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取得成本什麼意思最好是通俗易懂的解釋一下
上面的兩個回答都是錯誤的。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如銷售傭金、銷售提成,與業績掛鉤,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而額外付出的代價。取得的越多,付出的代價越多)
但是,在合同取得前,發生的一些別的成本,如差旅費、投標費、盡職調查費,這些相關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這些成本,就算最後沒有取得合同,還是要發生的。
B.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於該方面。
【法律依據】: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C.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應確認為資產的成本,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D.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區別
合同履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資產的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通俗的說,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簽訂前為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支出,而合同履約成本則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成本費用。合同履約成本是資產類科目,類似庫存商品,會發生減值,並且減值可以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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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哪些費用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
1.直接費用:包括四項內容:即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
2.間接費用:主要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企業下屬的施工、生產單位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費用: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
,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F.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律師費嗎
一、正面回答
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包括律師費:
1、直接費用:包括四項內容:即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
2、間接費用:主要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企業下屬的施工、生產單位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二、分析
律師收費是指律師在接受委託辦理法律事務時向委託人收取的一切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服務費和辦案費兩方面。服務費是律師為委託人辦理法律事務,付出勞動的報酬,辦案費是指除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和開支。
三、合同取得成本屬於什麼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屬於資產類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
G. 什麼是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賬務處理: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等,
貸: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H.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條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I.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本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這里所說的「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不宜直接歸屬於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1、直接成本。設備及材料成本:為完成項目所支付的設備購置款及材料款。服務成本:為完成項目所支付的咨詢、培訓、設計、驗收等費用。人工成本:臨時勞務工資費用(項目員工的工資未計)。2、間接成本。間接費用:項目執行人員為完成項目而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補貼等以及相關的其它費用。稅金及相關財務費用。項目毛利=項目總額-設備材料成本-服務成本-人工成本; 項目凈利=項目毛利-間接費用-稅金及相關財務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J.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如:銷售傭金。
合同履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1.對於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採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應當根據預期向客戶轉讓與資產相關的商品的時間,對資產的攤銷情況進行復核並更新,並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3.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餘對價與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應當將超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
4.在確定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首先確定其他資產減值損失,然後再確認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