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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国土资源审批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7-03 21:41:04

㈠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㈡ 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宁陵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西部,是商丘市的一个内陆县,总面积787平方千米,80.46万亩耕地,69.2万亩基本农田,总人口59.8万,人均1.34亩耕地,辖15个乡(镇),366个村民委员会,1052个自然村。2005年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时,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我县从原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中每所选拔3人划归县局管理,属事业全供。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我们又从局机关下派50多人,每个所保证5人以上。同时,我们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选配了正、副所长。2006年2月按原行政区划,挂牌成立了15个国土资源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明显,农村规划滞后形成建房向交通要道两侧集聚,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怎样发挥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守住第一道关口,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制止,违法当事人受到应有打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使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集约开发,是摆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回避、必须面对,而且保证要做好的一个首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让土地协管员融入执法监察队伍

怎样保证完成“任务”,落实“责任”?尽管大家花了不少力气,想了不少办法,可是土地违法案件仍然频频发生,涉土信访居高不下,国土资源所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党组不得不坐下来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共谋良策,通过分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顾此失彼,等到发现,已形成事实。一个所就那么四五个人管几十个行政村,上百个自然村,好几万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时间才能巡查一遍,对农民建房,在耕地上挖土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以致延误时机。二是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躲就躲,能推则推,个别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热闹”,严重的甚至组织群众暴力抗法,干扰国土资源所的执法。三是国土资源所的人员不能天天住在农村,时时守着耕地,这给违法人员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一些不法农民同国土资源所玩猫腻、打游击,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间违法,你在村东搞宣传,他到村西去取土。事实表明,要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单凭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最好能在每个行政村物色一至两名得力干部,协助国土资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给他们定职责、压任务、名誉上奖励、待遇上优惠。综合考虑农村情况,农村党支部书记或者能力较强的村委会主任兼任比较合适,因为他们在广大群众中威信高,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担当起保护耕地的重任。从待遇上讲,他们都享受着政府发给的工资。认识统一后,我们将其当成一件大事,及时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和宁陵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我们的建议得到了领导们的支持。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专门以宁政办〔2006〕2号文件发文,要求各乡镇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确定土地协管员,选拔程序是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把关、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至两名土地协管员,负责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做好执法巡查和耕地保护等项工作。2006年2月,全县366个行政村498名土地协管员经过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正式成为国土资源执法协管员。让土地协管员参与国土资源所的执法巡查和土地信访案件协调工作,起到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制止的作用,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为国土资源所装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顺风耳”,有效解决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在国土资源所与执法对象中架起了一座坚不可摧的桥梁。

二、提升监察效能,确保执法到位

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所的重要职责和中心任务,如何提高效能,我们做了如下探讨和尝试:

一是建立由国土资源所与县局执法大队和村级协管员三位一体的执法网络。按照“属地管理、有案必查”的原则,积极探索“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县执法大队30多名执法监察人员分为南北两片与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真正起到了巡查在一线,制止在萌芽。形成“人人都是执法员,个个属于执法队”的态势,凝聚全员执法的合力。国土协管员都是土生土长,天天跟土地打交道,与农民朝夕相处,能起到你动我知。这种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执法监察网络,使土地违法案件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从而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

二是落实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责任制。我们把执法监察当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县局领导若因行动迟缓,领导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必须引咎辞职。乡镇国土资源所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避开矛盾、不予及时制止,或制止不了也不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不称职的协管员,按照程序随时予以解聘。今年6月,有少数已经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出现了反弹,而主管此项工作的地矿办主任和刘楼、柳河两个国土资源所所长,因畏首畏尾,不敢大胆作为。县局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降级处分,工作很快出现了新局面。

