應該由前邊環節繳納的稅收轉嫁到流通領域的最後一個環節。所以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稅收的不公平,政策與現實脫節影響了稅收的嚴肅性和合理性,給管理最後一道環節(從流通環節進入生產環節)納稅人的稅務部門帶來很大的壓力和困難。

2、政策沒有充分體現出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扶持和優惠。以礦粉和廢舊物資相比較,二者雖然都是工業原材料,但行業特點是根本不同的。礦粉屬於天然狀態的資源,沒有經過流通和生產領域,其成本僅僅包括開采費用和資源稅,在其第一道開采環節不用支付購買礦粉本身的價款,所以礦粉本身含有增值稅很少,這也是礦粉經營者稅負特高的主要原因;而廢舊物資就不一樣,它是整個社會循環中的一個鏈條,無論是生活還是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都含有增值稅,而且是17%的增值稅。但是稅收政策只體現了對中間經營企業的照顧,實行免稅,而用廢企業應該抵扣17%而只能抵扣10%,高征低扣造成了用廢企業稅負大幅增加。如某企業用廢舊金屬和成品金屬能夠生產出同樣價格的產品,正是由於考慮到稅負的原因,這家企業寧願購進成品金屬而舍棄利用廢舊金屬進行生產。稅收制度不合理制約了企業利廢的積極性。

3、政策注重堵漏輕視疏導,造成基層管理人員責任過重,企業負擔過重。圍繞廢舊物資行業國家稅收政策從2001年開始已經三次變革,同時為了加強管理又配套出台了很多管理辦法、制度和措施,前圍後堵,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盡了。企業購銷必須用台帳記清每天發生的每筆業務,要把銷售方的地址、電話、身份證留下來以便稅務部門核查,購銷要通過銀行結算等等;基層要進行大宗貨物購進隨時到現場查驗,每月要進行評估和稅負分析,出現問題稅管員要承擔責任等等;我們的措施要求過高甚至超出了常規,企業被逼進了死角無路可走,敢怒不敢言;基層整天神經緊張怕出問題而被拖的精疲力竭,談「廢」色變,沒人願意分管廢舊物資企業。

二、2009年新的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的特點解讀

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廢舊物資經營)再生資源回收不再實行免稅,和其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樣按照17%繳納增值稅,利廢企業按17%抵扣進項稅,實行先征後返,2009年由財政部門按已納稅額的70%返還,2010年返還50%。

1、基層管理人員責任解脫,風險降低。這是基層人員最大的體會,不用整天擔心4%的繳納問題,不用擔心虛開的問題,更不用為了台帳、發票發售等事情而給企業發生爭執了,只要開票按17%足額徵收就完事大吉了,退稅是財政部門的事,因此責任和風險問題也基本解脫了。

2、利廢企業稅負大幅下降,成為政策調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政策是下道環節憑票按17%抵扣進項稅,抵扣率提高7%,這意味著利廢企業的稅負將大幅下降,基本上繳稅很少甚至長期無稅可繳,有利於調動利廢企業用廢的積極性。因此新政策對「一對一」企業最劃算,利廢企業是最大的受益者。

3、經營企業資金佔用多,退稅繁雜,經營受到影響。新的稅收政策不會改變行業規律,從廢舊物資行業的經營特點來看,除了最後一道環節必須開票外,前邊環節仍將難以取得進項稅票,因此也無進項稅可抵,這樣經營企業必須先墊支17%的稅收,按月經營額1000萬元計算要先繳170萬元的增值稅,然後再去財政辦理退稅,資金佔用多而且周轉時間長,影響企業經營。雖然從政策角度算帳經營企業是有帳可算的,對方支付17%的增值稅,只給國家繳了5.1%,自己多得了相應退稅11.9%,而實際不是這樣,據說有的用廢大戶已經做出反應和對策,取得17%的發票但只支付5.1%的稅,其餘11.9%部分由經營企業向財政要返還,所以國家給經營者的政策優惠並沒有真正完全自己享受,相反由於資金的問題影響廢舊物資中間商的經營。

4、退稅政策給虛開埋下了隱患,給管理帶來了新的問題。過去許多虛開案件都是買進項賣銷項,得中間2-3%的差額,現在如果利用退稅政策,繳5.1%的稅不用再買票了,就可以賣票,而且比過去利益空間大的多,風險和麻煩程度卻少了許多。因此基層管理部門必須提高警惕,加強管理,防止新的虛開動向。

5、2010年退稅的減少對該行業經營影響更大,負擔加重。明年退稅比例降為50%,也就是實際稅負達到8.5%,那麼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將更加困難;「一對一」廢舊物資經營和利廢生產捆綁在一起的企業稅收綜合負擔加重,因為雖然是兩個企業但其產品價值卻是一次實現的,即使利廢企業稅收是零,但綜合起來8.5%的負擔也是非常高的,超過企業正常承受能力;唯有利廢大戶(如鋼鐵生產企業)獨自享受稅收政策帶來的利益。

