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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企业共管限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7-15 04:24:14

‘壹’ 中石油规定五个零容忍是什么

中石油规定五个零容忍是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零容忍,对沉不到基层、不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象零容忍,对工作成效和质量不高的情形零容忍,对吃拿卡要、同城吃请、带彩娱乐等现象零容忍。

(1)石油化学企业共管限制是什么扩展阅读:

2017年3月10日,中国石油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强调,在平时的监督过程中,中国石油特别做到对信访,包括专案转办的信访举报案的处理。从制度上要保证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一点上,要坚决执行好中央的决定,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同时,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四种形态,尤其是对被举报的人,只要对党忠诚、愿意配合组织做工作,都给出路。把问题处理清楚是目的,也体现了我党一贯所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中国石油将一如既往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宜林:中国石油狠抓党的建设做到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

‘贰’ 营业执照上“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这两项有什么区别

成品油批发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营业执照是可以经营汽油,柴油的。
放点油批发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营业执照是不能经营汽柴油的,只能经营润滑油等。

‘叁’ 请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是什么

更正下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此规定的福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居然如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

(三)记大过;(四)撤职;

(五)留用察看;(六)开除。

第七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的职级以及相关待遇,但必须明确撤至的职级。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在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撤销其现任职务;已被免职又未任新职务的,给予其撤销原任职务的处分。

对于应当受到撤职处分,但是本人没有职务可撤的,应当给予其记大过处分,降低相应职级及相关待遇。

给国家、集团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管理人员,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或者二年。因违法犯罪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最长可至五年。

留用察看期内停发工资(薪酬),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重新确定岗位和工资(薪酬)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对受开除处分的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一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企业给予的待遇。

管理人员在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可以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违规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违规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十三条单位违纪违规的,对违纪违规责任的承担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领导班子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是在违纪违规行为决定或者实施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第十四条一人有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一个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规定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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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警告、记过处分,但是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规定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组织处理,免予处分。对违纪违规管理人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四)本规定另有规定的。

‘肆’ 石油化工企业质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条禁令是什么

石油化工企业质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条禁令是: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拓展资料:
一、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拓展资料:事业与企业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伍’ 六大禁令中国石油是什么

是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4名。标普全球普氏能源公布的2018年全球能源公司250强榜单,中石油排名第47位。“一带一路”中国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3位。2019年1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

员工权益:

公司遵守有关劳工和人权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倡导平等和非歧视的用工政策,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健全民主机制,为员工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什么行政级别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级行政级别。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就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所指的中央企业。是国家直接出资组建的国有法人和经济实体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成部分。

(6)石油化学企业共管限制是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柒’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着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捌’ 石油企业怎样推行6S管理

