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環境成本具體包括那些
企業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其他環保支出
『貳』 請說明環境成本要素的構成有哪些
(一)按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1.事前環境成本
事前環境成本是指為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開支的成本。具體包括:環境資源保護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更新費用;社會環境保護公共工程和投資建設、維護、更新費用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企業環保部門的管理費用等。
2.事中環境成本
事中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耗減成本和惡化成本。耗減成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耗用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成本;惡化成本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惡化而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質污染導致飲料廠的成本上升,甚至無法開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後環境成本
事後環境成本包括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復成本是指對因生產遭受的環境資源損害給予修復而引起的開支;再生成本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使用過的環境資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紙廠、化工廠對廢水凈化的成本,此類成本具有向環境排出廢棄物「把關」的作用。
(二)按環境成本的形成分類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主要包括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環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成本。
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包括環保設備的購置、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污染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成本。
3.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如環保產品的設計,對生產工藝、材料采購路線和工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研究開發的成本。
4.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區環境活動的贊助、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等支出。
5.其他環保支出
主要包括由於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對土壤污染、自然破壞的修復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訴訟賠償金、罰金等。
(三)按成本分攤期限的長短分類
1.長期環境成本支出
長期環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環境問題企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需持續支付的費用,如企業每年向環保局支付的排污費。
2.短期環境成本支出
短期環境成本支出是企業為環境問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的環保設備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礦山開采權等。
『叄』 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內部化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涉及到另外一個概念,即環境成本的外部不經濟性。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企業污染環境,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質,由此帶來的環境惡化及災難,卻由全社會來買單。這就是不經濟性問題。由此看來,環境要素的成本根本沒有計算在企業的生產成本里,是由全社會分攤掉了,這必然就是一個不公平的現象。所以,近年來隨著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特別是環境經濟學的發展,就越來越要求企業考慮自己的環境成本,並將其包含在產品的成本內部,也就是環境成本內部化。這樣子,環境污染就能夠得到比較好的遏制。因為這樣一來,一方面是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促使企業在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更考慮自身對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也由於產品價格上漲(環境成本內部化)造成消費者購買力減少,從而促使企業開發更加環境友好型的替代產品。總的來講,雖然從個體消費者來看,會承受商品價格上漲的壓力,但是實際上我們卻在推動者環境質量的好轉。事實上,如果不強調環境成本內部化,那麼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不顧後果地污染環境,結果是我們全社會的人民萊維企業的污染行為買單,而這一部分由全社會分攤的成本是不易被個體消費者感覺到的,然而是事實上存在的。於是,情調環境成本內部化,既是有效遏制環境污染的經濟政策,同時也是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
『肆』 循環經濟下的環境成本有哪些
先說一下,什麼是循環經濟?什麼是環境成本?
循環經濟,即物質循環流動型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形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在物質的循環、再生、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是一種建立在資源回收和循環再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其原則是資源使用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再循環。其生產的基本特徵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環境成本,又叫」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或者說,環境成本就是在某一項商品生產活動中,從資源開采、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到處理,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