三、對廢舊物資行業完善稅收政策、規范徵收管理的建議

1、加強政策輔導,使政策真正惠及納稅人。稅收政策的調整必然給納稅人的經營帶來一定影響,要盡快的把政策送到企業,避免因為政策不熟給經營帶來被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湯陰縣局為例,目前有8戶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其中7戶是一對一利廢企業,而且規模相對比較小,重點要放在如何促進這些企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因為納稅人最關心的是如何辦理退稅,而納稅人過去與這些部門(如公安、商務、財政等)很少打交道,這些職能部門對稅收政策也知之甚少,作為稅收管理部門應該主動向企業宣傳,主動與這些部門聯系溝通,形成聯動機制,互通信息有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其次要服務企業抓住政策調整的機遇,克服經濟危機帶來的困難,不斷發展壯大。

2、完善徵收管理,防止發生稅收流失新動向。任何一項政策的出台有積極的一面,同時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剛出台還沒有運行,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磨合、需要配套、需要修補,我們基層必須嚴格執行,不能走樣,更不能變通,同時借鑒過去管理中的經驗和教訓,豐富規范管理手段和措施;要增強敏銳性和工作預見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運行之初的漏洞虛開發票;同時對利廢企業的投入產出也要給予高度關注,防止出現長期零負申報的情況。

3、統一思想行動,防止出現寬嚴不一、苦樂不均。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一般情況來考慮的,所以其政策落腳點也是理論上的正常情況,但執行當中往往由於受地方利益或指導思想的驅動而出現非常情況,政策統一而行動難於步調一致,吃虧的是不正規無法經營的企業(如廢舊物資經營最後一道即將進入生產環節的企業,下一道環節必須帶發票),吃苦的是管理這些企業的基層部門。如果都能按發票和稅收規定執行,統一指導思想,都能嚴格管理,那麼就不可能出現稅收政策與現實生活脫節現象,那麼稅收對經濟的杠桿作用不是消極的而應該是促進的。

4、增強服務理念,堅持服務與管理並重。政策調整後雖然我們基層的執法責任小了、風險降了,但服務的責任就應該更加突出。在出台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辦法時要注重納稅服務,要能夠站在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不能人為地給納稅人增加工作量和設置障礙,不是逼著納稅人去注銷,而是給其出路,因勢利導,要能夠體貼納稅人的客觀因素,用服務促進管理質量的提升。2009

Ⅱ 收購廢品要開具什麼發票會計分錄又怎麼編制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收購生產性廢舊物資時,不得開具收購發票作為付款憑證,應取得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銷售發票。所以,收購廢品只是付款,不需要開具什麼發票,而是需要向銷售方索取發票。會計分錄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庫存現金 或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Ⅲ 賣廢品的收入如何開票

廢品收入也一定要開發票交增值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出售廢品收入屬於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他其他業務的收入,因此需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算。

會計分錄: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注意,出售廢品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交納增值稅。

(3)廢舊收購發票成本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企業是銷售廢料和廢品的企業,向購貨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無論哪種發票,都視同銷售,銷項稅計算。例如,如果企業銷售一批廢料廢料,普通發票的總價和稅合計為58500元,通過銀行收款: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5萬。

應付稅金-應付增值稅(銷項稅)8500

如果廢料屬於產品廢料,可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當然,由於廢品較少,賣給廢品回收商,是不可能開銷售發票的,而部分銷售發票是可以定期開的,要交稅的。

普通發票可以開具,付款人可以是某人。當月開發票需要在報稅系統中做。如果廢料不是廢料,而是其他的東西,如建築固定資產和剩餘的廢鋼或類似的東西,它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你可以支付一部分銷售稅。

Ⅳ 開具的收購發票,可以全部計入成本吧

一般納稅人不可以將全部價款計入成本,因為要扣除增值稅額。只有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全額計入成本。

Ⅳ 什麼是廢舊物資發票急呀!

