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成本是含稅價嗎
"稅"(又稱稅賦、稅金、稅收、賦稅、稅捐、捐稅、租稅)指政府為了維持其運轉以及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對個差異。稅制即指稅收制度,由納稅人、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計稅依據、減免稅和違章處理等要素構成;稅種指稅的種類,差異表現為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的不同,稅種總合構成「稅制」。
稅收的基本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對於稅法而言)。
『貳』 購買土地需交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稅率要以交易的數額具體為依據。 地稅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叄』 土地增值稅條例中土地成本是個什麼
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http://wenzhou.house.qq.com/a/20141005/004134.htm
這里有最詳細的分類。
『肆』 營改增後出讓方式下土地增值稅中土地成本如何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規定;在營業稅階段,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的是支付給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的全部土地價款;那麼,營改增後,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於出讓方式下取得土地的成本如何確認;我們就此進行以下分析:
一、出讓土地價款在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不扣減增值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中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稅目繳納增值稅;而對於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附件三列明的免徵增值稅項目,同時《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五、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因此受讓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價款在確定計稅依據時不扣減增值稅額。
二、房地產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國家進行營改增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減輕企業稅負、完善稅收制度。房地產業成本中土地成本占開發成本的比例很高,為不增加企業稅收負擔,國家對銷售開發產品環節出台了差額征稅的政策;財稅[2016]
36號文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文件規定房地產業增值稅計稅銷售額是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即實行差額計征增值稅,其直接結果是降低了增值稅的計稅基礎----計稅銷售額。
同時,上文規定是土地出讓價款可全額抵減銷售收入後計算增值稅,即出讓方式下並不是將土地價款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
三、出讓方式下計入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成本
財稅[2016]43號規定「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房開企業通過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土地的地價款屬於免徵增值稅項目,其價款不扣減增值稅額;財稅[2016]
36號文規定的是按土地價款計算扣減銷項稅計稅額,而不是將土地價款納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按地價款計算扣減的銷項稅額並不屬於財稅[2016]43號文規定的不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對按地價款扣減的計稅銷售額對應的銷項稅額從土地成本中剔除。
因此,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新的文件出台前,計算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的土地成本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算,不應剔除抵減的計稅銷售額對應的銷項稅額。
『伍』 什麼是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與增值稅有什麼不同
中文名稱:土地增值稅
英文名稱:land appreciation tax
定義: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築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徵收的稅種。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後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增值稅是指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這里所說的「增值額」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或勞務服務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即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大於其購進貨物或取得勞務服務是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
例如:A企業生產某產品,耗費原材料、燃料、動力等外購項目金額為60元,該產品銷售價格為110元,如不考慮其他因素,則增值額為50元。這是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額的演算法。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一般是採用稅款抵扣的方法。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予以低扣的進項稅額
土地增值額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產權必須發生轉讓。
3)必須是取得轉讓收入。
因此,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以及房地產出租、抵押等為轉讓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一般採用速算扣除法計算。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 * 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 * 40% -扣除項目金額 * 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 * 50% -扣除項目金額 * 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 *60% -扣除項目金額 *35%
『陸』 購買土地要交什麼稅
營業稅、契稅、印花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稅率要以交易的數額具體為依據。地稅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柒』 什麼是土地使用增值稅什麼時候需要繳納
一、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二、納稅規定
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徵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產轉為自用或者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如果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互換,由於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對於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對於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後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5)房地產的出租,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地產企業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6)房地產的抵押,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權屬的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房產的產權、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並沒有發生權屬的變更,因此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7)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後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於勞務收性質,故不在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國有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對房地產進行重新評估而產生的評估增值,因其既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10)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佔用、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具有合同等到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就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
(7)土地成本進項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扣除項目按《條例》及《細則》規定有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
為了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扣除。
(4)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值,並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評估機構的評估而確認的價格。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這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捌』 土地成本如何抵扣增值稅
一、正面回答
土地價款自銷售收入抵減抵扣增值稅,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銷售收入抵減。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二、分析
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計算銷售額,自然扣除了增值稅。
三、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