所以,循環經濟本就是一種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環境成本的經濟模式。故而,循環經濟下有哪些環境成本這個問題,有些怪。
希望採納
『伍』 環境成本計量原則和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經濟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為維護環境質量而支付的污染控制費用和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害費用的總和。污染控制費用包括防治和消除污染所支付的各種治理費用和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所支付的費用。社會損害費用包括環境受到污染和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以及為避免污染危害而採取防護措施的費用。這一觀點從維護環境質量的目標出發,將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所帶來的一切費用損失作為環境成本的內容,未包括人們過度耗用資源所帶來的損失,是一種保護環境型定義。會計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依照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的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被要求採取的措施而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對於那些不由企業負擔的環境成本費用,企業不予確認和計量,這類成本通常被稱作「外部環境成本」,包括由社會承擔而非由企業承擔的用於治理不良環境影響的成本費用,如治理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發生的支出。該觀點從企業環境會計角度強調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為對其進行管理而採取措施發生的成本費用,定義僅從企業會計核算角度出發,並未涉及宏觀層面。
(二)環境成本的特點環境成本相對於傳統生產成本而言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社會性。環境成本是一種社會經濟代價,是在社會經濟系統內各構成要素之間以及社會經濟系統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聯系下,引發的社會經濟資源耗費。二是轉嫁性。環境成本通常並不表現為企業經濟行為的直接耗費結果,而是企業的經濟行為通過社會聯系和彼此之間的相互作用,導致其他經濟組織或整個社會承受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代價。這種耗費的間接性也決定了社會經濟成本在補償上的間接性。三是潛在性。環境成本對社會經濟系統及環境的影響往往要經歷一段時間才逐漸釋放和表現出來,不可能立即伴隨著經濟行為而顯現,若不加以節制,可能留下無窮隱患。四是滯後性。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和時間轉移,使得環境成本發生與其補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真空」。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使環境成本補償主體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環境成本的時間轉移,使其不能及時獲得補償。這種補償滯後使得大多數環境成本通過時差而被「放大」,所要求的補償與所發生的社會耗費和損失不匹配,使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漸趨惡化。
二、環境成本計量主體中企業與政府角色定位
(一)企業與政府在環境問題中的角色我國環境會計無論是實務還是理論都處於起步階段。從國內外對環境成本計量主體的研究看,主要分歧在於環境成本計量的主體是企業還是政府,企業和政府在環境成本計量中如何扮演各自的角色。從經濟學角度看,環境問題源於經濟的外部性,是由於外部性引起市場失靈而使社會資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造成的。福利經濟學和博弈論在對其成因進行解釋的同時,也指明了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即可以通過加強合作,解決產權問題,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通過政府控制等方式來進行環境管理。科斯定理表明,產權的私有化是保護資源有效利用的途徑,支持的是徹底的、自由的無管制市場。但其實現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產權要容易界定,具有排他性和專有性,可以在自願的原則上轉讓,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實施其權利,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交易成本低等。但在解決環境問題時,又會面臨一些難題。首先,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無排他性,存在著眾多的使用者,很難從技術上排除其他使用者,或者實施產權不受侵犯的代價太高。其次,協商導致資源最優配置的假設條件是交易成本為零。再者,談判的結果不一定總是能達到社會效率最優的水平。談判結果更多地取決於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最終達成的只是各自認為對其有利的生產水平,從而不能保證社會最優。因此,通過私人談判來解決環境的外部性問題的科斯產權定理受到了挑戰。環境資源畢竟具有無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企業很難獨自承擔計量環境成本的責任。盡管如此,科斯產權理論仍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啟示。環境的產權不僅限於實物資產所有權,而且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定權利,如土地的使用權、避免污染的權利、對事故要求賠償的權利等。因此,國家可以通過保留對環境的部分財產權如管理權,而將開發權、使用權等其他產權形式通過許可證等方式頒發給不同的當事人,以此來實現對環境的管理。
(二)政府介入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方式由於環境問題產權界定的不確定性無法解決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問題,而且目前我國企業仍缺乏自我約束其環境行為和控制其環境影響的內在動力。因此,在我國要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這一目標,就必須通過政府對企業施加外部壓力。
『陸』 環境成本核算
