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所得稅稅率變動,遞延所得稅怎麼處理
所得稅稅率變動,遞延所得稅,可以帳面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作為利潤搭陵轎總額列支,並按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作為應交所得稅記帳,兩者之間的差異即為遞延所得稅。
這是因為:
遞延所得稅是當合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上的利潤總額出現時間性差異的時候,為了調整核算差異的。
按照這一種核算的方式,合營企業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來進行核算,在時間差額完全自行消失後,本科目的余額也將為零。
會計上認定的繳稅金額與稅務局認定的金額不一致,其中暫時性的,以後稅務局就認可了,就是遞延所得稅。
(1)稅率變更後對成本結轉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企業因為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應當記入所得稅的費用汪唯,但是以下兩種情況是除外的:
1、某項交易或事項按會計准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2、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負債,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的,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的,該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影響合並中產生的商譽或是記入合並當期損益的金額,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特殊處理方面: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根據本准則第22條規定,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關資產、負債知肆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暫時性差異的,則應當按本准則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企業合並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由於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與稅法規定對企業合並的處理不同的話,可能會造成企業合並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同時,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通常應調整企業合並中所確認的商譽。
3、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後年度的稅款抵減,比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原則處理。
B.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政策背景: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影響: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腔告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購入庫或已發生的涉稅(17%、11%)業務,原則上要求對方必須在4月份開具專用發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發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對方無法按要求開具17%或11%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則應陪漏溝通對方進行降價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從5月份進行降價(以上述案例計算,原價117元,保證對方收入即伍亂明公司成本(不含稅價)不變=117/1.17=100元,含稅價應調整為117/1.17*1.16=116元,即采購價格(含稅總價)應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門新簽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7%或11%稅率)並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5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C. 小規模商業轉一般納稅人成本結轉問題
1.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可以的,應該根據入庫出庫單正常結轉,一般納稅人相對嚴格些,不過也要看單位的實際情況及實際需要,來作一個相關 轉成本的決定。這個還是你們企業自己說了算。
2.一般納稅人我所知道的是按實際成本結轉或者是也有的是按一定的成本率結轉的。這個不太確定,每個企業也是不一樣的。
3.這個具體得問專管員了,會計制度規定說不可以隨意更改,跟 不可以更改,是兩個概念。
4.購進貨物的時候:
入庫並已結算我這個沒有用新准則:註:發票必須坦昌鉛認證通過後方可抵扣,正式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後方可直接抵扣,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的話,得先進待抵扣,然後一般在次月拿到稽核比對通知書後再轉入增值稅抵扣。
1.正式一般納稅人做法,
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附二級明細科目 11700
應迅談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 借:庫存商品-附二級明細科目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當月實現銷售收入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
關於本期增值稅提稅:因本期進項大於銷項 則為留抵 1530 可結轉以後月份抵扣。
如為輔導期的話在進貨的時候 增值稅不能直接抵扣,先進入待抵扣。
則本期應交稅,提稅分錄 借:應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 170
讓好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70
待次月交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70
最近有些忙,時間倉促,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不過你如果真的轉為一般納稅人後,會有人培訓的,稅務的人會全部告訴你的。相對來說一般納稅人相對比較正規。
D.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什麼結轉金額怎麼來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進項發票中的成本價計算出來進行結轉的。
一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做庫存商品分錄,登記庫存商品數量帳,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品名,銷售數量*按照庫存商品的成本價計算出銷售成本金額。按此製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
根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結轉銷售成本。
拓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並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並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該銷項稅額按照規定在銷售額之外一並向購買方收取,其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這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銷售額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進口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范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消費稅稅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或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該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徵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8)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E. 生產企業成本結轉問題(一般納稅人,稅率17%)
我每季度計算一次產品成本差異率,按季度將卜慎產品成本差異分攤到每個產品上面得出每個產品的型襪敬實際成本,然後好伏按照差異調整銷售成本,這樣做是否可行?
