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詐騙案為什麼越來越多
詐騙案為什麼越來越多?個人覺得不信言,不信誰,不信鬼,不傳言,不傳謬論,不傳說,不參加少數活動,這樣是不會受到傷害,不會受到詐騙的。
小偷少了,詐騙的多了。
因為犯罪成本低。比如詐騙一千萬,罰沒幾十萬,坐個幾年牢就出來了。若有關系「活動」一下還可以「立功」減刑。
因為立案難,破案率低,追贓難,懲罰力度不夠狠,騙子把人們的心理研究透了,一步步下套,騙子一旦得手,就是暴利,有的騙一次就夠吃一輩子的了,現在的年輕人不願吃苦耐勞,期望不勞而獲, 社會 上拜金主義嚴重,以財富的多少論英雄,歪曲了人們的價值觀。老百姓在合法的理財渠道上,獲利少,貪心重,人性又是貪婪的,最後佔小便宜吃大虧,易上當。
因為詐騙案難取證!
信息時代讓信息傳播和更新的速度飛快,超出了大多數人的認知范圍,形成了信息差。詐騙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信息差所導致的無知,騙取財物。
可以講,信息傳播渠道越發達、越高效,詐騙現象就會越頻繁,詐騙手段也會變著花樣翻新,讓人防不勝防。
詐騙案增多的原因有三,一、網路詐騙抓住的不多,比較隱蔽,破案難。二、得利大,來錢快。三、即使抓住也判得不重,犯罪成本低。
現在網路詐騙案破案難度大,有在境外的更是難追捕,而且詐騙犯多為網路高手,詐騙犯用的各種證件、手機卡、銀行卡都是假的,從別人手裡買來的,騙來的錢到了騙子提供的銀行卡上會立即分散到很多張銀行卡最後洗白,警方追蹤交易流水也很難查。而且就算抓到了詐騙犯也沒有判重刑的,罰點錢多關幾年又出來了。無形中助長了詐騙犯的氣焰。特別是詐騙犯研究的一些詐騙手法讓我們普通人防不勝防。
我們無法阻止詐騙犯詐騙,但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防詐騙意識,不要讓詐騙犯騙到我們,對於陌生的電話不要隨便接聽,遇到網路上的兼職廣告不要輕信,陌生人讓轉賬一定不要轉,看到投資賺錢的不要碰,要記住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錢是靠自己努力賺出來的。遇到一些冒充機關單位的電話一定要自己再打電話到相關部門核實,不要輕易相信,總之對於詐騙犯我們時刻要警惕,不要落入騙子的圈套。
成本問題。屢屢得手,曝光的只是少數。利益驅動,富貴險中求。普遍情況是人傻錢多,疏於防範,人人精明是不可能的,騙子玩的就是概率,總有人傻傻分不清楚來上當。不經事不長心,被騙過就長記性了。
怎麼說呢,人做事天在看,早晚是要還的。
因為老賴不能入刑
㈡ 為什麼抓了那麼多,做電信詐騙的還是那麼多
為什麼抓了那麼多,做電信詐騙的還是那麼多?
的確,電信詐騙犯,抓了很多。
打擊這么給力,電信詐騙案件仍然高發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近幾年公檢法對於刑事犯罪保持高壓態勢,一些常見的刑事犯罪受到打擊,被迫轉型。例如公交車的扒手,流竄鄉里的小偷等等,因為治安力量的加強、破案手段的改進、視頻監控的普及,使他們逃無可逃,被迫轉型為電信詐騙。畢竟,與那些犯罪相比,電信詐騙風險小獲利大,還是有不少的誘惑。
第二、電信詐騙隱蔽性強、技術轉型快、跨地區甚至跨國家,打擊難度比較大。例如前幾年電信詐騙骨幹多數躲在台灣,後來轉移到東南亞地區,現在又躲到一些邊境的三不管地區,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僅憑一地的公安部門難以湊效,需要國家層面集中各種資源進行打擊。
第三、有些部門由於利益關系,消極對待打擊電詐。電信詐騙活動,沒有這些部門開綠燈是行不通的,而這些部門之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關鍵問題在於他們也是獲利者。例如詐騙犯使用冒名電話卡,每天撥打大量的詐騙電話,是需要支付電話費的,詐騙犯使用收購來的他人銀行卡轉移資金,銀行也會從中獲利。他們要是不配合,打擊電信詐騙就非常困難。
第四、電詐猖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一行當投資小、收益大、風險相對小。一個破手機,不厭其煩地撥打電話,總有一些上網的,一旦得手就是成千上萬甚至十萬百萬,這個誘惑不能不說大。另外他們作案躲在邊遠地區甚至境外,警方不採取終極手段難以查明他們的住處,相對風險不大。
