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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發布時間: 2022-07-08 05:43:16

① 成本可以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成本費用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就是這部分成本費用,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用所得稅稅後利潤來開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② 哪些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具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第二十七條至第七十五條所列舉的相關成本、費用、捐贈、損失和其他支出等。

③ 旅遊公司營業稅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沒有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

旅遊企業營業稅計稅以下成本可以抵扣:
一、旅遊企業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他代付費用」從營業額中扣除,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替旅遊者支付;
2、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合並營業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對「其他代付費用」的具體扣除范圍,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之前,按下列范圍扣除。具體包括: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費、陪同費(不包括隨團導游和陪同人員的電話費、出團補貼)、保險費、機場建設費、旅遊事業發展費。
旅遊公司屬於服務行業,涉及的稅種: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等。旅遊公司納稅上也其他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樣,特別是營業稅方面更加不一樣。一般公司繳納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的,但旅遊公司不是這樣的,是可以扣除替旅客支付的車費、門票費、住宿費、給其他旅遊公司的費用後剩下部分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此條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營業額可扣除的項目僅指以上列舉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除此之外如簽證費、保險費、會務費、業務招待費等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
2、憑合法有效憑證扣除;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④ 各項費用稅前扣除標准2021

一、正面回答
業務招待費按當年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准予扣除。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詳細分析
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扣除。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扣除。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三、稅前扣除什麼意思
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⑤ 成本票可以抵扣什麼稅

成本票可以抵扣以下稅:
1、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
2、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3、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收取的其他普通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行業不同,有17%、13%、6%、4%的稅率。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額進行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⑥ 哪些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哪些成本費用可以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⑦ 律師事務所哪些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在查賬徵收方式下,律師事務所一定要加強成本費用的核算及管理工作,獲取與業務交易事項有關的合法、合規有效票據,真實反應律師事務所當期發生的成本和費用並進行合理會計核算,才可以降低稅負,減少稅收風險。
律師事務所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包括:專職律師工資、提成、兼職聘用律師酬金、辦公費、房租及水電費、差旅費、車輛燃料修理費、會議費等
管理費用項目包括:行政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律協費用、應酬招待費、遞延資產攤銷、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職業風險金等。財務費用包括:手續費支出、利息支出、匯兌損益。
依據(國稅發[1997]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 ,律師事務所採用查賬徵收方式下以下支出不得在計算合夥人所得稅前扣除項目:
1資本性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4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6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不得在稅前扣除;
7.用於個人的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8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9企業計提的各種准備金不得扣除(包括律師事務所按照收入5%計提的職業風險金);
10個體戶業主工資不得扣除;
11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發生下列支出採用限額扣除:
1.個體戶經營過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
2.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及毀損凈損失,由個體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當期扣除;

3.個體戶在經營有關的無法收回的帳款(包括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還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應由其提供有效證明,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4.個體戶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損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律師事務所發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標准扣除: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律師事務所發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標准扣除: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3號)
l 1.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定的比例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案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辦案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後(雇員的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准35%,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l 2.出資律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憑合法有效憑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扣除費用;對確實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據而實際發生與業務有關的費用,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後,可再按下列標准扣除費用:個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8%扣除;個人年營業收入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6%扣除;個人年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扣除。

⑧ 哪些費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費用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火車票和飛機票這些需要實名認證的必須是公司名下的員工,還能開一些材料費。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個稅扣除項目: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支出的,在規定期間可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⑨ 企業發生的哪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