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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出口單證合規成本

發布時間: 2022-11-05 16:59:07

1. 出口文件費是怎麼產生的單證費又是怎樣產生的兩者有什麼區別

文件費是船東的行為,用以提高承運人與訂艙者的效率,以及彌補單證中心的運營成本,這個一般由船公司收取。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包裝單據、出口貨運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匯票、檢驗檢疫證書、產地證等。
貨運公司收取的往往是單證費,這個是貨運公司的一種服務費,尤其是nvocc
他們會大面積的收取這種費用,以彌補與國外代理往來單據信函的成本。
船公司一般收取的單證費是出單的費用,還有更改提單的費用

2. 出口單證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出口 單證 包括:票據,運輸單證 ,商業發票與包裝單,海關 發票,保險單據,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EDI無紙貿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3. 什麼是單證

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
狹義 :單據和信用證
廣義 :各種文件和憑證。
就出口貿易而言,出口單證是出口貨物推定交付的證明,是結匯工具。

單證作為一種貿易文件,它的流轉環節構成了貿易程序。單證工作貫穿於企業的外銷、進貨、運輸、收匯的全過程,工作量大,時間性強,涉及面廣,除了外貿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外,還必須和銀行、海關、交通運輸部門、保險公司、商檢機構、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發生多方面的聯系。環環相扣,相互影響,互為條件。

單證(Documents)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 文件 與 證書 的統稱,憑借它來處理國際 買賣 貨物的交付、 運輸 、 保險 、 商檢 、 報關 、 結匯 等。狹義的單證指單據和信用證;廣義的單證則指各種文件和憑證。就國際貿易而言,單證是出口貨物推定交付的 證明 ,是結算的工具。單證作為一種 貿易 文件,它的流轉環節構成了貿易程序。

單據是辦理貨物的交付和貨款支付的一種依據。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為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

4. 外貿單證國際貿易結算知識

外貿單證國際貿易結算知識

在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進出口商選擇匯款與保函相結合的方式,因為其不僅可節約成本、加快收款時間,而且還可以通過保函所提供的銀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攤交易風險。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外貿單證國際貿易結算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發展成果

發展一:信用證業務合規管理意識增強

根據UCP600第2條款關於“信用證是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的規定,在信用證實務中,開證行、保兌行、被指定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顯然,單據是信用證運作機制的一個核心內容。因此,長期以來,國際商會、銀行、進口商、出口商、法律司法人士等對信用證業務的關注點都更多地集中在如何根據信用證條款、UCP的相關適用條款以及國際標准銀行實務來確定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是相符單據。

在過去的一年裡,為了進一步防範虛假貿易或利用構造貿易進行不當套利,有效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等犯罪行為,銀行與監管機構均進一步加強了對信用證業務的合規管理,不僅強化了對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盡職調查,而且仔細審核信用證所涉及的基礎交易,包括海關數據核查、提單核查、通過銀行數據系統進行敏感信息篩查等。我國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的宏觀匯率政策以及銀行和監管機構共同採取措施對貿易背景真實性實施的嚴格審查,有效地制止了企業利用進口跟單信用證進行不當套利,確保了進口貿易能夠真實反映實體經濟的運行情況,維護了金融秩序,凈化了與進口貿易相關的金融生態環境。

發展二:銀行見索即付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業務快速增長

銀行見索即付保函,是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一旦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條款和條件的單據,保函開立行即須履行其付款的確定承諾。備用信用證和銀行見索即付保函在性質和操作層面基本相似,只是適用的國際慣例和法律有所差異。銀行保函項下,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一般是表明申請人在哪些方面違反了基礎關系項下義務的受益人聲明,且按照《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第15條款,“該聲明可以在索賠書中做出,也可以在一份單獨簽署的隨附於該索賠書的單據中做出,或在一份單據簽署的指明該索賠書的單據中做出”。因此,與跟單信用證項下一般會要求提供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保險單據等相比,銀行見索即付保函所要求的單據比較簡單,所涉及的單據不符點糾紛也相應比較少,操作成本比較低,交易效率則比較高。

