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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输入患者费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6-07 02:29:33

㈠ 宜宾、巴中实行境外输入隔离政策

【导读】为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四川多地出台具体的防控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宜宾、巴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针对性措施,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宜宾

3月12日,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自2月25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在入宜宾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填写《宜宾市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宜宾市对境外来宜返宜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凡境外近期有来宜返宜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来宜返宜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巴中

3月16日,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第12号通告。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巴人员,指抵巴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国内口岸入境后转乘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巴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巴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境人员必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境人员有咳嗽、乏力、发热等症状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入境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第1号),境外来(返)巴人员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辖区政府补助50%;对未主动报告经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和机构要强化协作联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辖区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社区网格化等有效手段做好防控工作。

境外来(返)巴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巴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将境外来(返)巴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巴人员信息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境外疫情防控不是单方面的事情,个人是需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也要求境外人员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报告登记,在这样危机的时刻,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战役。

㈡ 境外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治疗新冠病毒,费用怎么算

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在治疗新冠状肺炎的时候,所有的费用都是免费的,这个费用还包括治疗期间的吃饭和住宿费。

第二种这种存在的概率比较小,也就是说从国外确诊了,然后来中国治疗。我们都知道一般确诊的人,是做不了飞机的。

所以,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除非是国外的人来到中国的时候,已经被感染,但是,并没有发病,后来在中国确诊了。

这个也是在中国治疗的,但是,具体的费用没有公布,也就不知道了,原则上中国治疗的所有人,费用都是全免的。

所以,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新冠状患者,基本上都是免费治疗的。

㈢ 对于境外输入型疫情如何收费

费用自理。

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原则上集中观察期间,费用自理。

截至3月30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70例,治愈出院11例,在院治疗159例(其中2例重症,1例危重),现有21例境外输入性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39例,治愈出院327例,死亡5例,在院治疗7例(其中6例危重),现有本地疑似病例0例。

㈣ 境外输入病例且未参加医保,治疗费用谁承担

境外输入病例且未参加医保,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二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还将与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进一步对接。

(4)境外输入患者费用怎么办扩展阅读:

防范境外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措施:

一是即日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T3D处置专区。实施远端管控、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全部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填报,实施全员、全项、电子化、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二是全面实施集中隔离措施。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回国人员更安全、家人更放心。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

三是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㈤ 成都境外输入性病例最新政策

【导读】成都对于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确诊和疑似病例要重点关注,未感染病人也实行隔离处理,至于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此政策从16日开始实行,具体的情形和内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3月16日从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成都对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成都要求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由外事、海关、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机场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
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目前,各地已经纷纷发布境外输入人员的有关政策,各地政策虽然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都是需要实行隔离处理的,对于隐瞒病情的人员,会依法进行处理。

㈥ 留学归国人员办了医保,新冦治疗费用怎么算

在国内感染的,由医保支付,医保支付剩余的国家财政支付 。
国外感染带着病毒回来的,一切费用自费。

㈦ 太原境外人员回国隔离费用

隔离费用一般都是自己解决,如果是因公出差,是可以选择单位或者公司进行报销的。

㈧ 境外新冠肺炎患者入境后若没钱支付医疗费用,国家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来说入境有问题就会遣返了。而实在入境以后发病又无力治疗,国家一般会按照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这个和国内普通百姓无力负担医药费,国家也会救治一样。

㈨ 成都如何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

【导读】为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四川多地出台具体的防控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都市出台了一些具体的针对性措施,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3月15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通告所称的境外抵蓉人员,指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蓉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成都的境外抵蓉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PCR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境外抵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海关、边检、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境外疫情防控不是单方面的事情,个人是需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也要求境外人员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报告登记,在这样危机的时刻,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