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年的成本發票今年怎麼做分錄
去年的成本發票今年可以通過等下一年發票回來,用紅字沖上年暫估的成本,再用正確的入賬。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⑵ 被稅務查出以前年度收到的虛開增值稅普票,現在要做成本轉出會計分錄怎麼做
按照原來的會計分錄沖回來就可以了。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ⅩXXX(紅字)
貨:應付賬款XXXX(紅字)
同時沖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XXXX(紅字)
(2)隔年有成本發票要轉出成本怎麼辦擴展閱讀:
應付賬款一般按應付金額入賬,而不按到期應付金額的現值入賬。如果購入的資產在形成一筆應付賬款時是帶有現金折扣的,應付賬款入賬金額的確定按發票上記載的應付金額的總值(即不扣除折扣)記賬。在這種方法下。應按發票上記載的全部應付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財務費用。
⑶ 公賬付了一筆勞務費,想當年做費用成本,但是發票是跨年拿到,會計分錄怎麼做
若想當年做費用成本,那應在上年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其他應付款-某某單位(就相當於預提費用科目,新准則已沒有此科目了)
本年收到勞務費發票:
1)未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某某單位
貸:應付賬款-某某單位
2)即時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某某單位
貸:銀行存款
3)隔月付款時:
借:貸:應付賬款-某某單位
貸:銀行存款
發票要在本年進行匯算清繳前取得並付款,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⑷ 跨年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怎麼沖回
跨年沖減暫估成本時,因為主營業務成本屬於損益類的科目,跨年調整的時候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跨年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沖回有以下兩點:
1、一般沒有直接影響,只有當暫估價與實際價存在差異時,才影響成本(需要調整成本差異),暫估入庫賬務處理和結轉成本屬於不同會計處理步驟。
2、在跨年後,如常沖減暫估入庫,對於已結轉成本則無需沖回,當暫估價與實際價存在差異時,應對已結轉成本部分的應負擔成本差異進行調整。
按照取得發票等憑據後的實際金額進行入庫的會計處理,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
(4)隔年有成本發票要轉出成本怎麼辦擴展閱讀:
跨年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首先,暫估成本是可以跨年的,在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有相關的規定對此說明分析。
對此,本文將會主要給您講述的是跨年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涉及四個步驟,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
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首先,跨年暫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其具體的做賬如下:
1、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借:原材料;貸:應付賬款。
2、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原材料。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和未分配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⑸ 購買的貨款錢已付,發票跨年開,怎麼結轉成本
購買的貨款錢已付,發票跨年開結轉成本如下
首先,跨年發票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跨年收票:發票開具時間是2019年,但2020年才收到對方開具的發票。(比如,出差人員1月份報銷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費用)
第二種是跨年開票:經濟業務和款項支付都在2019年,但發票是2020年才開具的。(比如,在電視台打廣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廣告款也打了廣告也播出了,可就是12月31日前還未收到廣告費發票,而是元旦節過了才收到發票)
然可以報銷,但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因為會計講「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於形式」時,就怕稅務說「發票才是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反之,如果會計人員講「發票是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又怕稅務講「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於形式」。
因此,有很多會計人員會覺得左右為難,對跨年發票是擔驚受怕,害怕給企業和自己帶來麻煩。
與其為跨年發票帶來的隱患擔驚受怕,不如從根源上杜絕跨年發票的產生。
⑹ 跨年度的費用發票可以入賬嗎
可以進行跨年度報賬
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發票報銷
第一種情況:
應在年終結賬時,在無附件的情況下,按照發票金額確認成本、費用。取得發票後,將相應發票作為附件補充至原記賬憑證,並在收到發票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票)。
在次年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的: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在次年匯算清繳前未取得相應發票的:在當年的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在收到發票的年度再去進行追補(當然不能超過5年)。
第二種情況:
在年終結賬時,應按預計金額確認相應的成本、費用。在收到發票後,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對原預計金額進行調整。如果取得的發票與預計金額存在差額,取得發票的時點發生在出具財務報告前,應調整當年的賬務和財務報表,取得發票的時點如發生在財務報告後,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差錯更正,但是進項稅應計入取得發票的當期。
稅前扣除的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一致。
第三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操作空間就比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種情況進行處理,也可以視為次年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為安全起見應選擇按照第二種情況進行處理,視同開票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更為簡便。
第四種情況:
對於存貨:即使收到發票也並不意味著馬上可以稅前扣除,因為存貨必須要經過入庫、領用、生產、銷售等環節後,結轉成本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此處要和增值稅進項抵扣區分好)。一般來說發票都會在實現稅前扣除前取得,也沒有什麼納稅調整。但如與特殊情況,存貨已經實現銷售,相應發票在實現銷售年度的匯算清繳前仍未取得,則應進行納稅調整。在取得發票後,在進行追補。
對於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由於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後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在企業未收到發票時,對固定資產應進行暫估入賬後並進行折舊,然後按照國稅函(2010)79號進行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