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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價格如何確定 2025-05-06 20:06:07

如何調整土地成本

發布時間: 2023-06-16 03:47:35

Ⅰ 土地成本的投資方法

(1)組織准備。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首先要組建研究班子,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構想、經費籌集、制定研究計劃方案等。其中,項目研究班子的成員包括了解房地產市場的專家、熟悉房地產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城市規劃及管理的專家,並由熟悉房地產市場、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和經營、善於協調工作的專業人員來主持。
(2)現場調查與資料收集。現場實際調查主要包括投資現場的自然、經濟、社會、技術現狀的調查,如居民人數、戶數及結構現狀調查,市政基礎設施狀況調查,非具名戶生產經營狀況調查等。收集的資料主要有政府的方針政策,城市規劃資料,各類資源資料,有關社會經濟發展、交通、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技術資料,房地產市場分析的資料等。
(3)開發方案的設計、評價和選擇。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根據項目前期工作的有關成果,結合開發商的現有資源情況和國家政策等,對項目開發方案進行設計、評價、對比優選,確定具體的 項目開發方案。當然,選擇不同的開發方案,會出現不同的社會經濟效益。
(4) 詳細研究。採用先進的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對優選出的項目開發方案進行財務評價、國民經濟評價,從而分析項目的可行性。
(5) 編寫研究報告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是對可行性研究全過程的描述,其內容要與研究內容相同、且全面、詳實。房地產可行性研究的內容。
按項目研究詳細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為投資機會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詳細可行性研究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內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標的詳細程度存在差別。當然,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具體內容因項目的復雜程度、環境狀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分析、實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術經濟評價。其具體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項目概況主要包括項目的名稱、背景、宗旨的基本情況,開發項目的自然、經濟、水文地質等基本條件,項目的規模、功能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2)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在深入調查和充分掌握各類資料的基礎上,對擬開發項目的市場需求及市場供給狀況應進行科學分析、客觀預測,包括開發成本、市場售價、銷售對象及開發周期、銷售期等。
3)規劃方案的優選。在對可供選擇的規劃方案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優選出最為合理、可行的方案作為最後方案,並對其進行詳細描述,包括選定方案的建築物布局、功能分區、市政基礎設施分布、項目的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經濟指標、控制性規劃技術指標等。
4)開發進度安排。對開發進步進行合理的時間安排,可以按照前期工程、主體工程、附屬工程、交工驗收等階段進行。大型開發項目,其建設期長、投資額大,一般需要進行分期開發,這就需要對各期開發的內容同時作出統籌安排。
5)項目投資估算。項目投資估算即對開發項目所涉及的成本費用進行分析估計。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的成本費用主要有土地費用、期間費用及各種稅費等,估算的精度要求布告,但應充分注意各項費用在不同建設期的變化情況,力爭與未來事實相符。
6)資金的籌集方案和籌資成本估算。根據項目的投資估算和投資進度安排,合理估算資金需求量,擬訂籌資方案,並對籌資成本進行計算和分析。房地產項目投資額巨大,開發商必須在投資前作好資金的安排,並通過不用方式籌措資金,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
7)財務評價。財務評價是依據國家現行財稅制度、現行價格和有關法規,從項目角度對項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外匯平衡等項目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藉以考察項目財務可行性的一種方法,其內容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和成本預測,預計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債務償還表、資金來源與運用表的編制,財務評價指標和償債指標的計算,如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債務償還期、資產負債率等。
8)風險分析。風險分析是可行性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包括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等內容。風險分析通過對影響投資效果的社會、經濟、環境、政策、市場等因素的分析,了解各因素對項目的影響性質和程度,為控制項目運作過程中的關鍵因素提供依據,也為投資者了解項目的風險大小及來源提供參考。
9)國民經濟評價。國民經濟評價是按照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從國家、全社會的角度考察項目的收益和費用,用資源的影子價格、影子工資、影子匯率和社會折現率等經濟參數,分析計算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凈貢獻,並評價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它是項目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要綜合考慮項目對社區、城市環境、資源有效配置的影響,進行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國民經濟評價包括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評價。
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都屬於項目的經濟評價,但兩者的評價角度不同。財務評價側重於項目本身的獲利能力,國民經濟評價側重於項目對於國民經濟的貢獻,即按照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從國家整體角度考察分析項目的效益和費用,從而評價項目的經濟合理性。所以國民經濟評價又叫費用效益分析。
10)結論。運用可行性研究的各種指標數據,從技術、經濟和財務各方面論述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的項目建設建議。