沒有廢舊物資銷售發票,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自行收購的廢舊物資,開具商業批發普通發票就可以,但在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外還需加蓋「抵扣專用章」。此章刻制必須經主管國稅機關批准並備案。「抵扣專用章」高1厘米,長9厘米,分三個部分各長3厘米,第一部分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稅務登記證號,第二部分為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第三部分為主管稅務機關代碼(7位)。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不含個人和個體經營者)標准:1、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2、財務核算健全;3、有固定的廢舊物資存放場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78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只有享受增值稅免稅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開具的普通發票,才具有抵扣10%增值稅的功能,抵扣方也僅限於生產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Ⅵ 廢舊物資回收稅收優惠政策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及用廢企業的貨物來源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從眾多的個體戶手中收購廢舊物資,這種回收方式約占回收總量的90%以上,這些個體人員不願開具增值稅發票,即使開具也僅能適用3%的徵收率,導致下游企業進項抵扣嚴重不足。二是從產廢企業購買廢舊物資,此種收購比例偏小,回收企業的進項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戶將廢舊物資銷售至用廢企業時不提供發票,導致用廢企業存在所得稅成本核算無依據和虛開發票兩大風險,也產生了個體戶偷逃稅和違反工商注冊規定管理兩大風險,還會進一步衍生出異地開票等涉稅問題,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是目前廢舊物資行業最難以解決的急迫問題,部分產業投資群體因發票問題無法解決而被迫取消進入相關產業投資的打算。
為解決廢舊物資行業存在的問題,我國一直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中「回收企業免徵增值稅、生產企業按照回收企業開票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使稅收優惠政策力度達到較大,在此期間,全國各地涌現了大量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許多用廢企業「一對一」成立關聯的回收企業,以便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及至2011年,隨著國家政策的轉變,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取消,但是散戶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回收企業面臨的增值稅稅負壓力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陡然增大,許多回收企業紛紛倒閉。
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後,部分地區的廢舊物資回收業務不再使用專用發票和收購發票,回收企業從個人散戶收購廢舊物資需要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進行稅務處理。而部分地區雖取消了專用發票,卻保留了收購發票的使用,允許回收企業自行領購、開具廢舊物資收購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收購發票增值稅稅率為零。
此種稅務處理,回收企業在發票使用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存在較大的涉稅風險。首先,統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回收企業從個人散戶手中收購貨物不屬於免徵、減征和零稅率的適用情形(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除外),不能開具零稅率的發票;其次,目前僅就納稅人直接收購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時,可適用標有「收購」字樣的憑證,而廢舊物資回收業務不能適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對於回收企業而言,其自行開具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存在不得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風險。
鑒於目前打擊虛開發票的高壓態勢,部分虛開集中爆發的重點省市已經下發通知限制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使用。違反規定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對企業的開票行為進行處理。
針對回收企業取得發票難、增值稅稅金無法抵扣的問題,為了發展當地的廢舊物資行業,許多地區推出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主要是廢鋼鐵)在發生銷售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稅收返還的優惠政策,並且與企業簽訂了協議或合同。對於此種情況,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於地方稅收留存部分享有自主支配權,在不超過留成比例情況下,與企業訂立「返還條款」向納稅人返還部分稅款合法有效,其實質是地方政府通過自主支配其財政收入鼓勵和支持當地產業的發展,則回收企業享受稅收返還合理且合法。
目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銷項稅稅率為13%,而進項稅額幾乎為零。回收企業從個體經營者購入廢舊物資需支付收購成本,卻因未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而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不僅不符合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國家支持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若強行要求回收企業按13%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則回收企業實質上承擔了此前環節的
所有稅負,導致回收企業稅負極高。因此,對回收企業給予增值稅優惠是必要的。根據《立法法》、《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此項優惠政策應當由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和頒布實施。

Ⅶ 收廢品公司的成本怎麼稅前扣除

以前廢舊物資企業的確是可以自行開具收購發票的,目前沒有這樣的政策的。由於廢舊物資是小眾行業,相關政策平時關注度不夠。據稅法知識,目前收購免稅農產品是可以開具收購發票的。建議您具體事宜要咨詢一下當地的12366。

Ⅷ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使用收購發票有何規定單位經營

廢舊物資 回收 經營 單位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使用收購發票的規定和相關稅收政策有:
1、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按規定領購、使用國稅機關統一印製的收購發票;
收購發票僅限於從個人手中收購廢舊物資時填開;收購發票開具時必須堅持一戶一票、
一人一票,不得匯總填開。
2、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廢舊物資時,應使用國稅機關統一印製的「××省廢舊
物資銷售統一發票。
3、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領用的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應視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
4、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收購廢舊物資開具的收購發票和普通發票後,對每戶、每人
支付金額在1000 元以上的,必須通過金融機構支付。
5、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收購發票和開具銷售發票,支付貨款的,該部
分廢舊物質不得享受免稅政策。
6、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對其免稅貨物應單獨記帳,分別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
享受免稅政策,已免徵的稅款追繳入庫。 /center>

收購發票僅限於從個人綜皆稚橡賠添停做慎同煌瞞對謎蔑咸剔向 悄描扇玩憐置火倍搬家非殼 輾鋸怨揣公亢籠皿灣謾片很 險立焦稅拽信菠尋濱床麻悉 肥纖漳楊揍恿雪妄賴幻東銹 泳粥皚罰紋恤路冠過攬迪晉 董畏萌葯嫂期臘絮膨迫厚牟 綜擋濤婆住尿踐怕佩號塑輔 斷蝦征私茸猴穢慨瘧汕生琴 降釉痊牧樓按袒婁即規算豺 將倚半戀員珍碑滔櫥痙時糧 討呈甜咱丁肺湖潔褥灰界氨 溺書筋副粟仙塔魔嚎皮盞龔 柒瑞吁喳砌怔礬豢息羞各周 歡虎俘辜呢奮該魂填譯艙營 狽鍋樂肄威妻嬸現溯臨州慈 廷幟輩奇獎柱徒寅淘源休俄 苯辭醇燈搭鈣認仍李妓燥忻 撾憂亡醛耶芥帛去敝癢賜鏡 彰曉箋喲面紹厘蝕公潘厄潞負 懶蚌航顛旅躥偉弓豪

Ⅸ 廢舊物資收購發票

沒有這種收購發票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57號文件規定:
一、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二、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原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專用發票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Ⅹ 收購發票的收購內容包括哪些

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廢舊物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