6S管理模式的应用及优化在现场管理中作用不可小觑。6S管理模式就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技术运用的方法等生产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优化,尤其是在石油企业中,6S管理模式的实施更是为企业的高效化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石油企业的管理者通过6S管理模式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这六个环节的应用而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并由此而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油田企业在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属于高危企业,所谓的高危就是针对油田企业产品的特性而言的,在其生产、运输、制造等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将会对其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创伤。基于此,采用6S管理模式则可以通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优化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从而达到油田企业高速发展的目的。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6S管理模式
6S管理模式就是指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这六个环节所实施的管理实践。6S管理模式最初起源于日本,日本在现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6S管理模式是其中最具实践价值与推广价值的管理模式之一,在日本6S管理模式业已成为其一流企业的重要的标志,具体而言,6S管理模式就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人员、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技术运用的方法等生产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优化,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基于6S管理模式在塑造企业的形象、降低生产成本、维护企业的信誉、确保生产流程的安全性与标准化等方面的优势,使之得以在不同的领域得到推广,并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二)6S管理模式实践意义
1、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6S体系是一个在各领域运用都比较广泛的管理模式,在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时候,6S管理模式就能够为其提供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信息,从而使得决策这能够恰当地对当前的资产结构与生产资源予以优化与组合,从而走向更加集约与高效的发展路径。
2、促进企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6S管理模式是一个高效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实施生产的过程中,这一管理模式的具有整体优化的特点,6S管理模式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要强调整体最优,而不是局部最优。6S管理模式不强调企业某一个局部或部门的重要性,而是通过制定企业的宗旨、目标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使他们形成合力。
3、增强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S管理模式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具有监督制约机制的应用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使得管理者可以运用信息系统,指导企业在宏观层次,透明化地通过分析、预测、规划、控制等手段,实现充分利用本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以达到优化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4、充分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由于6S管理模式的实践应用是全局性的,并且有一个制定、实施、控制和修订的全过程,所以6S管理绝不仅仅是管理层与某一部门的事,在6S管理的全过程中,企业全体员工都将参与。决策层能够直接了解到每个利润中心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明确提出问题;一级利润中心妥善利用所提供的信息,积极做出有效回应和改进。各部门的联动,使得企业内部的活力被充分激发出来。
二、油田企业现场管理中的问题
(一)石化事故呈现高发态势
石油化工企业是基础性的工业, 石油化工产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 石油化工工业危险性很大, 石油化工企业处理和生产的化学品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二)危险品运输不规范
就目前的石油化工行业的危险品运输而言,国内还没有规范化运作的专业石油化工危险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石油化工企业仅仅将运输当作相对于生产的一个服务性部门,对运输的重视程度比较低。因此,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问题就越发地突出。在国外石油化工行业,物流花费在销售额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物流服务的质量与销售额呈现了正比例发展的关系。
(三)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企业的高速发展,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往往忽略了文化建设。在拥有庞大员工的工厂里,新员工不断涌入,公司领导层忽视了对员工的企业文化素质的培养,企业文化建设出现了缺失,员工无法融入到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建设进程当中去,企业往往会成为人力资源流动工厂,于是就出现了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就以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而言,很多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品运输司机都没有意识到危险品运输的危险性,更没有注意到危险品运输不对司机应该具备的专业驾驶技术与经验的高要求,他们往往只是经过较少的培训就马上上岗,对于所运输的危险品货物,以及承载危险品货物的特点、装卸危险品货物的正确操作过程等没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优化6S管理模式在油田企业现场管理应用对策
(一)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契机,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抓住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危害源头,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就要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契机,创建每一位员工都有具体的职责,每一件事都有具体的人管,每一个制度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一是要通过油田企业的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油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的所有的员工都能够明晰自己的职责,共同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去;二是采取多样式的形式,灵活的对员工开展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制度的规范明确,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具体职责;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劳动者进行岗前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培养自检、互检、巡检的行为习惯,重视个人技能的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四是通过开展全方位检查、全领域整改、全过程监督的油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规范运作流程,控制监控点,从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保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
(二)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标准,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注重科学的企业安全生产战略管理
应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细节管理与控制水平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将其作为企业效益与内部管理,形成持久的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具体而言,我国的油田企业就应该通过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评价体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内在的创造力与竞争力,使之能够完全参与到企业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来,从自己的细小之处着眼,自觉营造良好的氛围、做事细致严谨,以此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可执行性,最终达到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与创新
面对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在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继续采取传统的人盯、眼看的管控方式已经滞后,而采用并创新先进技术是油田企业走上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就应该一是要不断改进和更新企业的装备,提升效能和智能程度,同时要求员工对自己的设备定期清扫、勤于点检、按时保养、科学维护,从而使装备在提高效能的同时更便于掌控;二是大力推行现代数字化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运用,力促企业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实现全面、全过程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并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企业的运营,优化企业的运行状态,以保证企业运行过程安全可靠,运行细节全程、全面受控。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技术、操作标准以及监督实施的体系与机制,提供科学管控生产过程的可靠依据。
3、注重基层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设备。设备因素往往是石油化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油田企业所实行的传统的预防维修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基于此,可以采取在全国许多企业业已推行设备点检定修预知维修五层防护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力求确保油田企业设备得到最好的维修保养,从而适应设备现代化技术发展的要求;是进一步强化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只喊口号,不求落实的情况发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行动上寻求指向标,在国外的先进经验中找差距,并制定出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三)以6S管理模式应用为引领,加强对员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因为石油化工属于高危的特殊行业,基于此,就应该通过企业文化的构建,引领其在培养员工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员工培训的方面细化分类、明确重点,构建起符合自身实际的上岗的培训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其岗位操作技能,使之能够树立安全与自律的意识,养成认真对待工作的态度,从而最终达到避免安全事故的目的。
总的来说,在油田企业现场管理实践中,6S管理模式的应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就应该通过6S管理模式的优化达到其最大效益的发挥。

‘玖’ 中石油化工集团的财务管理运营模式是什么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初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企业集团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在蓬勃兴起。但是众多实际调研资料表明,我国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理论研究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已影响到我国企业集团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来解决目前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的集团内部不协调、各成员企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等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企业集团含义及其财务特征
企业集团这一概念是由日本提出和广泛使用的,它有别于集团公司的概念。企业集团是由众多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核心层的经营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实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
企业集团本身从整体上看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是经营合作联合体。企业集团的内部包含若干独立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有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组成的系列企业群,即企业集团是由若干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联合而成的。集团控股母公司处于企业集团联合体的金字塔顶端。

企业集团内部的联结不是靠控股母公司等总部性机构来垂直联系,而主要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或环状持股)和集团内贷款这种资本参与关系为主要纽带,集团内各核心企业在资本关系上是平等的。