Ⅱ 什麼是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簡單說,土地成本就是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支出.一般包括:取得土地的價格、購買土地的契稅、支付土地的補償費等。一般是兩大部分:1、土地取得費。2、土地開發費。

(2)如何調整土地成本擴展閱讀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Ⅲ 如何增加拿地過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遷成本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分三種情況:
1)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
2)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
3)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土地開發費有三種:
1)基礎設施配套費。
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
3)小區開發配套費。

Ⅳ 探討一種土地成本分攤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最大的成本事項,不同方式分攤對項目分期稅負、甚至總體稅負有一定影響,因此常常引起財務人員、稅務人員的交涉和爭論。

最常用、最容易被稅務接受的分攤方法是可售建築面積分攤法,佔地面積分攤法也得到稅務部門一定支持,個別地方稅務部門也接受銷售收入比例法、售價比率法、層高系數法。之所以有這么多分攤方法,其實正是因為這些分攤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簡要分析現有方法的不足,並提出一種新方法與大家探討。

一、現有分攤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築面積分攤法數據來源可靠,爭議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攤方法。但是,這個方法顯然忽視了不同類型物業的售價差異,導致高價物業與低價物業分攤了同樣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則」。

佔地面積分攤法需要界定不同物業的佔地面積,而佔地面積缺乏法定的計算依據。如果是分期開發,只是區分不同期次的佔地面積還比較直觀,容易確定。如果想要區分同一期中不同類型物業的土地成本,佔地面積如何劃分就會出現多種方式,不同方法會出現不同計算結果。這顯然干擾了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銷售收入比例法、售價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則」,但是只適合全部物業銷售完畢時的清算處理,中間部分銷售完成、部分沒有銷售時不便採用,否則,就存在對未售部分的預估成分,影響計算結果的嚴肅性。

層高系數法用於建安成本分攤有一定合理性,其經濟基礎是層高越高建築成本越大。但是這一方法用於土地成本分攤就十分勉強。在對建築有限高要求時,層高越高,最終形成的建築面積越少,似乎還能解釋。在沒有限高要求時,層高與土地成本的關系就找不到關聯理由了。

二、設想的計算方法:

基於對以上分攤方式的思考,以及當前寫字樓、公寓等商業物業價格普遍低於住宅價格的實際狀況,我提出一個「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攤法」:

同地塊存在不同性質用地時,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業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因此,設定住宅的分攤系數為1,商業的分攤系數就可以設定為0.57【40年÷70年】。以此為基礎,計算商業物業、住宅物業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塊佔地面積10萬㎡,容積率3,30%商業建築面積9萬㎡,70%住宅建築面積21萬㎡,土地成本總額20億元,計容建築面積的平均樓面地價約6667元/㎡,則:

商業物業分攤的土地成本總額為:200,000萬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萬元

住宅物業分攤的土地成本總額為:

200,000萬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萬元

商業物業的單位土地成本為:

39,266萬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業的單位土地成本為:

160,734萬元÷210,000㎡=7,654元/㎡

這樣的分攤結果是商業與住宅分攤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與平均的樓面地價有明顯差異。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設定了使用年限,企業付出土地出讓金購買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權屬人需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商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讓合同》對此進行了明確約定。因此,按照不同類別物業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攤土地出讓金,符合合同對價關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義。

2、《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是《土地出讓合同》的重要附屬法定文件,對項目地塊中的商業、住宅的最高建築面積有明確限定。因此,按照項目地塊不同類別物業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攤土地出讓金,有準確、法定的數據依據,沒有任何虛擬、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適用范圍:

1、本辦法主要適用於地塊內同時有不同性質用地的情況,各類性質用地的佔比較高的情況。顯然單一性質的土地不適用本辦法,其他業態佔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辦法影響很小。

2、本辦法適用於商業物業售價低、住宅物業售價高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按本辦法處理可以讓成本與售價取得更好的配比結果。如果情況相反,則不宜採用本辦法。

在此提出這樣一個理論上講得通,數據來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決商住項目成本分攤合理性的辦法,歡迎大家進一步探討。

Ⅳ 如何提高生產要素和降低成本(土地、勞動力、資本)