在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進出口商選擇匯款與保函相結合的方式,因為其不僅可節約成本、加快收款時間,而且還可以通過保函所提供的銀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攤交易風險。特別是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逐步推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能力將不斷對外擴展,將會為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業務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

發展三:信用證與保函實務、國際慣例與法律融合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進出口企業和銀行十分重視對國際慣例和規則的學習和研究,包括《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國際標准銀行實務》等。隨著在解決國際貿易結算糾紛方面不斷積累的實踐,我國企業和銀行愈加認識到學習和研究國外信用證法律、保函法律、貨物買賣法律等的重要性。在國際商會中國委員會的積極支持與推動下,我國企業、銀行以及學術界在過去的一年裡已著手啟動新維度研究項目,將實務操作、國際慣例與規則與相關法律融合在一起,積極進行專題、動態回顧與分析,以助力我國的進出口商和銀行更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未來趨勢

縱觀國際貿易的發展歷史,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發展經歷了從現金結算到非現金結算,從“交貨”付款到“交單”付款以及從基於商業信用結算到基於銀行信用結算的歷程。而從這一發展歷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實現貨幣收付的安全與高效、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以及平衡買賣雙方的風險負擔,是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核心與主旋律。展望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未來趨勢,以下四個方面值得我們關注,並需要我們採取更多的行動。

趨勢一:電子信用證業務是必然之路

電子信用證是指利用電子技術等先進科技技術開展信用證全流程業務,是從電開信用證、電子通知信用證、電子交單、電子審單及至電子付款的全流程電子化運作。信用證早期是以紙質材料通過信函方式開立的;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信用證的開立逐步通過電報、電傳方式開立,如今信用證幾乎都是通過SWIFT(環球同業銀行電訊協會)系統開立的。

目前在電子信用證全流程運作過程中,最薄弱的環節是電子交單。國際上已建成的一些第三方系統平台,如BOLERO(Bill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 Organization)系統、ESS(Electronic Shipping Solutions)系統、TSU(Trade Services Utility)系統和TRADECARD、CCEWEB、CARGODOCS等,都在積極推動電子交單。以BOLERO系統為例。該平台以互聯網為基礎,支持包括進出口商、銀行、保險公司、承運人、運輸行、港務機構、海關和檢驗機構等傳輸、交換、核查電子單據與數據;同時,客戶可以通過權利注冊申請實現貨物所有權的在線轉讓,銀行可以通過該平台進行開證、信用證通知、審單等。中國很多知名的公司都已加入BOLERO系統,如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海運、中國五礦、中化、寶鋼等。

當前,推動電子信用證的全流程運作的關鍵並不是技術與共識的問題,而是要重點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是修訂與完善EUCP。國際商會分別於2002年和2007年相繼發布了《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關於電子交單的附則》的EUCP1.0版本和EUCP1.1版本,用以指導和規范電子交單與電子審單。但即使是EUCP1.1版本,總體來說也非常簡單,不能解決電子信用證全流程運作所面臨的問題,因此,盡快豐富和完善EUCP十分必要。

二是防範單據偽造與變造。與紙質單據不同,在電子信用證項下,由於所有單據的繕制與提交都是通過電子信息方式,因此單據的偽造與變造變得非常容易。如果根據UCP600第34條關於“銀行對任何單據的形式、充分性、准確性、內容真實性、虛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對單據中規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條件,概不負責”的規定,那麼在電子信用證全流程運作中,防範單據偽造與變造就成為勢必要解決的問題。

趨勢二:匯款或托收方式與銀行信用相結合

前文提到的匯款與托收,是基於商業信用而使用的結算方式。相比信用證而言,這兩種結算方式更加簡單,操作成本相對更低,但是對進口商和出口商的風險分配是不均衡的。例如:在貨到付款的結算方式項下,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可能由於財務困難而不能付款;在承兌交單的結算方式下,進口商獲得單據提取貨物後,在承兌到期日可能因現金短缺而無法付款。因此,將匯款或托收方式與銀行信用相互融合的結算方式或將成為新的發展方向。具體有三個發展方向:

方向一,匯款與銀行見索即付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相結合。

方向二,托收與銀行保付相結合。銀行對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票據進行保付,當進口商不能按時付款時,由提供保付的銀行進行付款。