在會計學領域討論環境問題的歷史還不長。自80年代起環境會計(亦稱綠色會計)作為一個新的會計分支而興起並逐漸擴大影響。進入90年代以後,一些國際組織積極推動環境管理、環境會計及環境審計方面的研究,制訂和發布有關規則或標准。伴隨著國家、區域或國際的有關法令和法規的建立、頒布與實施,環境會計在歐美發達國家的理論建設上有了初步框架,在會計審計實務中也有所進展。本文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建立環境會計體系的若干基礎問題談一點看法。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在環境與社會經濟領域,有再次重要的國際會計具有里程碑性質:一次是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另一次是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這兩次由世界各國元首或政府首腦參加的會議之重要性在於,人們開始認真思考環境與經濟增長之間以及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環境問題成為政府議事日程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各國在解決環境問題上開始協調行動。
在近30年中,環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各階段都有若干主要標志:第一階段,1968年羅馬俱樂部發表著名的《增長的極限》一書;1972年聯合國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二階段,1987年被確定為歐洲環境年;聯合國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第三階段,1992年聯合國舉行環境與發展大會;英國政府發布著名的《綠色經濟計劃》。第四階段,英國頒布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國家標准文件BS77 50,歐共體頒布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制度的國際性標准文件EMAS;國際標准組織開始起草全球性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的標准文件ISO1400系列。由上所述可見,國際上對環境與經濟、環境與社會之關系問題的關注,正在日趨具體化和標准化。
在環境會計領域,首先進入實務的是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即披露公司各種活動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信息。在80年代中期,首先提出的披露方式是在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分析與問題討論」部分,以後成為年度報告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並最終成為獨立的年度環境報告。最近幾年中,聯合國關於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的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對跨國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問題作了連續的追蹤調查和分析,並將其作為每屆會議的主要議題之一。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秘書處每年發布的國際會計與報告專題年度評論,在19 96年就是以環境會計作為主題。
以斯堪的那維亞(北歐)航空集團公司(SAS 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麥三個國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組成,均為上市公司)為例看,1995年SAS單獨編制並發布其第一份年度環境報告,該報告涵蓋其航空運輸業的機場、機上貿易業務的相關環境信息(旅館業務的環境信息另外處理),與公司的年度報告同時發布。這份年度環境報告的內容非常詳細,主要包括:(1)SAS的環境戰略;(2)SAS在飛行,機上服務,地面服務的各種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平衡表,分為投入與產出兩方);(3)總裁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4)董事會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5)分別各種業務的環境信息;(6)對大氣影響的專題分析;(7)公司環境管理實務;(8)為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而進行的新技術開發工作;(9)各種有關的知識欄目;(10)公司環境管理機構及通訊聯系,等等。
我們知道,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年度報告,其中與財務會計有關的內容均需經過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報告)。由此,對於公司發布的環境信息(特別是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環境信息),就順理成章地提出了環境會計法規及環境審計問題。
(二)環境會計與相關法規 當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除了引伸出環境審計問題以外,也引伸出了對公司在環境治理、保護、預防、管理等方面費用支出的會計處理(包括確認、計量等)問題。環境會計問題較之環境報告要涉及到更多的方面,如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成本計量等,並且最終會落實到是否需要專門訂立環境會計准則。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目前會計界面對著的最大的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和完善著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還要建立和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核測和計量技術有關。
二、環境成本之界定及計量
對於環境成本,很難給予精確的定義(從國內外文獻資料看,討論環境成本時往往有其特定的立足點),可是在會計領域討論成本項目,又不能不給出較為明確的界定。這里首先從不同的視角對環境成本概念加以闡釋,進而討論其確認與計量。
(一)不同空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不論怎樣界定環境成本的內容,從一個企業看,總是可以區分為內部環境成本和外部環境成本。這種區分是基於當期(會計期間)是否由本企業承擔可計量的環境成本。這里的「是否應當由本企業承擔」,並不是一個會計問題,而是一個法規問題。內部環境成本指應當由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包括那些由於環境方面因素而引致發生,並且已經明確是由本企業承受和支付的費用,比如排污費、環境破壞罰金或賠償費,環境治理或環境保護設備投資,等等。
