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暫估入庫 結轉了 下月怎麼處理請教。。
如果暫估入庫的商品已經銷售,先按暫估價結轉成本。待發票到後,再作相關的帳務調整。
(1)如果暫估價與發票價一致,不作帳務處理。
(2)如果暫估價大於發票價,可以將差額做沖銷成本帳務處理。
(3)如果暫估價小於發票價,可以將差額做補充登記成本帳務處理。
(4)暫估價與發票價不一致,還可以將以前的結轉成本做紅字沖銷,然後,按發票價結轉成本。
② 去年的暫估今年怎麼沖回來
法律分析:1、如果商品已在去年銷售,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調整差額 如果商品已在今年銷售,通過"主營業務成本"調整差額 如果商品未在今年銷售,通過"庫存商品"調整差額.
沖減原來暫估分錄(金額與暫估一樣,用紅字或負數表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2、部分暫估物料去年銷售今年收到發票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沖減原來暫估分錄: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2)根據發票入庫: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藍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藍字]
貸:應付賬款-×××(藍字)
(3)按實際成本與暫估成本的差額調整銷售成本
A、若實際成本比暫估成本大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B、若實際成本比暫估成本小的: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③ 上月暫估成本,這個月發票怎麼入賬,怎樣沖銷
上月暫估成本,這個月發票的入賬和沖銷的賬務處理是:
1、上月暫估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2、次月初收到發票後,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3、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本月暫估了成本下月怎麼沖回擴展閱讀:
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
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應付的價款,貸記本科目。
企業購物資時,因供貨方發貨時少付貨物而出現的損失,由供貨方補足少付的貨物時,應借方記「應付賬款」,貸方轉出「待處理財產損益」中相應金額
(二)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資的,在發出商品等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回購商品等的價款,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以低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2、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
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3、以債務轉為資本,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五)企業如有將應付賬款劃轉出去或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應付賬款
④ 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下個月怎麼做賬
以下是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下個月做賬的方法:
上月的暫估入賬,在下月初全額沖回,收到發票紅沖前面分錄按發票金額入賬。
原因解析:按照正常情況來說,其實針對公司暫估入庫的會計處理理解,我們都知道上個月度暫估入賬的在本月度是可以全額沖回處理的,發票是可以按照實際金額做正常賬務處理的。
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
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做會計分錄即可。
⑤ 主營業務成本暫估怎麼沖賬
暫估是企業這個月的存貨已經入庫了,但是發票還沒有收到,不能確定這批存貨的入庫成本,到了月底需要將這批存貨進行暫估入賬處理,以便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
暫估沖回一般是在收到發票的時候再進行沖回,如果當月沒有收到發票就做了沖回,到月末還需要暫估一次,工作量就很大了。
暫估入賬的賬務處理如下:
1、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提醒:如果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暫估回沖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5)本月暫估了成本下月怎麼沖回擴展閱讀
暫估的注意事項: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材料)可以及時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
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
⑥ 上月的暫估已經結轉成本怎麼沖回
你所說的上月材料暫估入庫後,材料已領用於生產製造,產品已完工入庫(即已結轉生產成本)。
材料暫估入庫及沖減業務並不影響成本結轉的賬務處理,每月按照暫估及沖減業務做常規會計處理就可以了。
但當實際材料價與暫估價發生差異時,需要對已結轉的材料成本進行相應調整,如存在跨年度情形還需要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相關的納稅調整。
⑦ 當月暫估入賬之後,下月如何沖銷上月暫估入賬的憑證
1、月末,貨到發票未到,按合同暫估入帳,如果是計劃價可以按計劃價,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料XX材料(計劃價)或合同價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款
2、次月初,暫估入賬會計分錄要作反分錄沖銷,沖銷時摘要要註明。
沖銷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計劃價)或合同價(負數 )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款 (負數)
這樣就把第一個分錄平了。
3、收到發票後,按發票重新入帳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公司
支付貨款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7)本月暫估了成本下月怎麼沖回擴展閱讀:
應付賬款主要的賬務處理
公司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
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企業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購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企業的應付賬款,因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一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⑧ 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怎麼沖回
取得發票紅沖暫估入庫分錄,
借:應付賬款—暫估,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根據發票做購進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如果之前結轉的成本有錯誤,還需要做相應的成本結轉調整分錄。
⑨ 當月暫估入賬之後,下月如何沖銷上月暫估入賬的憑證
下月初,沖銷上個月的暫估,會計分錄為(紅字):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收到發票正常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結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等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9)本月暫估了成本下月怎麼沖回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暫估入賬。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沖回。之所以規定要沖回,是因為這時債權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確認應付。但若企業客戶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沖回,不必以後每月月初沖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賬,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後劃銷,防止漏戶、錯戶。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中第三條: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提到要暫估增值稅,這是因為企業只有在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時,才算取得了這種抵扣銷項增值稅的權利。
實務中暫估入賬時有將增值稅金額,暫估入賬包含增值稅的做法有:
將暫估的增值稅放在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中核算,發票到時作紅字沖銷。
設專門的待抵扣稅金戶反映;
在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稅金核算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暫估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