總的來講,從政府層面,最近幾年打擊電詐的力度在持續加力,有些地區甚至採取了某些非常態措施,例如最近湖北省天門市干驛鎮和廣西省賓陽縣公布了兩批擬注銷戶籍的人員。注銷戶籍,意味著電信詐騙今後在國內已經沒有立足之地,這些電詐分子們,今後要悠著點了,伸手必被捉。
能抓到的都是低級錯誤的。一般人都在國外,東南亞最多。現在國家也開始從根兒上打擊他們,手機卡,銀行卡,禁止買賣,已經入刑了。
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極高,這是電信詐騙泛濫的主因。馬克思說過,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這句話同樣適用於電信詐騙。一張電話卡,一張銀行卡,一部話術,就可以實施電信詐騙。犯罪分子一天打1000個電話,只要有一個人上當受騙,那就可能會有成千上萬的收益,極端一點的案例甚至可能會達到幾十萬上百萬。犯罪分子大多在境外實施作案,由於國家之間的法律壁壘問題,導致警方難以打擊及追贓,這也是電信詐騙猖獗的一個客觀因素。目前我國公安機關轉變思路,從斬斷犯罪工具源頭著手,開展了斷卡行動,已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步開展的還有強化對涉電詐重點人員的管控,多措並舉下,電信詐騙案多發的勢頭已得到扭轉,但打擊之路任重道遠,言勝為 時尚 早。
根本原因是抓太少判太輕,很多人去做電信詐騙賺了很多錢。國家要主動出擊,去國外一次抓幾百人回來,一半以上判10年以上,這樣才有用。
首先, 社會 風氣變壞,笑貧不笑娼。一切向錢看。使人們不惜一切手段追求金錢財富。出賣靈魂,尊嚴,甚至挺而走險的人越來越多,越瘋狂。其次,犯罪成本太低。打擊不力,懲罰不夠。導致電信詐騙依然過多。
很多詐騙窩點隱匿在國外,給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增加了難度,盡管公安機關打擊成效是明顯的,但是還遠遠沒有實現「天下無詐」的目標。
個人感受,很多人其實並沒意識到自己行為性質,沒有預想到後果的嚴重性。
時代在發展,經濟犯罪的手段也一樣在進化,所謂團隊分工就是其中重要一點。
事實上,純粹意義上的「壞人」總歸是極少數,團伙老大招兵買馬的時候,明盤說:「我這是詐騙團伙」,其實拉人頭並不容易。
以我個人辦案經歷來說,某團伙運作模式如下:
虛線的上半部分,其實和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投資交流群沒什麼區別。
當合適的目標「客戶」出現後,團伙會針對性地組建「高級群」和「專業平台」,詐騙活動由此進入實質階段。
這其中會有幾類「工作」崗位:
1.技術人員
2.對投資市場有一定見解的「老師」
3.群眾演員
上述這三類人員,「入伙」的原因多種多樣,但是很多時候都有一定的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做的事不犯法。
真正團隊核心是下半部分,一般針對單一受害人,只需要2-3名核心人員,就可以扮演「老師」、「客服」和「熱心投資群友」等多個角色,通過話術引誘被害人開戶注資。
到了「收網」階段,還需要人把系統里的錢「取」出來,個人WXZFB等賬戶轉賬有額度,這里又需要拉大量的「人頭」來處理。
實踐中,上述人員主要定罪量刑方向:
1.核心人員:詐騙罪主犯(重)
2.技術或者起輔助作用的: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輕罪)
3.後期「取錢」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輕罪)
有些因為行為輕微,還可以得到免於刑事處罰的結果。
個案中具體劃分,爭議可能很大,這也就是律師的工作方向。
虛擬網路給人以僥幸心理,認為即使是違法犯罪行為,也不能輕易破案。
網路詐騙成本低、回報豐厚,在利益的趨使下,很多人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很多人防騙意識低,讓犯罪分子很容易得手,嘗到甜頭的犯罪分子,不惜前赴後繼。
來錢太容易了。不好抓,抓到的被認為是點子背。因此,漏網的,學到竅門的,便接著招人繼續騙。如此循環,就越多了,而且花樣不變,道具翻新,給人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感!
