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拆迁补偿进行土地置换的会计处理
一、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特性
1.房屋产权置换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单位或个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按照评估值确定对被拆迁人补偿的金额后以货币方式结算同时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房产、国土部门注销。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
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处理现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取得的被拆迁人的旧房(以下简称“拆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出的新房(以下简称“回迁房”)尚未完工及交付使用(甚至尚未开工)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回迁房不能在此时确认收入。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有部分企业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
均不做账务处理部分企业在取得拆迁房时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在交付回迁房时进行账务处理部分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部分企业将其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3.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特性
(1)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处理特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回迁房换入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应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理由是根据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做账务处理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收到拆迁房的时间与交付回迁房的时间必须同步显然不适用于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
(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税务处理特性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会计上的开发成本的口径作为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售价计算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二、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拆迁房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被拆迁人手中取得拆迁房购置成本为回迁房的市场价计入开发成本并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交付拆迁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置换面积乘以回迁房市场价确定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由于此时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应科目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二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权利该部分优惠(即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市场价与优惠价款的差额)也应计入购入拆迁房的成本即调整增加“开发成本”及“预收账款”三是如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额外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时因已在上述步骤1中按市场价计入成本此时应调减“预收账款”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价款或市场价购房款时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五是拆迁房交付拆迁人及回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的月末计算预缴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其会计处理同正常房地产业务处理。
2.拆迁房成本的分配
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分期开发需将拆迁房的成本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各期之间分配而不能仅由回迁房承担或其中
的某期承担。
3.交付回迁房的会计处理
回迁房交付使用应视同将回迁房以市场价出售给被拆迁人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在转回之前确认为“预收账款”。
三、房屋产权置换的税务处理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置换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相应发票开具等问题。具体税务处理如下
1.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深地税发[1999]46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土地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关于营业税计缴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三个时点一是因房地产在达到预售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所以只有在达到预售条件时为产权置换面积及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市场价与优惠价款的差额部分预缴营业税的时点。二是在达到预售条件并收取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房款时为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房款的预缴营业税时点三是将回迁房交付被拆迁人时以上预缴的税款需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00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2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08]34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方的对补偿面积相等的部分以该房产的建筑安装成本价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收入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根据
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收入”。
4.发票的开具
因税收征管及办理新房产权证的需要拆迁户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发票和完税凭证“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函[2007]768号、国税发[2005]89号)。我们发现在产权置换业务中房地产企业有两个不同的应税收入即营业税以成本价确认收入、所得税按视同销售以市场售价确认收入发票到底以哪个收入来开具?其实产权置换作为一项特殊的业务如按上述方法正确处理发票开具的多少已无关因为计税依据没有全部根据发票的多少来计征即便是契税也是根据差额计算的为了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被拆迁人转让回迁房将以发票金额为取
得成本从财产转让所得中扣除)可以按市场售价开具发票。
B. 置换补贴发票时间有间隔要求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有的。按照国家规定,车辆置换补贴要求在旧车发票在新车发票时间前2个月内进行置换,超出时间不予置换的。
C. 出售再生资源发票怎么开
一、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二是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退税比例: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二是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D. 做资源整合的一般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做资源整合的一般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E. 双方不对等资源互换如何互开发票
乙方多开100万的发票,可以与甲方商量,以别的宣传内容以外的发票开给甲方
F. 以旧换新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产品,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没有规定必需安新货物全额开局发票,收回的旧产品没进项发票是不得税前扣除,但销售时要交税啊。
G. 废旧物资发票是怎样开具的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7)资源置换发票如何约定扩展阅读:
废旧物资管理总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
一律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应销售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回 收
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第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质量监督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第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