內部環境成本與外部環境成本相比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對其已經可以作出貨幣計量(盡管並非一定合理和精確),從而才可能作為內部成本。外部環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業經濟活動所引致但尚且不能精通計量,並由於各種原因而未由本企業承擔的不良環境後果。正是由於對這些不良環境後果尚未能作出貨幣計量,所以盡管已經被認識,卻不能追加於始作俑者,因而還不能稱之為會計意義上的「成本」。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環境質量確實已經受到了影響甚至破壞,即事實上已經發生了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的「內部」、「外部」之分,並不是絕對的,對此可以從下述幾點理解:
第一,某些情況下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同時並存。譬如「排污費」是由於本企業向外部排放有害氣體、污水中廢棄物質而向環境管理機構交納的費用,由本企業負擔,因而屬於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外部環境成本亦同時存在:從數量上說,計算交納排污費是按照環境管理機構制定的標准,在實務中,這種標准往往偏低,不足以彌補環境污染引致的各種損失。從性質上說,即使全部排污費都用於治理環境,也存在污染和恢復之間的一段滯後期。在這段時間內,環境污染的破壞作用已經漫延開來並導致新的更大的環境成本。
第二,某些情況下內部環境成本會早於或晚於外部環境成本而發生。譬如,本企業考慮到某經濟事項對環境的潛在損害可能性而提取准備金,在會計處理中先發生了內部環境成本,而外部環境成本此時尚未發生。再譬如,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賠償金,往往由於法律程度而耽延一段時間,而會計處理總是要等到實際賠償時才作為內部環境成本,這時顯然已經晚於外部環境成本。
第三,從會計配比原則講,外部環境成本最終都應當轉為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在會計實務中,兩種環境成本之間既存在「轉化時間差」,還存在「轉化數量差」。而且象空氣污染導致酸雨以及生態破壞等引發的社會環境成本,幾乎不可能做到「會計配比」。因此,究竟外部環境成本在多長時間內和有多大比例可以轉化為內部環境成本,取決於環境法規的完善程度及環境會計標準的可操作程度。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法規的建設與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具有同樣的重要意義。
(二)不同時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與其實際發生的時間吻合性,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過去環境成本,當期環境成本及未來環境成本。換句話說,在會計期間內作為環境成本而確認處理的有關費用支出項目,其所補償的可能是以前的環境損失,也可能是當期環境損失,還可能是預見到的將來環境損失。
1.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以前造成的環境污染或補償以前造成的環境損失。當具有追溯效力的新環境法規或會計法規生效時,這種會計事項就會增多(有時也可能是法律訴訟的結果)。也就是說,企業以前的經濟活動在當時並未與環境法規不合,或者在當時的環境檢測水準下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不明顯,但是在今天的新條件下情況有了變化,企業不得不為過去的負面「產出」承擔後果。在會計處理中,這就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會計盈虧是分期計算的,當期因為以前若干年的經濟活動之不良環境影響而增加了了環境性費用,事實上的結果是當期的和以前的會計盈虧都不完全符合實際,那麼怎樣評價企業的財務業績才為合理?第二,企業當期的經濟活動及產品都可能與以前年份有所不同,如產品已升級換代,甚至已轉產完全不相同的產品,這在實務中會有千差萬別種情況,那麼在實施會計配比原則時,當期的環境支出怎樣與以前的活動及產品相對應?可見,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既引發了財務會計方面的經營業績計量甚至稅賦疑問,也引致了管理會計方面的業績考評疑問。
2.對當期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當期環境污染或補償當期環境損失。從一般意義上說,在會計實務中不會對此產生認識上的疑問,可能存在的難點是怎樣在測定環境影響的基礎上合理地分配和歸集環境性費用。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較好的的環境管理和會計計量基礎。
3.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對將來環境污染和損失進行清理和補償的經費准備。就會計處理特點而言,這使我們聯想到了各種會計准備金(如壞賬准備金),因而或許可以為了敘述的方便而暫且稱其為環境成本准備金。
在會計處理中,設立環境成本准備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由於環境成本准備金是以對將來不良環境影響的估計為基礎,當期並沒有發生真正意義上的會計支出,而環境成本准備金列為費用成本項目,會影響當期盈虧進而影響納稅,所以需要有可操作的法規依據。如果企業是以納稅以後凈利潤中的一部分提取作為環境成本准備金,則需要以企業內部法規(如章程,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等)為依據。第二,當期環境成本准備金的數額提取之估計,與各種經濟活動或產品的配比對應,既需要環境測量標准,也需要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見,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並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還涉及到環境法規和企業規章,並且與如何判斷將來的環境事務趨勢有關。
(三)不同功能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企業所發生的環境性支出的功能,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維護環境現狀、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利環境影響。這種功能分類也可以表達為基於環境支出動因的分類。
第一種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所引致的環境性支出,所彌補的可能是以前時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也可能是當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一個共同的特點是環境損失已經發生。企業所支出的環境性費用,其目的僅在於或只能夠用於彌補已經發生的損失(現實中往往不足以彌補!),而不可能形成任何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針對實物的支出只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物質耗損的彌補,針對人的支出則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健康耗損的補償。可見其補動性支出的明顯特點。
