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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哪些可以作為成本抵扣稅費

發布時間: 2022-12-10 23:12:19

① 旅遊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實務中如何把

在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明確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項目包括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等,並未包括旅遊服務。旅遊服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應從以下方面把握:如果這項旅遊服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支付的旅遊費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是,如果支付的旅遊費用於生產經營,比如公務考察時,由旅遊公司統一安排交通和住宿,支付給旅遊公司的支出屬於用於生產經營的,這部分費用支出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即旅遊服務支出用於生產經營作為進項稅額才能抵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能抵扣。

② 旅行社開具會務費發票可用的的抵扣項目

一般說來,國內旅行社應該沒有開據會務費的項目,國際社才有會務費、考察費等項目,
但不管是國內旅社還是國際旅社,其向企業或公司提供的旅遊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外,開出的會務費發票是不能做企業的成本抵減所得稅的。一般企業的會務費是在有經營項目的賓館才能開據「會務費」的發票。
按財務制度規定,正規的會議費發票報銷時,必須同時要附上會務通知書:內容有會議地點、開會時間(會議紀要)、各單位參會人員要求及簽到表;餐費標准;會務費大概預交款等項目。

③ 旅遊公司營業稅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沒有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

旅遊企業營業稅計稅以下成本可以抵扣:
一、旅遊企業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他代付費用」從營業額中扣除,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替旅遊者支付;
2、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合並營業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對「其他代付費用」的具體扣除范圍,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之前,按下列范圍扣除。具體包括: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費、陪同費(不包括隨團導游和陪同人員的電話費、出團補貼)、保險費、機場建設費、旅遊事業發展費。
旅遊公司屬於服務行業,涉及的稅種: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等。旅遊公司納稅上也其他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樣,特別是營業稅方面更加不一樣。一般公司繳納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的,但旅遊公司不是這樣的,是可以扣除替旅客支付的車費、門票費、住宿費、給其他旅遊公司的費用後剩下部分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此條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營業額可扣除的項目僅指以上列舉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除此之外如簽證費、保險費、會務費、業務招待費等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
2、憑合法有效憑證扣除;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④ 旅遊業對營業稅扣除項目存在哪些規定特別是扣除發票方面

交通費,門票,伙食費,住宿費,保險費,抵扣綜合旅遊發票費這些是要扣除的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項目管理操作意見〉 的通知》(蘇地稅一函[2006]3號)的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以全程旅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經營業務時,必須憑從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憑證,方可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所支付的費用。如果納稅人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多於其實際支付的費用的,在計算營業額時按其實際支付的費用扣除;如果納稅人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少於其實際支付的費用的,在計算營業額時按其取得憑證上註明的費用金額扣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對支付給我國境內的單位或個人,且上述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行為發生屬於營業稅或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以其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對支付給我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且上述單位收取的屬於國家或省級財稅部門列入不徵收營業稅名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以其所開具的財政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購貨款,以上述單位或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納稅人另外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非購貨款,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售付匯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四)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⑤ 旅遊業哪些發票可以抵扣

代旅遊業營改增後,旅行社開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是發貨票中的一種,專用發票是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它不僅是一般的商事憑證,而且還是計算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開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要將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填寫完整。而且,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⑥ 旅遊行業的會務費、商務考察費成本是否可以抵扣

旅行社上稅是差額上稅,可以沖抵成本票的發票有機票款,租車費,住宿費,門票這幾項可以用來沖抵。
會務費不屬於旅行社的主營業務,可以用來沖抵成本的票據較少。
會務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1、會務費,顧名思義是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鑽空子、出毗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隨心所欲。
2、從會務費的定義內容來看,會務費屬於營業稅征稅范疇,營業稅不存在進項稅,所以不存在進項稅額能不能抵扣的問題。
3、如果會務費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屬於開票錯誤,也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⑦ 旅遊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一是差額征稅。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是加計抵減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三是免徵增值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免徵增值稅:
(1)納稅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3)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⑧ 旅遊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一、正面回答
旅遊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分析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繫到納稅額的多少。
三、旅遊服務包括那些項目
1、為遊客提供門票和告知遊客如何使用;
2、讓遊客在景區內能快速而有效的找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和想看到的景點;
3、告知遊客哪裡是安全的,哪裡是危險的地方。保證遊客的人身安全;
4、為遊客講解景區的文化。讓遊客感受到景區的魅力;
5、滿足遊客在景區的飲食和休息等方面的需求;
6、遊客對於拍攝和留念的需求;
7、當遊客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及時得到服務人員的幫助。

⑨ 旅遊業哪些發票可以抵扣

旅遊業屬於營業稅的征稅項目,而營業稅是不能抵扣的。能給抵扣的是增值稅,在我國境內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及進口的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前提是取得了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