首先生產要素在經濟學中的解釋為,指生產某種商品時投入的各種經濟資源。
社會生產力發展階段不同,其所含內容也不同。
最早是指土地、資本、勞動;在知識經濟得到發展後,科技、管理等也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
所以要想提高生產要素,可以增加土地,廠房等固定資本,也可以通過貸款增加流動資本,也可以提高勞動力的生產效率,發展科學技術,增強管理體制等。
如想降低成本的話,那麼成本有生產成本,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銷售成本。
生產成本有原材料的成本,工人的勞動工資,機器設備的折舊等等。降低生產成本可以選擇方法如下:一、成本低的原材料,或者減少原材料的數量,但同時會降低生產要素,所以不可取。
二、降低工人的工資,但會減弱工人生產的積極性,從而生產要素降低,也不可取。
三、機器設備的這就是一個不可控因素,因此無法改變,但可以改變的是運輸途中原材料的消耗。因此降低運輸成本,減少運輸距離是一個可供選擇。
從管理成本(行政成本)來看的話,可以進行改革,通過部門間的合並,削減冗雜的部門,減少管理程序,可以降低成本。
最後的銷售成本,也可以減少運輸距離,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產品消耗,從而間接導致成本的增加。以上供參考。

Ⅵ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法律分析:一、佔地面積法1.直接按照不同產品對象樓座佔地面積分攤,不考慮綠化道路分攤。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2.先在各樓座及綠化道路等公用部份之間進行分攤,公用部份的土地成本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到各單獨樓座。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20000/250006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5000/25000400萬元

二、建築面積法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20000/25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000/25000×1億元000萬元計算結果:1.不考慮道路綠化直接按樓座佔地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2.先按佔地面積法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6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4400萬元。3.直接按照建築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8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2000萬元。

結論:高層和別墅佔地面積相同,但由於分攤方法不同,土地成本差異巨大。通過以上分析計算,可以看出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時,由於成本分攤方法的不同,稅前扣除千差萬別!別墅和高層不同業態房產成本採用不同的分攤方法,對企業所得稅來說,可能是時間性差異,也可能是永久性差異。但對土地增值稅來說,一定是永久性差異。由於全國政策不統一,各地規定分攤方法不一致,這就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與當地稅務機關提前溝通,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處理,避免增加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Ⅶ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佔地面積法

佔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

屬於多個清算單位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如無法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應按佔地面積法分攤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土地成本分攤基本原則:分期開發,可以按佔地面積分攤。

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以按該類型房地產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一)按獨立佔地的每棟建築物佔地面積占該項目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築物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該建築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可售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佔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築物佔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於獨立佔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計算分攤。

對於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築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佔地的建築物計算分攤。

適用范圍: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或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佔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築面積法

建築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本期開發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本期開發項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分期開發的,首先按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單位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應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對於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獨簽訂合同並獨立結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歸集。

對同一項目里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的。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

具體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於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於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於住宅房。售價比率法需要分步驟實施:

(一)計算或預估不同結構、不同用途房屋的總售價和平均單位售價。

(二)應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以剔除房屋不同結構對售價的影響。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時。

應將開發的商品房劃分為價格相對低的住宅房和價格相對高的非住宅房兩大類,將非住宅房高於住宅房的成本稱為超額成本,將與超額成本相對應的售價稱為超額成本售價:

超額成本售價=超額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類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該類非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該類非住宅房總面積×(全部房屋售價總額÷全部房屋成本總額)。

(三)計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與剔除超額成本售價後的售價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土地成本比率=佔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房屋售價總額-超額成本售價合計)×100%

(四)計算不同用途房屋應分攤土地成本。公式為:

1、住宅房應分攤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應分攤的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該類房屋的超額成本售價)×土地成本率

適用范圍:計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業用房的地塊開發,或者純商業用房開發的土地成本時,採用售價比率法較為適宜。

(7)如何調整土地成本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費用

指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一般情況下,是指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一般指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其一,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且房地產企業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即借記本科日,貸記「預提費用」,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待工程完工後再調整有關科目。

其二,單獨立項且已落實投資來源、能夠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從開發成本中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4、籌資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它是指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本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Ⅷ 土地整理成本怎樣核算

