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职工遗属领的生活费做在什么科目里
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现行的会计准则是不让按照工资的总额计提了,在实际发生时要先确认,后支付。具体分类如下
在确认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遗属生活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在实际支付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贰’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困难补助的问题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
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⑵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⑶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如符合上述三项增加补助费条件的,只能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加补助费。
三、若干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有固定收入(指工资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的配偶,收入达不到规定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遗属系死者父母的,其生活应分别由死者及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死者单位按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所占比例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配偶再婚的,从再婚下月起不再享受困难补助,其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工作人员离婚后死亡的,所遗未成年子女,无论经法院判决(或经民政等有关部门调解)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如何确定,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继续发给。
5.死者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的子女、弟妹毕业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6.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调整标准。
7.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具备补助条件,而以后又具备补助条件的,从具备条件之月起列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并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8.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工作人员死亡后停发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停发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发给。
9.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遗属变化情况,对失去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
10.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标准执行。
11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出现角、分时,按见分进元处理。
1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职工福利费的有关科目中列支,不占用按人数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
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审批,由各市自行确定。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叁’ 遗属补助属于哪个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企业或国家。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的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当事人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的,可以对其遗属进行补助,然后按照遗属的不同,就有不同的补助标准,有些地方经济条件好的,遗属补助还会根据的国家的标准予以增加。
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最先的补助是这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后来根据社会情况的发展,遗属补助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肆’ 遗属补助应记哪个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企业遗属补助)
‘伍’ 请教:遗属补助是计入应付福利费(哪个明细科目),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哪个明细科目)中
按照新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陆’ 单位有员工不幸去世,公司支付的抚恤金会计上应该入哪个科目
一、”单位有员工不幸去世,公司支付的抚恤金会计上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等
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规定: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福利费,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会计分录如上所述。
‘柒’ 行政单位遗属补助会计应计入那个科目
列“经费支出-抚恤金”科目,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 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捌’ 新会计制度下遗属困难补助应该怎样记账
如果是企业承担的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由于其是企业与死亡职工因劳动保险关系产生,所以该补助列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类核算;
如果是社保机构拨付的死亡职工遗属补助,作为代收代付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保机构拨入遗属补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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