三是不断探索执法监察的新模式。首先是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察转变。我们下大力气改变过去重查轻堵的被动局面,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坚持做到巡查“无假日、无死角、全天候”,采取喇叭宣传,口头警告,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当面予以制止,对于当事人不听劝阻或阳奉阴违的,实行暗中监管和蹲守等措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并处理。其次是平面执法监察向平面与立体执法并重转变,查处的重点不仅放在农田取土和违法占地以及土地用途改变和超占面积上,同时兼顾建设用地闲置、建筑系数、容积率是否达标等方面。再次是从单一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为了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独执法、孤军奋战形成的执法监察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同公安、纪检、法院、电力、交通、建设等单位,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使执法难、执行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优化乡所配置,营造工作环境

无论一个单位,一个团队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所以选优配强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提高执法监察能力的先决条件。选择能力强、作风正、坚持原则的所长,执法监察能力就能提高,耕地保护目标就能实现。因此,我们首先从全局200多名人员中,采取个人演讲,大家评议,党组审定等程序选聘国土资源所所长。由于所长选得准、配得强、素质高,国土资源所各项工作比学赶超,勇争一流,使国土资源所活力大增,执法能力大大增强;其次是实行全员培训,把学习当任务,以学习促工作,以考试促学习,我们除坚持年初岁尾对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培训学习外,还采取定向帮扶,结对帮扶,为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印《执法实务和行为规范手册》,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同时,每周举办案例分析会,每季度都要进行文化考试,评比最佳执法卷和最差执法卷,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因此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三是营造乡所执法环境。截至去年,全县15个国土资源所的办公环境全部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县局统一为国土资源所配置了桌椅、档案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安装了电脑、电话,配备了监察执法车辆,县局将财政返还的罚没收入中的30%返还乡所,作为执法巡查经费。目前,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部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电脑、电话、执法车、照相机、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

三年多来,由于我们重视并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能力,使我县的土地违法案件大幅减少。据统计,全县2005年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852起,2006年降为356起,2007年降为234起,2008年降为37起,截至2009年9月,仅出现8起,而且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赴省进京的土地信访案件连续两年都是零。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职责限制,对违法建筑,没有拆除权,所以对不听制止的违法用地户,只能通过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执法的程序走完,违法建筑已经建成,特别是农民建房表现尤为突出。移交法院后,法院的执行力度有限,案件执行率极低。对土地违法案件对象户难以形成震慑,使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因此,建议扩大国土资源执法权限,把国土资源初始违法的拆除权交由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关执行,既可消除违法苗头和及时制止违法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者的经济损失,又可有效解决违法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执行难和执行率低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的威力,建议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机构或自上而下建立与公、检、法、司的联动机制,以确保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对违法案件的及时制止。

三是由于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的认识不到位,违法占地面积超过15%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导致县、乡政府的违法冲动依然存在,给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

四是管理体制不利于执法。现在是系统管“帽子”,地方管“票子”,无形的给执法带来困难。建议自上而下统一政策和要求,解决经费问题。

(2009年9月22日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㈢ 如何加强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工作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属于国土资源局,科室不一样而已。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为例,其职责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十二)承市政府交的其他事项。

㈣ 求真务实 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为全面完成国土资源各项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2004年4月1日)

一、要认真抓好教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国土资源保障能力与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特别是中央决定,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体制改革后,摆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并且是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又不能拖延的工作,可以说,国土资源管理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对于我们来说,抓好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和紧迫。实践证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是做好反腐倡廉的基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促进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违规批地、占地、圈地、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及时到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要从政治上、全局上,深刻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力度,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和自治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从8个方面概括了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导致无地、无业、生活无保障的农民增多。二是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呈上升趋势。三是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违规操作,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安置费。四是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失学、辍学。五是在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老百姓看不起病。六是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七是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仍然向农民乱收“共同生产费”,搞“两工”以资代劳,加重农民负担。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章不循,疏于管理,甚至漠视安全,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些问题在我区国土资源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事关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错误做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审批建设用地。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要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近几年全国耕地面积呈锐减态势,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2004年国家大幅度下调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计划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有700公顷,其中耕地350公顷,而自治区各项建设对农用地转用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了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我们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规定。一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坚决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且年度 计划指标已用完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办理报批建设用地手续。