方向三,銀行付款責任(Bank Payment Obligation,BPO)。在以賒銷為基礎的'匯款方式下,根據國際商會(ICC)發布的《銀行付款責任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Bank Payment Obligation, URBPO),當通過貿易服務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產生的數據相匹配後,由一家銀行(通常是買方銀行)向另一家銀行(通常是賣方銀行)發出了一項不可撤銷的在特定日期的付款承諾。這種新型結算方式的核心是將匯款方式與銀行付款責任相結合。在BPO項下,銀行無需再開立信用證,受益人無需准備單據並提交單據給銀行,銀行也無需審核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等;買賣雙方的銀行需要做的就是通過貿易服務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進行核心數據匹配。一旦數據相符,買方銀行即承擔付款責任,並在約定的特定日期進行付款。BPO極大地減少了單據的繕制時間、傳遞時間和審核時間,從而可更有效地減少單據的不符點糾紛。鑒於這種結算方式的原理與信用證的原理相似,有同仁預測,銀行付款責任(BPO)的結算方式有朝一日會取代信用證結算方式。

在BPO的發展與推廣過程中,需要關注以下三點:其一,核心數據的真實性。與信用證項下的電子交單不同,在BPO的運作機制下,銀行僅是進行核心電子數據的匹配,因而這些核心數據該如何採集、如何傳遞以及如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與時效性就成為關鍵。只有清晰、合理地界定賣方及賣方銀行、買方及買方銀行以及相關被指定方的權利與義務,上述問題才能得到妥善解決。其二,貨物所有權的在線轉移。在國際貿易中,無論選擇哪種結算方式,買賣雙方都需要實現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在BPO項下,如何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及時轉讓並控制貨物所有權是至關重要的安排。其三,不斷、及時修訂與完善《銀行付款責任統一規則》。盡管《銀行付款責任統一規則》已在全球范圍內實施,但是該規則尚未經過實踐的考驗,特別是考慮到《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已經歷近百年的發展過程,幾經修改直至UCP第600號出版物,仍存在一些爭議之處的情況。

趨勢三:強化合規管理與盡職調查

根據國際標准銀行實務和國際慣例與規則,在處理信用證和見索即付保函時,銀行不會越過單據表面而介入單據所涉及的基礎交易,而僅僅是審核信用證和保函所要求的單據,並對相符交單進行付款,除非知曉存在單據欺詐或基礎交易欺詐;而在托收和匯款方式項下,銀行提供結算服務時甚至不會審核與貿易相關的單據,如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據等。但是進口商和出口商是銀行所服務的客戶、是銀行業務往來的交易對手,本著“審慎與盡職調查”的原則,銀行必須詳細調查進口商和出口商的合法經營范圍、交易能力與生產能力、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與合規性,以積極防範、有效制止虛假貿易、構造貿易;同時,要堅決杜絕為與洗錢和恐怖主義活動相關的貿易提供結算服務。

趨勢四: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發展前景廣闊

2015年10月8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一期)成功上線運行。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可以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和離岸業務提供資金清算、結算服務,是重要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基礎設施。目前,人民幣已經成為中國第二大跨境支付貨幣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貨幣。有理由相信,隨著人民幣在對外直接投資、對外項目貸款等方面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隨著與人民幣匯率及利率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的進出口商在其國際貿易中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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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規成本是什麼

為了合乎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需要付出的成本

6. 出口單證的概念

出口單證,即單據證書,英文稱「export documents.有時簡稱為「單據」,是指在出口業務中使用的單據與證書,憑此來處理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報關等工作。貿易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一環節都需要有相應的單證編制、交換、傳達,以滿足商業運輸、保險、商檢、海關、政府等有關部門多方面的需要。外貿結算使用的單據的證書以及與信用證有關的所有單據包括:匯票(Draft)、發票(CommercialInvoice)、提單(BillofLading)、保單或保險憑證(Insurance Policy / Cerificate)、檢驗證(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
廣義上的單據,既包括了說明當事人債權債務的關系或資金轉移關系的資金單據——匯票(Draft),也包括了說明商品情況的商業單據(Commercial Document)。它們代表了所售商品的品名、數量、價值、包裝、產地、運輸、保險等方面的情況。另外通過附屬單據(Additional Documents),如船籍證明,海關發票,商檢單證,又反映了不同國家的法規和政策。
與單證有關的工作包括了審證、制單、審單、交單、考核、歸檔等一系列的業務活動。