不妥。
最好每月計算一次產品成本差異率,按月將產品成本差異分攤到每個產品上面得出每個產品的實際成本,然後按照差異調整銷售成本。。
既然這樣,那也只能按季度做了。
成本差異與增值稅關系不大。
主要是涉及企業所得稅,季度調整差異也可以說得過去,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無啥大影響。。
F. 稅率調整對企業稅收籌劃有什麼影響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7%和11%的,分別調整為16%和10%。那麼稅率下調之後,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有什麼影響呢?我們用案例來具體說明。
【案例】
甲公司為從事貨物加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的貨物及采購的原材料適用增值稅率為17%,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2%,企業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根據2018年度財務預算,甲公司5月-12月銷售收入100 000萬元,銷售成本80 000萬元。為簡化分析,假定企業當月購進原材料全部加工成產品並銷售,在銷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為20%,暫不考慮其他費用因素的影響。本案例分析企業經營中購銷合同標的分別是否含增值稅,按稅改前後(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兩種情形進行比較。
情形一:以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標的簽訂合同
即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合同標的,且合同期限覆蓋2018年全年,預計稅改後仍按原合同繼續執行。
1.按稅改前政策。2018年5月-12月,實現銷售收入100 000萬元,銷項稅額17 000萬元(100 000×17%)。相應發生銷售成本80 000萬元。其中,人工成本16 000萬元(80 000×20%),扣除人工成本後的原材料成本64 000萬元(80 000-16 000);因企業未採取勞務派遣等外包用工方式,人工成本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故進項稅額為10 880萬元(64 000×17%)。這期間應繳納增值稅為6 120萬元(17 000-10 880)。
2.按稅改後政策。2018年5月-12月,實現銷售收入100 000萬元,銷項稅額16 000萬元(100 000×16%)。相應發生銷售成本80 000萬元,扣除人工成本後的原材料成本64 000萬元,進項稅額10 240萬元(64 000×16%)。期間應繳納增值稅為5 760萬元(16 000-10 240)。
3.增值稅變化。稅改後政策與稅改前政策相比較,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減少了360萬元(6 120-5 760)。
4.利潤變化。因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合同標的,故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在稅改前後不會發生變化。但是由於應繳納的增值稅減少,其相應的城建稅及附加稅費減少了43.2萬元〔360×(7%+3%+2%)〕,故該期間利潤增加43.2萬元。
情形二:以含增值稅價格作為標的簽訂合同
即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均是以含增值稅價格野檔宏作為標的,且合同期限覆蓋2018年全年,預計稅改後仍按原合同繼續執行。
1.按稅改前政策。與情形一的計算相同,即應繳納增值稅為6 120萬元。
2.按稅改後政策。由於是以含增值稅價格作為標的簽訂合同,在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率發生變化時,其對應的收入和成本會發生變化。
2018年5月-12月,按照稅改前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以含稅價作為標的,則含稅銷售額在稅改前後均不變,為117 000萬元〔100 000×(1+17%)〕,稅改後實現的銷售收入將變為10 0862.07萬元〔117 000÷(1+16%)〕,銷項稅額為16 137.93萬元(100 862.07×16%)。發生的銷售成本中,人蠢拍工成本在稅改前後均不變,為16 000萬元,扣除人工成本頌冊後原材料成本的含稅金額在稅改前後均不變,為74 880萬元〔64 000×(1+17%)〕,稅改後將變為64 551.72萬元〔74 880÷(1+16%)〕,則發生的銷售成本將變為80 551.72萬元(16 000+64 551.72),進項稅額為10 328.28萬元(64 551.72×16%)。應繳納增值稅為5 809.65萬元(16 137.93-10 328.28)。
3.增值稅變化。稅改後政策與稅改前政策相比較,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減少了310.35萬元(6 120-5 809.65)。
4.利潤變化。相比於稅改前,稅改後銷售收入增加862.07萬元(100 862.07-100 000),銷售成本增加551.72萬元(80 551.72-80 000)。因應繳納的增值稅減少,其相應的城建稅及附加稅費也減少了37.24萬元〔310.35×(7%+3%+2%)〕,故該期間利潤增加了347.59萬元(862.07-551.72+37.24)。
對處於增值稅抵扣鏈條中間環節的甲公司而言,相比於情形一,情形二獲利更多。
【案例總結】
企業間的合作是共贏,面對國家出台的減稅大禮包,合作雙方應主動協商,共同分享稅改政策紅利。
1.全面分析,積極應對。此次稅改不但涉及案例中17%的增值稅稅率下調,還涉及11%的增值稅稅率下調和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政策的變化。企業應積極關注政策變化,全面梳理已簽訂的各項采購、銷售和服務合同,分析稅改對企業的影響,既要考慮對自身的影響,還要考慮對合作方的影響。對已簽訂尚未執行的合同,企業可積極與合作方協商,約定如果在稅改後實施合同,按照合作雙贏原則,考慮在標的價格或質量等方面做相應變動,以共享稅改政策紅利。比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如果企業是正在執行合同的合作方,根據新政策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繼續履行合同?可考慮以原合同的不含增值稅報價為基礎協商修改合同。
