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第六条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七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第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为宜的。第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具体实施时,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第十一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单位税额,由财政部根据其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自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实施。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一:《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略)
附表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略)
Ⅱ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Ⅲ 资源税的七大税目(征税范围)是什么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Ⅳ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3、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Ⅳ 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BCD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和海盐。
Ⅵ 资源税包括哪些项目
资源税的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资源税税目反映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征收对象的具体体现。资源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七大税项:
1. 原油。指已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气。指与原油单独开采或者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时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盐是指卤水。
4. 黑色金属矿石,包括铁矿、锰矿、铝矿。
5. 有色金属矿石。包括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锑矿和钼矿。镍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石9个子标题。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等煤炭产品。
7. 其他非金属矿产的原油。
拓展资料
资源税是对我国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资源税的数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制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的总称。
差别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异而产生的差别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税在国有资源,如城市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滩,等,按照国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资源获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使用应税资源。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源税制度,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由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项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扩展到对铁矿石征税。
Ⅶ 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那么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两个问题,下面就让小K来告诉大家。
一、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资源税
资源税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三、资源税案例分析
某铁矿山2018年9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多少?
【解析】资源税法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pide;耗用原矿数量。本题中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为0.5&pide;40%=1.25万吨,所以应纳资源税=(6+1.25)×10=72.5 万元
四、资源税相关问题延伸
问: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资源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是二个不同的税种,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
征税方式上:增值税征税本质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有销项与进项的抵扣问题(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资源税没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那么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两个问题,下面就让小K来告诉大家。
一、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1.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三、资源税案例分析
某铁矿山2018年9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多少?
【解析】资源税法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pide;耗用原矿数量。本题中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为0.5&pide;40%=1.25万吨,所以应纳资源税=(6+1.25)×10=72.5 万元
四、资源税相关问题延伸
问: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资源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是二个不同的税种,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
征税方式上:增值税征税本质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有销项与进项的抵扣问题(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资源税没有。
Ⅷ 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
资源税征收范围:
(一)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 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