第二種用於維護環境現狀的環境性支出,與不良環境影響是同步發生的,用以維持環境現狀而不致於惡化。從會計處理看,應當認識到這樣兩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雖然不會形成企業的生產能力增量,但是會形成其他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用於環境保護設施或環境治理設備時增加了資產存量,用於環境保護人員的工薪支出則增加了人員收入。其二,當支出是針對環境保護或治理設施(備)時,本會計期間應當承擔的應當只是其一部分,即會計處理中的費用化與資本化之區分問題。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支出仍然是被動性支出,但已經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動性。
第三種用於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良環境後果的環境性支出,是發生在環境損失出現之前,並不是專門用於彌補性項目,所以屬於主動性支出。會計處理中需要考慮到這樣三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不但會形成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而且可能會增加或改善生產能力(比如購置了有助於改進產品環境屬性的設施或設備)。其二,對於形成的物持資產增量之會計處理,顯然會有分期攤銷或折舊計提,這時會與環境法規及會計法規有關。其三,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性支出更象是一種投資行為,只是其目標具有特殊性,既不屬於生產能力投資,又不屬於非生產性設施投資。
『柒』 請問環境成本與環境成本管理是什麼 是不是說寫的側重點不同 出發的角度不同呢
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環境降級成本分為環境保護支出和環境退化成本,環境保護支出指為保護環境而實際支付的價值,環境退化成本指環境污染損失的價值和為保護環境應該支付的價值。自然環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間和生態效能,具有長期、多次使用的特徵,也類似於固定資產使用特徵。這樣,由經濟活動的污染造成環境質量下降的代價即環境降級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捌』 環境費用和環境成本的關系
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負相關。1998年Stanwick通過對多個行業共120多家企業的研究發現企業收益率與企業的排污量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負相關。
從短期看,環境成本內部化必然導致企業增加環境成本,企業在提高環境績效的同時,必然會降低經濟效益,進而影響企業的競爭力。
如環境標准和法規、環境標志制度及其門檻的提高、加工和生產方法標准與綠色補貼、包裝的環保要求等等。這些政策措施都已經並將繼續給中國的出口造成嚴重影響。可見‚環境成本內部化是一種必然趨勢。
釋義
環境費用是指因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損失和因防治環境污染、控制環境退化、改善環境質量所支付的費用的總和。狹義的環境費用通常指因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和防治污染的費用;廣義的環境費用包括社會費用和環境保護費用。社會費用包括社會損害費用和社會防護費用。其中,社會損害費用是因環境污染、環境質量下降或因生態環境退化而導致的各種社會性損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環境費用
『玖』 生態環境成本指標指的是什麼
摘要 親,很感謝為你解答
『拾』 環境成本核算方法
隨著綠色經濟在越來越多國家的興起與發展,環境成本核算方法受到各國的重視。環境成本理論認為,資源環境是經濟發展投入的一部分,在衡量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時應把資源環境成本考慮在內,資源環境成本越高,經濟發展可持續性越低。近代以來,發達國家快速工業化實際上是建立在對資源環境無價利用的基礎上,以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為代價而取得的[41]。其後果是誇大了以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加為表徵的經濟增長。為了提高人們對環境價值的認識和推進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有必要對經濟發展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以價值為度量來表示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大小,同時對傳統GDP進行修正。
國際上對經濟發展環境成本的探索始於20世紀70年代。1971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嘗試定量測算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壓力的對應關系,提出了生態需求指數的概念[42]。1972年Tobin等提出凈經濟福利指標,主張應該把都市中的污染等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從GDP中扣除。1990年,在聯合國的支持下,墨西哥率先開展了綠色GDP核算,將石油、各種用地、水、空氣、土壤和森林列入環境經濟核算范圍[43]。1993年聯合國統計署與世界銀行合作將環境與資源成本納入修訂的國民經濟賬戶體系框架中,推出了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賬戶(SEEA)體系[44],標志著綠色GDP在世界范圍內的正式確立。挪威、美國、荷蘭、德國、芬蘭等國家先後建立了綠色GDP核算體系,開展了自然資源核算、污染環境損失成本核算、環境污染實物量核算、環境保護投入產出核算。1996~1999年,北京大學對開展了我國資源-經濟-環境綜合核算,建立了我國國家尺度的環境經濟綜合核算框架[45]。中國環境規劃院等完成了2004~2010年全國環境經濟核算研究報告,核算內容基本遵循聯合國發布的SEEA體系,但不包括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核算結果表明,我國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污染代價持續增長,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破壞壓力日益增大。
環境成本核算通過量化資源、環境與經濟之間的貨幣化關系,可以為制定資源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提供基礎依據。由於對綠色GDP核算存在不同的認識,很多國家仍停留在理論研究層面,未達到預期的應用效果。綠色GDP核算在實踐層面仍有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有部分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價值核算在技術上存在困難,核算方法繁多,不同方法測算的結果缺乏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