2.妥善處理好過渡期交易。如前述案例分析,因增值稅稅率的降低,稅改前以含增值稅價格為標的簽訂的合同,在稅改後對銷售方而言獲利多些,對購進方而言獲利要少些。因為此次稅改新政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在新政實施前,即2018年4月這個過渡期內實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稅價格作為合同標的的采購事項,應盡量執行,避免稅改後執行,導致出現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且購進成本增加的不利現象出現。反之,對於銷售合同,如果購進方許可,可考慮適度延後。
3.完善合同標的定價方式。為應對國家對增值稅稅率由三檔簡並至兩檔的政策預期變化,企業應及時修改采購制度,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擬采購項目招標的標書等可用不含增值稅的報價為基礎進行比價。對尚未簽訂的采購合同,也可約定以不含增值稅價為合同標的。
4.積極響應,讓利於民。對處於增值稅抵扣鏈條最終環節的企業,可考慮通過提高產品(服務)品質、適當降低價格等方法,提高產品競爭力。
G. 降低稅率對企業有有什麼影響
降低稅率對企業有有什麼影響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的重要標志。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降低稅率對企業有有什麼影響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基本影響
1、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稅率的調整對企業利潤沒有直接影響;但在企業經營當中,稅率的降低會對價格產生影響,從而影響需求,從間接會影響利潤;能否通過減稅來降低價格從而提升量取決於議價能力和行業的競爭程度。對於競爭程度較高的行業,增值稅減稅對企業的直接利好可能很有限,但間接利好對企業的影響很長遠。
2、上下游企業的稅率差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不同;
3、增值稅對企業的現金流產生直接影響,並對企業的附加稅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利潤;
4、受影響較大的行業:製造業、采礦業、批發零售業、租賃業等。當然所括汽車主機廠和銷售商。
合同注意事項
1、因增值稅稅率的降低,稅改前以含增值稅價格為標的簽訂的合同,在稅改後對銷售方而言獲利多些,對購進方而言獲利要少些。
2、在新政實施前,過渡期內實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稅價格作為合同標的的采購事項,應盡量執行,避免稅改後執行,導致出現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且購進成本增加的不利現象出現。反之,對於銷售合同,如果購進方許可,可考慮適度延後。
有可能的切換時間
1、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時點;
納稅人應計提銷項稅的時點;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點;
4、參考以往增值稅改革經驗,一般會選擇第2種方法確定。
對具體業務的影響
1、預付帳款
納稅人收到的實際將於稅降後消費的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款項,是否適用於新稅率。這是一個需要明確的事項。
2、視同銷售
降稅前購入了貨物(已按老稅率抵扣了埋進項),同時這些東西在降稅後被贈送了出去,那麼在視同銷售的原則下,應如何確定稅率的問題。
3、銷貨退回
在降稅前開具了發票,發生貨銷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此時沖減的稅率變化了。甚至會發生在沖減前對方是一般納稅人,在沖減後對方變為小規模等特殊情況。
同樣,供應商也會預測這對於客戶需求的影響,因為客戶很有可能將購買大量貨物的時間推遲到降低稅率以後,以享受降低的稅率。
5、定價:
對於已經在廣告宣傳中明確銷售價格的企業,可能需要考慮從降稅後調整這些已標明的價格,以便讓消費者獲得節稅的收益,否則可能會對其市場競爭力產生不利影響。
6、年度合同或價目表。
某些行業每年初都會確定一個標准價目表。在降稅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是否應該重新審視或調整這些年度價目表。
7、存貨:
企業可能面臨存貨在購進時較高稅率,在降稅後銷售時較低稅率的情況。
缺螞8、折扣:
通常情況下,價格折扣適用於抵減以後采購交易的賬單,而不是直接抵減當前的交易金額(直接伏跡埋抵減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企業在降稅前取得這些折扣,但用於抵減降稅後的.銷售價格,那麼該折扣的實際價值會降低。
9、采購不動產:
財稅文件規定,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在建工程,其進項稅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售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如果剛好降稅跨越在這兩年中間,那麼在計算第二年的進項稅時,應適用那種稅率更為合適?那當然有利的作法是降稅前的稅率。
拓展閱讀:
降低增值稅率對企業有有什麼影響
增值稅的主體是由企業主繳納,兜兜轉轉最後由消費者承擔,增值稅降低,即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款會減少,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是很有好處的。其實早在2018年5月份的時候,增值稅就有過一次調整,從17%調整到了16%,今年增值稅再次下調,由16%調整到13%,這對於各行各業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在過去的一年裡,我國的經濟的確面臨著很大的挑戰。有很多企業為了度過這個危機,要麼就裁員,要麼就減薪。想以此來減少支出,好度過這個寒冬。
所以,增值稅降低的話,對於企業,是有一定的好處的。這在一州圓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壓力。
增值稅降低的弊端體現在會使國家收稅總額減少,同時對國庫收入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意味著,國家宏觀調控中運用經濟手段會有所限制。但是這種限制對國家的發展影響是極其微小的,並且國家以增加人民福祉為目標,所做的決策都是關乎人民福祉的,增加人民幸福感的,因此增值稅降低對我國的影響,是利大於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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