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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与生育成本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5-22 21:05:36

⑴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哪些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四)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

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二)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三)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三)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三)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四)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五、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一)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三)深化战略研究。面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完善人口空间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五)加强工作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重磅!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来了

⑵ 三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出台重大政策举措。

2、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一是“优化”,即部署了一揽子的配套支持措施。此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的从两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了配套支持措施。这些措施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涵盖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领域。

二是“包容”,即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是服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顺应了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尊重家庭在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

三是“保障”,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作了充实完善。《决定》要求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重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帮扶保障制度。

⑶ 浙江省生育三孩政策

法律分析:浙江率先提出修订计生条例落实“三孩”政策,提出生育成本共担。“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⑷ 专家:三孩政策下应推动生育成本男女共担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8月底部署开展一次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集中专项清理工作。记者近日从该委获悉,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63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56件、自治条例35件、单行条例11件。截至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相关修改工作。

引人关注的是,相较于“全面二孩”时期,此轮多地在修改计生条例时纷纷加码生育福利。与此同时,也引发女性就业压力等诸多担心。

生育假期涉及多方

“生育问题是维系国家民族人口繁衍的根本性问题。设立生育假期是社会福利制度进步的重要标志。现在我国老龄化形势严重,完善生育假期制度势在必行,放开三胎的生育政策为此提供了契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认为,随着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生育假期制度的完善也是必然的。

对于各地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做法,薛宁兰认为应从积极角度予以肯定,尤其是增设父母育儿假更是此轮各地修法的一大亮点,它改变了生育是女性单方责任的传统观念,强调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这是我国生育假期制度的一个突破,意味着观念的转变,有利于男女双方共担家庭责任,从根本上讲也是对妇女权益提供的特殊保障,是立法的重大进步。”薛宁兰说。

薛宁兰说,生育假期属于国家福利问题,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儿童成长以及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实现等诸多方面,因此,对于其设立和落实需从多方位考量。设立生育假期,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又不能妨碍企业的生产效率,必须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

欣喜之余也有担忧

延长产假、护理假,新增育儿假……为落实三孩政策,各地纷纷发放“福利”。但是,收到这份生育福利“大礼包”,不少职场女性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心生隐忧,担心企业不会配合,更担心自己的就业会变难、从业环境会变差。

焦虑不无道理。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同一问题仅有两成男性会被问到。

一个育龄员工如果多次生育,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带来考验。据了解,目前生育假成本大多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坦言,以往招聘时,虽然同岗位同专业的一些女性应聘者更加优秀,但考虑到用人成本,公司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确实一直或多或少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而在生育新政出台后,公司会更加有所顾虑,一般情况下会择优录取男性。

“生育奖励假是对产假的进一步延长,它增加女职工照顾子女的假期,可以缓解女性照料子女与就业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增加纯母乳喂养时间。但是目前延长生育奖励假规定,对女性就业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唐芳说。

唐芳分析指出,女职工生育休假的延长,会增加用工单位管理成本,更为严重的是,目前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除了个别省份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外,绝大多数省份都由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导致用人单位更倾向招用男职工并且更多投资于男性人力资本,增加了女性就业的困难。

加大顶层设计力度

地方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规定的做法值得肯定。与此同时,让企业自觉配合落实,避免适得其反,影响立法发挥鼓励生育、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尚有很多深层次问题需后续解决。

“目前我国地方上所采取的单纯增加假期来鼓励生育的立法手段,仍停留在浅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法律法规赋予一方权利,就意味着要有另一方承担权利的成本。生育假期的成本究竟该由谁来承担,需要认真考量。如果全部都由企业来承担,会带来一连串的影响,最后可能转嫁到女性劳动者本人身上。“这相当于女性员工在承担促进生育义务的同时,还将面临可能更恶劣的劳动就业环境,就业难度确实会加大。”

鉴于此,王天玉建议,首先,应深入研究我国生育率下滑的成因,尤其是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复杂关系,建立女性生育成本与就业权益的分析框架。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促进生育与保障就业的政策组合,并结合不同地区和人群的特点,分类施策,经济补贴与社会服务支持相结合。最后,制定中长期生育促进规划,将生育促进目标嵌入税收、社保等方面的改革与企业优惠政策体系。

在唐芳看来,目前国家鼓励生育政策,提高女性生育意愿,还面临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如何解决父母,特别是女性育儿与工作之间平衡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有两个路径值得借鉴。”唐芳说,一是社会共担生育责任,生育成本社会化。国家和社会在婴幼儿照料方面为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托幼服务,同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休假各种待遇,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实行父母共担生育责任。由父母共同承担婴幼儿照料责任,加强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宣传。

⑸ 国家鼓励生三胎政策是怎样的

国家现在已经全面放开和落实三孩政策,意味着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属于再婚,只要是一对夫妻只有2个孩子,都可以再行生育第三孩,由于目前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国家现在逐渐鼓励生育,不但国家政策有奖励,公司产假也会增多。

一、国家关于三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已经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如果生育两个孩子,可以申请第三孩,但是对于生育补贴政策尚不明确,有待后期进一步完善和确定。不过不少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直接给三胎家庭发现金的可能性不大,国家更有可能在教育开支、住房和休假方面提供支持。有一些发达国家,生育有现金补贴,以后中国发现金补贴也是有可能的。

近年来,中国出生率越来越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二、民法典生育政策调整后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之所以删除“计划生育”,原因仅仅在于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已由《宪法》明确,而我国对于生育权的基本国策是“有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一项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法范畴,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落实,《民法典》管不着。

⑹ 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有:一胎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生育第三胎。根据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一项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⑺ 三孩政策补贴

法律分析:1.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一:奖励优惠
2.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二:完善生育制度
3.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三:帮扶保障
4.国家三孩奖励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该人当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一般规则是可以在产假后申请生育津贴,截止日期为所有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请注意,由于社会保险是按地区协调的,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三孩生育津贴与一孩相同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证的费用就可以报销,报销标准相同。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其中,分娩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等,计划生育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各地将按照当地标准提供一定的报销补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分娩、人工流产按年平均月工资×25%补贴,难产、多胎按年平均月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生完二胎后,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了。同时,虽然国家目前正在实施全面放开三孩政策的计划,但计划生育的策略还是一样,对农村多胞胎家庭没有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⑻ 全面三孩政策

全面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中央决定顺应群众期盼,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1、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2、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3、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4、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6、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7、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8、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一条 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⑼ 专家建议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当代社会的生育成本有多高

专家建议二孩房价打7折,三孩房价打5折的政策,当代的社会生育成本非常的高。对于专家提出来这样的建议,很多网友觉得有些难以置信,可想而知面临着生两个孩子房价就打7折,所打折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出?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单独是考虑是二胎家庭对房价进行打7折,那么开发商也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面临着在一线城市里面抚养两个孩子,生育成本本身就比较高,年轻人根本就没有资金,再考虑房价究竟打不打折。

当代社会的生育成本比较高

说到生育成本比较高,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家长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更看重抚养孩子的质量,也并没有过分的去攀比孩子的数量。对于70年代的人,在抚养孩子的时候都会想要追求孩子的质量。而在如今生活中,80后和90后更是追求于孩子的质量,会希望把家里的孩子培养成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