严格土地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征地、乱占滥用耕地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具体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要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加强监测管理。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了今后我区建设用地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区开发用地尽量不占用农田;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耕地的,也要实行占补平衡。2004年,我们将对各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我区土地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我区粮食生产能力。我区是全国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少数几个省区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疆有望成为我国不可替代的粮食生产接替区。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水土开发战略,努力构建区域性、大面积稳产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新增耕地3000万亩,使新疆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战略接替区。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加大对违法违纪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要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违规用地,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着力解决未批先用和土地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公开调查曝光重大典型案例。认真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及时公开通报检查验收和各地整改情况。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界限,确保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要针对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征地补偿费不落实问题进行督查。重点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管理和使用中“伤农”的问题。今后,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暂停下达用地指标。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中央以及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厅成立以来,也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国土资源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规章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干工作凭经验,想当然,有章不循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古人云:“治国者先受制于法。”立法者应当先守法,执法者也应当先守法。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行政,不能随意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今后,我们要加大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使制度真正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为什么有的地方有多名干部在同一个岗位倒下的现象发生?除了他们自身的问题外,制度不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特别乡(镇)国土资源站(所)的建设。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处在工作一线,直接面对老百姓,他们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对一些地方的基层局、所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们要认真对待,要尽力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不仅仅是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也是对事业单位及干部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厅有的直属事业单位也掌握一定的资金和项目,权力也不小,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基层有反映,损害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形象。所以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不能忽视。要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措施,无论是自收自支,还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要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和权力运行。关于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也不是与事业单位无关,规定的精神同样适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厅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找好结合点,切实改进工作和作风。

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招标制度,要加强重大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重大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相当繁重,需要解决的大事多、难事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实行“一岗双责”,每一位领导干部既要有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也要有反腐倡廉的任务要求和职责,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从严治政,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从严治政,是推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当前,要重点加强两个环节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对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环节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经营性土地、矿产资源出让环节的监督,对地价确定、出让金收缴、土地整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招标拍卖挂牌等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几十年执政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对于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具有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这两个《条例》,就抓住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根本。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4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㈤ 如何做好国土管理工作