網路時代的負面必生品吧,只能自己擦亮眼睛了。
世界這么大 總有幾個傻
貪圖小便宜 幻想能發家
美女談戀愛 外公在賣茶
網貨無利息 定金先抵押
恭喜中大獎 鏈接手機下
兼職不費事 躺著把單刷
自己長得丑 裸聊不尷尬
親人生大病 沒錢氧氣撥
海外消費高 假冒警官查
炒股有內幕 要聽老師話
領導不方便 事後再提撥
富婆登廣告 和你生個娃
社會 好單純 是人太復雜
和誰當了真 套路真狡猾
社會 好單純 是人太復雜
你我不貪心 再騙也不怕
寫了這么多 三百不夠呀
不夠就繼續水夠三百字,上面說的幾種電信詐騙方式,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過幾種,我曾經微信就遇到一個女的,看照片都是女神級別的,對我是噓寒問暖的,不時給我發個工作照,還時不時暗示想和我搞對象,把我激動地鼻涕泡都冒出來了,她曾經說我是世上最真的男人,我要為她保留著那一份認真,關上愛別人的門,也是這個被我深愛的女人,差點把我變成世上最笨的男人。要不是我照了照鏡子,要不是她說她爺爺在武夷山炒茶。
總之,大家要現實一點,不會天上掉餡餅,不會有美女無緣無故地喜歡你(不確定的話再去照下鏡子,沒鏡子的話撒泡尿也行),遇到不明電話不要隨便接,遇到富婆重金求子的,直接叫媽讓她把錢打過來就行,方便迅捷不麻煩。
㈢ 男子連續遭遇4次網路詐騙,各類網路詐騙的本質是什麼
各類網路詐騙的本質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第六,網路詐騙成本低廉性。網路詐騙常用的工具無非是計算機、網路、手機等設備,即便在網路中購買網站或伺服器都成本相對較低,極大的降低了犯罪門檻,也讓網路詐騙犯罪更加普遍化。
㈣ 現在電信網路詐騙怎麼那麼多
一、成本低高回報,電信詐騙是一種低成本、高回報的犯罪,詐騙的手法很簡單,很容易傳播、仿效。詐騙分子不勞而獲,卻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
二、作案隱蔽性及防騙意識不強。犯罪分子的匿名和流動性強等特徵使得公安機關對這類違法犯罪現象無法像在客觀現實世界一樣有效地實施調查、偵查和取證工作,作案具有相當的隱蔽性,這對犯罪分子也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群眾防詐意識不強,詐騙每天都在進行中,被騙群眾欲哭無淚。
三、電信網路和金融系統沒有完全盡職盡責。只注重效益,沒盡到管理的職責。從電信網路層面看,部分電信網路運營商、電信網路增值服務商在將業務層層轉包後,並未採取有效的監管機制。詐騙信息充斥網路,一搜一大把,好象沒人管理監督。從金融層面看,有些銀行對批量開卡、委託辦卡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犯罪分子可以通過一些渠道輕松獲得「無名銀卡」在作案後將其扔掉,逃避追捕。
㈤ 詐騙犯罪成本太低,害了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為什麼國家法律不殺一敬佰,刑法太輕了!