一、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 x0dx0a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而後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並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於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准(如房屋佔地面積或房屋建築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於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於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x0dx0a二、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和成本項目的設置 x0dx0a(一)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x0dx0a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x0dx0a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x0dx0a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x0dx0a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x0dx0a(二)土地開發成本項目的設置 x0dx0a企業開發的土地,因其設計要求不同,開發的層次、程度和內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進行場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築物、障礙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場地平整外,還要進行地下各種管線的鋪設、地面道路的建設等。因此,就各個具體的土地開發項目來說,它的開發支出內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業要根據所開發土地的具體情況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土地開發項目的成本項目。對於會計制度規定的、企業沒有發生支出內容的成本項目,如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可不必設置。根據土地開發支出的一般情況,企業對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可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x0dx0a(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土地批租費; x0dx0a(2)前期工程費; x0dx0a(3)基礎設施費; x0dx0a(4)開發間接費。 x0dx0a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土地開發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等。但對拆遷舊建築物回收的殘值應估價入賬並沖減有關成本。開發土地如通過批租方式取得的,應列入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土地開發項目前期工程發生的費用,包括規劃、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費,場地平整費等。基礎設施費是指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基礎設施費,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等設施費用。開發間接費指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土地開發項目如要負擔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還應設置「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用以核算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x0dx0a三、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 x0dx0a企業在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除可將直接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核算外,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均應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核算。為了分清轉讓、出租用土地開發成本和不能確定負擔對象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對土地開發成本應按土地開發項目的類別,分別設置「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和「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兩個二級賬戶,並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設置明細分類賬。對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土地開發支出,可直接記入各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並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賬戶進行核算,於月份終了再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有關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應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貸方。 x0dx0a現舉例說明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如下; x0dx0a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某月份內,共發生了下列有關土地開發支出: x0dx0a301 351 x0dx0a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x0dx0a支付征地拆遷費 x0dx0a78 000元 72 000元 x0dx0a支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x0dx0a應付承包施工單位基礎設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x0dx0a分配開發間接費 10 000元 x0dx0a合 計 133 000元 108 000元 x0dx0a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x0dx0a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78 000 x0dx0a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72 000 x0dx0a貸;銀行存款 150 000 x0dx0a用銀行存款支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時,應作: x0dx0a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0 000 x0dx0a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x0dx0a貸:銀行存款 38 000 x0dx0a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x0dx0a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5 000 x0dx0a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x0dx0a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43 000 x0dx0a分配應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x0dx0a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 000 x0dx0a貸:開發間接費用 10 000 x0dx0a同時應將各項土地開發支出分別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 x0dx0a四、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 x0dx0a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應根據已完成開發土地的用途,採用不同的成本結轉方法。 x0dx0a為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在開發完成並經驗收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自「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的借方。假如上述開發企業商品性土地經開發完成並驗收,加上以前月份開發支出共1002 000元,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x0dx0a借:開發產品——土地 1002 000 x0dx0a貸: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02 000 x0dx0a為本企業房屋開發用的土地,應於開發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時,將土地開發的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房屋的開發成本,結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可採用分項平行結轉法或歸類集中結轉法。分項平行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的各項費用按成本項目分別平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對應成本項目。歸類集中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歸類合並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兩個費用項目,然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凡與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有關的費用,均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項目;對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 則合並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基礎設施費」項目。經結轉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應將它自「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 x0dx0a假如上述開發企業自用土地在開發完成後,加上以前月份開發車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這塊土地用於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轉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轉房用、地1200平方米,則單方自用土地開發成本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應結轉151出租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360 000元(240元×1500),結轉 181周轉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總分類核算上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x0dx0a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648 000 x0dx0a貸: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648 000 x0dx0a如果自用土地開發完成後,還不能確定房屋和配套設施等項目的用地,則應先將其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借方,於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時,再從「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貸方將其開發成本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賬戶的借方

Ⅸ 土地增值稅土地成本分攤方法

一、正面回答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二、分析詳情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三、土地成本投資方法
1、組織准備。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首先要組建研究班子,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構想、經費籌集、制定研究計劃方案等。其中,項目研究班子的成員包括了解房地產市場的專家、熟悉房地產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城市規劃及管理的專家,並由熟悉房地產市場、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和經營、善於協調工作的專業人員來主持;
2、現場調查與資料收集。現場實際調查主要包括投資現場的自然、經濟、社會、技術現狀的調查,如居民人數、戶數及結構現狀調查,市政基礎設施狀況調查,非具名戶生產經營狀況調查等。收集的資料主要有政府的方針政策,城市規劃資料,各類資源資料,有關社會經濟發展、交通、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技術資料,房地產市場分析的資料等;
3、 詳細研究。採用先進的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對優選出的項目開發方案進行財務評價、國民經濟評價,從而分析項目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