1、基于以上对企业集团含义的分析,我们认为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财务主体多元化。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与被控股的子公司之间以资本关系为基础产生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它们又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集团公司中的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都是利润管理中心或投资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独自承担财务上的法律责任,形成“公司内的公司”。所以集团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多个财务主体并存。

2、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与其属下各级子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利也不相同,导致集团内部财务决策的多层次化。因此,企业集团在确定母公司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地区、管理层次的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矛盾,真正调动集团各层次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3、投资领域多元化。企业集团凭借其财力雄厚的条件,普遍采用多元化投资经营战略,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通过进入市场经济的多种领域,在增强其竞争发展能力的同时,提高了抵御不同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可以加速整个集团的资本扩张与资本增值速度。

4、母公司职能双重化。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的组织者、指挥者,其职能不再仅仅局限于自身单一的经营,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通过控股等多种方式,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资本经营和管理,推动其下属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使整个公司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地协调运营并迅速扩张。

5、关联交易经常化。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关联交易。如果这些关联交易能够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的影响。但事实上大量关联交易采取的是协议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集团的需要,使利润得以在各公司之间选择。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及其财务特征,决定了其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上。

二、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原则

1、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原则。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坚持“惟一领导与双重领导”相结合的原则,为更好地搞好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使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始终保持统一、有序、高效地运转态势,企业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可实行本公司和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双重领导”的原则。所谓双重领导,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既受本公司领导,又受上级公司财务部门领导。具体地说: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受母公司财务部和子公司双重领导,孙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受子公司财务部和孙公司双重领导。

财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有利于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本企业集团的资金运作、重大投资、重要财务决策等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保证子公司和孙公司按程序或在权限内独立实行财务管理。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因财务权力分散而出现集团公司财务混乱或造成严重损失,也可调动下级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理财的积极性。所谓“惟一领导”是指母公司财务只受本公司领导管理。

2、企业集团公司理财的基本原则

(1)系统原则。集团公司理财以货币垫支开始到货币资金收回为止,经历了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收回与资金分配等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组成一个整体,具有系统的性质。为此,作好理财工作,必须从企业理财系统的内部和外部联系出发,从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和统一出发,这就是企业理财的系统原则,其核心是在企业理财工作中体现系统的特征。

(2)平衡原则。在企业理财中,要力求使资金的收支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这就是企业理财的平衡原则。平衡原则是企业理财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理财的过程是追求平衡的过程,如果不需要平衡,也就不需要企业理财。只有实现了财务收支的动态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理财目标。

(3)弹性原则。在企业理财中,必须在追求准确和节约的同时,留有合理的伸缩余地,这便是弹性原则。之所以要保持合理的弹性,是因为:企业理财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企业缺乏完全的控制能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境界,因而,在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失误;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都是对未来的一种大致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准确。为此,就要求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保持可调节的余地。

弹性原则的关键是防止弹性的过大或过小,因为弹性过大会造成浪费,而弹性过小会带来较大的风险。确定合理的弹性必须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企业控制财务环境的能力。即企业控制财务环境的能力越强,弹性可以越小;不利事件出现可能性的大小。即不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越小,弹性也越小。企业愿意承担的风险。即企业如果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则可留有较小的弹性;企业如果不愿承担风险,则必须留有较大的弹性。

(4)比例原则。企业理财必须通过各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有关比例趋于合理,这便是企业理财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原则。只有各种比例关系比较合理,企业的资金周转才能比较通畅地进行,而不重视比例问题的研究,就可能会使企业理财陷入恶性循环。

(5)优化原则。企业理财过程是一个不断地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以实现最优的过程,这就是企业理财的优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多方案的最优选择问题;最优总量的确定问题;最优比例关系的确定问题。

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存在于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内,为实现企业集团公司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的财务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及组织分工等项要素的有机结合。主要涉及母子公司之间重大财务决策权限的划分,包括对外筹资权、投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营运资金控制权、资产处置权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其常见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集权模式在集权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各种财务决策权均集中于集团母公司,集团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团内部的经营和财务,并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所有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母公司的决策,各子公司只负责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

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有三个:(1)财务管理效率较高,能够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2)便于实现资源共享,集团公司较易调动内部财务资源,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3)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但这种模式是基于对子公司经理层不信任的假设上,其最大缺陷在于无法调动子公司经理层的积极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因决策信息不灵带来的低效率。最高决策层(母公司)远离经营现场,信息掌握不完整易造成决策低效率甚至失误。(2)制约了子公司理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剥夺了子公司的理财自主权,甚至侵犯了其独立法人的地位。(3)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环境。由于决策集中、效率降低,应付市场变化的能力大大降低。

因此,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1)企业集团的规模不大,且处于组建初期,需要通过集权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2)子公司在集团整体的重要性使得母公司不能对其进行分权,如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原料供应或采购单位,或是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象;(3)子公司的管理效能较差,需要母公司加大管理力度。