從目前法律規定來講,只能如此了,因為公檢法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偵查公訴審判,除非變更法律規定。
㈥ 電信詐騙團伙明知是違法,為什麼還要去做
窮,不好賺錢,詐騙成本低,利潤高,僥幸心理, 綜合因素
我認為電信詐騙團伙的動機主要是因為收益高,隨便一單都是幾千塊,很多幾百上千萬的都有,這利潤實在是太高了。
電信詐騙團伙,只需要投入一定的設備,一些人,在一些簡陋的辦公場地,甚至只需要一個簡易的背包,就能實施一本萬利的詐騙生意。
2、受騙人方面,各種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和曝光, 社會 輿論如此大規模的轟炸,依舊有人被已經用了好多年的騙術所欺騙,我們是該說他們單純呢?還是沒腦子呢?如果有一個兩個人我們可以如此認為,但是大量的人被騙,這樣說不通,分析起來,我覺得不外乎三點:缺少 社會 經驗、貪心、心裡有鬼;第一類人以老年人為主(剛踏入 社會 的人由於財富有限的問題,通常被詐騙的幾率和數額都很少);第二類人就是所謂的貪小便宜吃大虧類型;第三類則以被查稅、犯罪等事由詐騙居多,屬於自己心裡有鬼的情況;
3、個人信息的泄露。詐騙集團成立了,想要詐騙,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受騙人的個人信息,你打電話來所說的事情和我風馬牛不相及,鬼才信你呢!通常的情況也是如此,電話打來,你的家庭住址、工作情況、收入、畢業學校、最近幹了點什麼事門清,自然讓你不自覺的認為不是很好的朋友就是來自官方(公安、派出所、銀行等等)部門,那我們的個人信息是怎麼泄露出去的呢?銀行可能出賣我們的信息、淘寶賣家可能、聯通移動電信可能、人人QQ甚至知乎也可能,總之所有我們填寫過真實信息的地方都有可能。信息遭到泄露,就會出現,你昨天買了個新車,連最好的朋友都沒來得及告訴,詐騙電話已經說出了你車的型號和價格;
4、詐騙的渠道。這個通常被人所忽視,詐騙集團有了我們的個人信息,必然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來找到我們,詐騙集團不會跑到你家門來騙你的,電話和簡訊就是他們最常用的渠道,這中間牽扯過多的利益。
搞電詐的並非都知道自己做的事違法,有些人單純只是缺少法制並非治觀念和相關信息渠道;有的前幾年被騙出國,說什麼高薪買賣的,出去就把護照給你扣了,你不做也得做,這些都是新聞上有報道的。
台灣電詐的犯罪成本極低,而且犯罪性質本身就是一本萬利近乎無成本的暴利買賣,才導致許多人願意鋌而走險步入歧途。
沒聽過槍聲。子彈電視劇里比不上花生米,可用手捏住。
來錢太快了
犯罪成本: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5.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 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 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二) 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 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上述法條是目前國家層面關於參與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技術人員的處罰規定,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信息:技術人員可能涉嫌詐騙罪、幫助信息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而成立犯罪要求其主觀上對於接受服務方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處於「明知」狀態。
但犯罪情況的認定在辦案過程中還是有非常多的因素和環節必須舉證十分清晰,基本認定明知故犯有下面幾點,一是結合全案證據反映的客觀事實及一般人的認知水平推定主觀「明知」。二是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系下游接受服務方實施犯罪活動的關鍵或必要環節。三是收費明顯異常(獲利不符合市場規律)、存在故意規避調查的行為。四是所提供的技術服務本身涉嫌違法犯罪或者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程序工具。五是事先提供正常技術服務但並不明知被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接到舉報或投訴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或者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
實施這類詐騙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通過一些反偵查手段犯罪分子容易把水攪混,就可達到脫罪的目的,簡直就是痴心妄想。
所有掙大錢,掙快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他看過
㈦ 被10餘人舉報詐騙,唐山徐敏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受騙人如何才能挽回損失
被10餘人舉報詐騙,唐山徐敏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當遭遇到詐騙時,想要挽回損失其實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情,尤其是網路上的詐騙,而且現在的詐騙分子也非常的聰明,尤其是在騙取受害者的資金之後,會馬上進行資金轉移,所以對於詐騙這件事情想要通過事後攔截其實是非常難的,對此情況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備。當遭遇到詐騙之後,一定要及時報警,讓自己和騙子的聊天內容以及相關的證據提供給警方,全力配合警方進行查找詐騙分子,還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可能會非常的急迫,想要將自己的錢追回來,挽回自己的損失,所以就會在網路上去找一些律師或者所謂的專業人,幫助追回自己的損失,其實這些人也都是詐騙犯,只會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一定要及時止損。
最後現在每個人都想要走捷徑獲得財富和金錢,所以對於詐騙這個問題,就需要提高自己的防騙意識。
㈧ 為什麼電信詐騙那麼多
呵呵,這是因為電信詐騙投入很少,即使有很小的成功率,也可能詐騙較多的錢財,另外電信詐騙查證困難,逃避打擊的可能性很大,從而讓一些騙子滋生橫行。
㈨ 詐騙犯罪成本太低,害了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為什麼國家法律不殺一敬佰,刑法太輕了!
犯罪和制止犯罪總的來說需要一種平衡,就像你說的詐騙罪,如果把詐騙犯定為死刑,犯罪後罪犯明知自己死刑,很可能做些更瘋狂的事,更不用說不利於下一步追款了,反之罪犯想處理的輕些,配合辦案部門追回款物,也能盡最大努力挽回些損失,再說法律是對所有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