7. 什麼是單證做單證員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

狹義:單據和信用證

廣義:各種文件和憑證。

就出口貿易而言,出口單證是出口貨物推定交付的證明,是結匯工具。

單證作為一種貿易文件,它的流轉環節構成了貿易程序。單證工作貫穿於企業的外銷、進貨、運輸、收匯的全過程,工作量大,時間性強,涉及面廣,除了外貿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外,還必須和銀行、海關、交通運輸部門、保險公司、商檢機構、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發生多方面的聯系。環環相扣,相互影響,互為條件。

單證(Documents)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與證書的統稱,憑借它來處理國際買賣貨物的交付、運輸、保險、商檢、報關、結匯等。狹義的單證指單據和信用證;廣義的單證則指各種文件和憑證。就國際貿易而言,單證是出口貨物推定交付的證明,是結算的工具。單證作為一種貿易文件,它的流轉環節構成了貿易程序。

單據是辦理貨物的交付和貨款支付的一種依據。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為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

做單證必須懂英語和UCP600, 實踐中最重要的是要細心~

8. 出口單證是什麼-出口單證的分類

出口單證是什麼-出口單證的分類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那麼出口單證的分類又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票據行為

(1)出票

(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註,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a.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b.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c.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的限制性條件。

(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

(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後,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後付款”等。(5)承兌。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註承兌字樣,後加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等。

(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註“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

(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

(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後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並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

2.票據的種類

(1)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

(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

運輸單證

1.托運單據種類

(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托運單

2.貨運單據種類

(1)海運提單

(2)委託訂艙更改單

(3)鐵路運單

(4)承運貨物收據

(5)大陸橋聯運承運收據

(6)航空運單

(7)郵包收據

商業發票與包裝單

1.發票的作用

(1)買賣雙方收發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

(2)買賣雙方辦理報關。

(3)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發票向買方收款。

2.發票內容

(1)應載明“商業發票”或“發票”的字樣。(2)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3)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4)載明發票號碼和合同號碼。(5)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6)載明商品的描述。(7)嘜頭及件號。(8)必要的聲明。(9)進口證號碼。(10)出口商簽章。(11)貿促會認證。(12)領事簽證。

海關發票

1.海關發票的作用

(1)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征稅之用。(2)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3)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本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4)便於統計。

2.各國的海關發票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操作時留意。

3.海關發票的繕制

(1)與商業發票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2)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成本價時,應注意其低於銷售的離岸價。(3)經准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4)海關發票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5)簽具海關發票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

保險單據

保險單背後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2)嘜頭標記(3)貨物名稱(4)保險金額。一般按發票金額加10%。(5)船名或裝運工具(6)開行日期(7)費率,一般填“As arranged”。(8)運輸起止點。(9)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10)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11)投保日期。產地證明書

我國有多種不同簽發機構簽發的產地證,它們是: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產地證

2.普遍優惠制產地證明書

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

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

5.其它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

中國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品質檢驗證明書(2)重量檢驗證明書(3)數量檢驗證明書(4)獸醫證明書(5)衛生檢驗證書(6)消毒檢驗證書(7)產地證明書(8)衡量檢驗證書(9)溫度檢驗證書(10)植物檢驗證書

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SGS(瑞士通用鑒定公司)檢驗證書。(2)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3)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4)進口商代表簽發的運前檢驗證書。