我国目前土地管理现状仍在着很多不足,土地资源现状也不容乐观。出现了土地的管理过于细化,产权分配较为混乱,违法土地征用等现象。由此可见,土地管理职责越来越重,为了加强土地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做到保护好耕地,保障好发展,化解好矛盾。并能够掌握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形势,妥善解决土地管理问题。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1.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具有十分特殊的空间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的有限性。也就是说,长久时间内,土地的数量和面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土地资源的总量有限,在现有科技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创造出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主要是由于土地自然供给的数量绝对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质量的区域差异性及土地报酬的递减性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是人们进行日常生活的基本 场所,它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资源。人类生存和生活的一切件都依赖于土地,土地作为人们的生产空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创造出更多的资源,人类应该尊重土地的自然力。地是一种生产资源,具有生产性,其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人类的生产技术决定了其生产力的高低,而人类的生产技术对土地生产力具有很大影响。
2.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2.1公民意识不强,法律体系不完善
公民土地忧患意识薄弱,对土地的紧张趋势认识不足,法制观念不强,没有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而且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地方政府,地位不超脱,依法行政障碍多难度大,执法水平不高,监管不力,导致非法占用、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超标用地、越权审批、闲置撂荒等违法现象严重。
2.2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
城市土地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法人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门所有制。加之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是大部分甚至全部归地方,小部分上缴中央,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多受益”的短期行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淡化了土地的公有制意识,集体所有权弱化,对土地的利用开发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2.3土地使用制度过于狭隘
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分配土地,土地经营权不能出卖,排斥了土地资源的流转、集中,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破碎,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和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确立了有偿出让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土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双轨”并存闭,引发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好地劣用等现象,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
2.4农业用地利用率低,土地退化严重
农村毁林开荒、过度开发等掠夺性经营,导致土地质量下降,出现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问题。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过快,耕地大量流失。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空心村”现象日渐突出。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严重超标,居民点与乡镇企业占用大量耕地。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争相圈占大院,造成大量土地浪费。
3.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办法
3.1加强保护意识
土地资源的保护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好土地资源的保护政策,群众和政府之间应该更好的沟通交流, 应该加强群众的保护土地的意识。目前大众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还不是特别强,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 以多种形式,生动和深入地开展对土地科学知识的宣传。利用网络群众信箱和领导热线等多种形式展开与公众有效且相互信任的沟通,以弥补动态监测系统尚未全面建立的不足。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彻底打破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土地危机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风气。
3.2改善城乡规划体系
坚持规划统揽全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全局,牢牢把握规划权,真正发挥规划在空间管制"资源配置"引导建设上的作用。使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体制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规划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强化集体统一管理职能,避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状态,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土地合理流动,适当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机械化、专业化程度,减少土地的撂荒闲置现象,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3.3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
市场作为一只无形的手,具有调节生产要素在各部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对于农业规模指标,适度放宽相应的建筑密度、容积率限制,减免相应的的经济发展和农业的生产十分重要,应该将其纳入市场化的范围。所以政府应该改变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逐步采用市场指导的方式,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优化,应该加强政府的职能,完善相应的机制,健全市场体系。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重要资源的农村土地,其使用权也必然要划入市场化的范围。对此,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和观念,将土地资源的配置模式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让农村土地在法制化的市场下,实现合理顺畅的流转和优化的配置。
3.4合理利用土地
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法公开供应土地,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大力推行公开拍卖和招标出让方式,促进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业用地,因地制宜,搞好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和水土流失。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确保土地财政收人盈余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4.结语
面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我们必须要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工程是长久和艰巨的。在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同时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为了解决我国土地管理的问题,加强土地管理。我们应该在土地管理改革方面更深入的研究。虽然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漫长又艰巨的工程,但我们一定要有耐心,有信心去做好它。

㈥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深化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完善省重大项目调度制度,省预留年度用地计划主要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等用地。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凡不符合目录要求、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已供土地实施全程监管;完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卫片执法检查的推动下,通过党委政府发文、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考核等措施,积极推进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的执法监管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江苏、甘肃、福建、河北等省下发了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党政一体化问责。

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一般责任、重大责任和特别重大责任,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各省将卫片执法检查上升为政府行为,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一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建设用地包括审批、供应、使用、监管等环节,矿产资源开发包括矿权审批、储量评审、日常监管等环节,这些环节由国土资源系统不同的内设机构来完成,如果能够紧密依靠系统内设机构,各尽其职,共同设防,就可以有效地预防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发生。系统内部防范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关键在于,执法不只是执法监察机构一家的事,而是大家共同的事,各内设机构都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关口。

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合作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一方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通过抄告制度将违法行为告知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三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国土资源部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就在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下发文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紧密配合,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管协作配合机制。

①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等;

②组建联合执法机构。河南省洛阳市及所辖县(市)均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队伍,与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合署办公。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所辖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治安办公室,配备公安人员驻局开展执法工作。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驻国土资源局公安办公室;

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到位。如浙江省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动邀请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办案,既查事又查处责任人;

④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体系、制度和运行方式。上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参与建设“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率的同时,着力提高案件移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与铁路、公路、水利等用地大户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公路、铁路、水利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情况,2011年,国土资源部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委,开展“部委联创 勇破两难 共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活动,探索建立党建交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等机制,促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依法依规用地。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并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工作。2011年9月和2012年4月,我部与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分别联合下发《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关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

三、公众参与。

建立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参与执法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推广开展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担任国土资源协管员(信息员),实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加强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有利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这项工作增强了青年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的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氛围,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二是发挥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作用。

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先后聘任了3届、87人次监察专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咨询研究、建言献策、民主监督。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监察专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监察专员利用各自专长和社会活动机会,主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策,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反映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