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与国家土地局等合并,叫国土资源部。
主要管理矿产、土地、海洋和测绘等。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新建立的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B. 青海省地矿局是正厅级单位吗青海国土资源厅和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地矿局)。
是的,省一级的地矿局是正厅级。
C. 土地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区别
在体制改革中,2000年。有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而成新的机构。叫国土资源局。原有各地市计划委员会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原地市黄金工业总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一并划归地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当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当地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 ,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 协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当地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并负责审核报批事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压覆矿床情况进行调查,并办理申报压覆矿产储量登记手续;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 ,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地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 ,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D.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属于国土资源局,科室不一样而已。
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为例,其职责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 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 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 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 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有何区别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
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
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
第四级县:国土资源局(科级)
第五级乡:国土资源所(股级)
厅和局一般来说,级别不同,但是在省和直辖市,存在级别相同,但是叫法不同的。
F. 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有何区别
厅和局一般来说,级别不同,但是在省和直辖市,存在级别相同,但是叫法不同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
第二级省:(1)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2)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
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
第四级县:国土资源局(科级)
第五级乡:国土资源所(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