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規定售價不高於進價的多少
法律未有規定售價不高於進價的多少。法律僅規定不能傾銷,即商品的銷售價格不能低於成本價。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商品價格的確定可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價格的確定還是有法律規定的。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1)法律規定商品不能高於成本價多少擴展閱讀
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
廣義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壟斷、不正當競爭和不正當價格行為,而狹義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則不包括競爭,只是指企業或經營者在經濟活動中一切違背價格政策的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操縱市場價格是經營者消除或限制價格競爭的經濟行為,是一種直接利用價格進行的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
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判斷是否構成低於成本傾銷行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價是否低於成本。二看目的,即是否企圖通過低於成本價格,擴大市場份額,從而達到削弱甚至驅逐競爭對手的目的。三看後果,即是否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哄抬價格行為是一種故意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應求時,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可能會引起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引起消費者恐慌,形成經濟和社會的不穩定。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主要有:虛假降價,謊稱降價而實際沒有降價;模糊標價,用模糊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表示價格。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價格歧視是指經營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於不平等地位。
例如:對具有同等條件的甲、乙企業,因甲是本地企業,乙是外地企業就實行不同價格待遇等。價格歧視使條件相同的買主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妨礙了它們之間的正當競爭,具有限制競爭的危害。
6、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變相漲價一般在供不應求時發生較多,如: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缺斤少兩;變相降價一般發生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如:收購商品,壓級壓秤,出售商品降低等級等。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價格法》中所稱的暴利,是指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在短時期內獲得的巨額利潤。暴利行為既嚴重背離價格,也不反映供求關系,破壞了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公平競爭的基本法則,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貳』 零售價格不能超過規定的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未有規定售價不高於進價的多少。法律僅規定不能傾銷,即商品的銷售價格不能低於成本價。則涉嫌傾銷,會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叄』 售價超過成本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不同差異很大,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五條 本條例所指的價格包括:(一)各類商品的價格;
(二)各種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
第六條 商品價格構成包括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稅金、利潤以及正常的流通費用。
『肆』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6、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伍』 商品價格不能超過進價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未有規定售價不高於進價的多少,法律僅規定不能傾銷,即商品的銷售價格不能低於成本價,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商品價格的確定可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價格的確定還是有法律規定的。
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陸』 定價高於市場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柒』 商品價格超過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只要進行了哄抬物價的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法律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捌』 一件商品的售價是不是也有法律的規定,超過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算是違法的
這個是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二章 價格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條本條例所指的價格包括:(一)各類商品的價格;
(二)各種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
第六條商品價格構成包括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稅金、利潤以及正常的流通費用。
第七條制定、調整實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應當接近商品價值,反映供求狀況,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並且遵循下列原則:
(一)各類商品價格應當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
(二)應當有明確的質量標准或者等級規格標准,實行按質定價;
(三)在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費用的前提下,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
第八條國家定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以下同)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國家指導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生產者、經營者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九條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分工管理目錄、收費項目分工管理目錄,由國家物價部門和國家物價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制定、調整。
第十條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許可權擅自製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市場商品價格信息,通過國營工商企業、物資供銷企業、供銷社組織貨源,參與市場調節,平抑市場商品價格。在市場調節價出現暴漲暴落時,物價部門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部分商品價格規定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和提價申報制定。
第十二條物價部門應當對城鄉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價格加強管理和監督。
『玖』 商品售價不能超過成本多少倍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