2、分权模式 在分权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备案即可。在这种模式下,子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有:(1)有利于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子公司拥有一定的理财自主权,其理财积极性和创造性较高。(2)财务决策周期短,应付市场变化能力较强。子公司拥有一定的财务决策权,决策程序减少,效率提高。

但分权模式也有其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各子公司间资源调动受到一定限制,不利于整个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2)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导致内部资源配置上的浪费,使集团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因而,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资本经营型企业集团和某些对集团没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这是一种上述两种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结果的重要性,但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控制点倾注于力度,实行关键点控制。这些关键的财务控制点包括财务人员控制、资产变卖控制以及重大的资金调度控制等等。这种模式不同于集权模式,它不是过程控制,而是点控制;同时它又强调结果控制,汲取了分权模式的优点。

集权和分权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集权和分权没有一个绝对的定量指标来衡量。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结合集团自身生产经营和组织机构的特点,财务运行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创造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控制模式。我们认为,对于集权与分权的选择来说,最好的集权就是有效的分权。分权职责明确,并相互协调一致就实现了集权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分权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所界定的权限非常到位,每一个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相互协同,这样最终协同的结果就达到了企业的总目标上。

四、目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大部分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还是停留在如何理顺账本,出具三张对外财务报表的阶段。管理阶层需要的管理会计信息需要几经周转才能勉强获得。集团作为管理机构,做得比较好的企业集团可能建立了结算中心,在资金上做到了较为集中的控制,但大部分的企业只是要求子公司提供每月的财务报表,然后在某一时间作一番内部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发现,同时集团财务的信息单一、滞后,无法支持集团决策。

2、与其它企业相比,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依赖更大。一般企业除了内部的一般监督外,还有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而企业集团财务,除集团母公司受到企业外部的监督外,其所属子公司或孙公司很少受到外部的监督,加之集团内部关系复杂,更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而目前的现状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采取的对策。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除了集团本身特性形成的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加以解决。

1、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集中式财务管理系统。集中式财务管理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总账、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合并。

(1)总账系统。通过集团和子公司共同使用同一个账套或每个公司使用不同的账套,在每个账套间建立映射关系,自动形成合并报表。并在总账中建立预算和保留会计信息,为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基础。这样在总账系统中,集团可以及时了解到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总账系统可以追溯到最底层的凭证。见图示:

(2)应收应付系统。应收应付系统帮助集团详细了解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追踪客户还款和企业的收款情况,信用控制和账龄管理,从而降低坏账损失。对应付款管理,安排付款计划,提醒付款,使企业在最合适的时间完成最经济的付款。

(3)存货和资产管理系统。存货和资产是集团资金被占用的主要部分,如何加快实物资产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是企业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容易形成物流“黑”。从存货来看,许多企业几年都不盘点一次,货物长期积压,仓库人员自己都不知道确切的库存。而财务上只有账面数据,账实之间的差异无法有效获知,常常造成重复采购,资金严重浪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源是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库存和财务各有一套账,数据在多次的录入中已失去了其本来面目。通过建立总账和库存,固定资产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使集团、各子公司对实物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包括数量、价格、在存状况、库龄等。

(4)财务合并。集团的财务合并应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统一的内部交易规则;第二步是在发生内部交易时,通过集中式的事务审批来控制贯穿企业的业务实体之间的事务记账规则。第三步是建立集团合并关系,通过多账套的集成,使手工调整的时间最少,并自动完成财务合并。

通过集中的财务处理,企业集团可以对实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为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1)加强集团内部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子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2检查子公司财务,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子公司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营效益、投资回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健全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

①在对外投资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对外投资的核算和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营、合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和停业解体等审批管理。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在办理联营、合资企业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的预测,并要吸收财务人员参加,掌握投资对方的资信和资产情况。凡不具备联营、合资经营条件的不得立项;具备联营、合资条件的,由主办部门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经批准立项的联营、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由有关子公司、直属单位财务处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

②在资产处置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对每类资产的处置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③在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方面,要制定《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一律入账,不允许发生账外资金;各单位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资金预算收支安排。资金预算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年度资金预算报母公司董事会审定;季度资金预算报经理办公会审定;月度资金预算报主管经理审批。

(3)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物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要制定《集团公司财产清查程序》。期末对整个集团的财产进行清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集团各项财产的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强化内部审计。集团公司应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所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并据此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工作。1围绕真实、合法、效益的目标,对集团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合规审计;2对离任的领导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围绕改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

(5)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了促进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制定《企业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作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整个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应当统一执行由母公司组织制定的总体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或孙公司可根据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原则,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制定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在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所有当事人(无论母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都必须坚持科学、系统、精练、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则,认真策划,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订,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