EDI無紙貿易

EDI電子數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節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准格式,通過計算機網路以實現彼此間的數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 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於: 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 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准、單證標准、文件格式標准等。 3.EDI協調中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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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口單證和進口單證有什麼區別分別有什麼流程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包裝單據、出口貨運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匯票、檢驗檢疫證書、產地證等。 出口單證,即單據證書,英文稱「export documents".有時簡稱為「單據」,是指在出口業務中使用的單據與證書,憑此來處理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報關等工作。貿易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一環節都需要有相應的單證編制、交換、傳達,以滿足商業運輸、保險、商檢、海關、政府等有關部門多方面的需要。外貿結算使用的單據的證書以及與信用證有關的所有單據包括:匯票(Draft)、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提單(Bill of Landing)、保單或保險憑證(Insurance Policy / Cerificate)、檢驗證(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 廣義上的單據,既包括了說明當事人債權債務的關系或資金轉移關系的資金單據——匯票(Draft),也包括了說明商品情況的商業單據(Commercial Document)。它們代表了所售商品的品名、數量、價值、包裝、產地、運輸、保險等方面的情況。另外通過附屬單據(Additional Documents),如船籍證明,海關發票,商檢單證,又反映了不同國家的法規和政策。 與單證有關的工作包括了審證、制單、審單、交單、考核、歸檔等一系列的業務活動。 編輯本段分類 出口 單證 包括:票據,運輸 單證 ,商業發票與包裝單, 海關 發票,保險單據,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EDI無紙貿易。 票據 1.票據行為 (1)出票 (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註,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 1)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 2)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 3)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的限制性條件。 (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 (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後,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後付款」等。 (5)承兌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註承兌字樣,後加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等。 (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註「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 (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 (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 (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後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並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 2.票據的種類 (1)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 (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 二. 運輸 單證 1.托運單據種類 (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 (2)出口貨物 報關單 或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托運單 2.貨運單據種類 (1)海運提單 (2)委託訂艙更改單 (3)鐵路運單 (4)承運貨物收據 (5)大陸橋聯運承運收據 (6)航空運單 (7)郵包收據 三. 商業發票與包裝單 1.發票的作用 (1)買賣雙方收發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 (2)買賣雙方辦理報關。 (3)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發票向買方收款。 2.發票內容 (1)應載明「商業發票」或「發票」的字樣。 (2)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 (3)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 (4)載明發票號碼和合同號碼。 (5)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 (6)載明商品的描述。 (7)嘜頭及件號。 (8)必要的聲明。 (9)進口證號碼。 (10)出口商簽章。 (11)貿促會認證。 (12)領事簽證。 四. 海關 發票 1. 海關 發票的作用 (1)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征稅之用。 (2)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 (3)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本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 (4)便於統計。 2.各國的海關發票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操作時留意。 3.海關發票的繕制 (1)與商業發票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 (2)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成本價時,應注意其低於銷售的離岸價。 (3)經准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 (4)海關發票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 (5)簽具海關發票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 五. 保險單據 保險單背後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 (1)被保險人名稱 (2)嘜頭標記 (3)貨物名稱 (4)保險金額,一般按發票金額加10%。 (5)船名或裝運工具 (6)開行日期 (7)費率,一般填「As arranged」。 (8)運輸起止點。 (9)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 (10)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 (11)投保日期。 六. 產地證明書 我國有多種不同簽發機構簽發的產地證,它們是: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產地證 2.普遍優惠制產地證明書 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 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 5.其它產地證明書 七. 商品檢驗證明書 1.中國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品質檢驗證明書 (2)重量檢驗證明書 (3)數量檢驗證明書 (4)獸醫證明書 (5)衛生檢驗證書 (6)消毒檢驗證書 (7)產地證明書 (8)衡量檢驗證書 (9)溫度檢驗證書 (10)植物檢驗證書 2.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1)SGS瑞士通用鑒定公司)檢驗證書。 (2)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 (3)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 (4)進口商代表簽發的運前檢驗證書。 八. EDI無紙貿易 EDI電子數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節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准格式,通過計算機網路以實現彼此間的數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 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於: 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 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准、單證標准、文件格式標准等; 3.EDI協調中心的建立。 進口單證是指進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進口許可證、信用證、進口報關單、保險單等。

10. 什麼是單證費

單證費就是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辦理單據、文件、證書等所產生的費用。例如:文件費,簽單費都可以叫單證費。
單證是指通過研究生教育的碩士從學校畢業時拿到碩士學位證,沒有學歷證。在國際貿易中,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