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对长期股权投资要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就合并会计报表而言,由于其基本观点是将相关企业看作一个整体,这些相关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均被视为一个企业的内部事务。因此,会计报表的合并结果并不会受核算方法的影响。
‘贰’ 为什么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然而,权益法也有成本法所无法具有的优势,即权益法下,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包括子公司的经济资源)的整体盈利状况。
为协调这一问题,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个别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先进行权益法的调整,之后再进行相关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就是说,个别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仍采用权益法。
‘叁’ 为什么股权投资大于50%要使用成本法
这是因为用成本法是因为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股权投资大于50%即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肆’ 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成本法的原因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1、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2、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3、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1、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2、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3、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伍’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呢
成本法是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或控制被投资企业时采用。如果没有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对投资单位不会带来什么影响。只有其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单位才有收益。
如果达到控制,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则在并表之前,母公司的报表就已经显示了子公司的收益所占有部分,而这种收益在子公司没有发放股利之前,容易造成母公司因此而超额发放自己的股利等不利影响。所以,改用成本法核算。
(5)母公司股权为什么要成本法扩展阅读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陆’ 为什么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2.新会计准则解释资料也有这种说法: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问题。 ------------归纳一下:1.为了与国际准则一致,简化核算。2.合并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就可以,母公司的报表没必要体现权益收益3.为了防止子公司实现盈利但不发放现金股利或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由于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却没收到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年末仍需按照虚增本年利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导致超分配。超分配的部分利润分配就相当于垫付。这一问题改用成本法核算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了。
‘柒’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有的用成本法有的用权益法
长投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
不具备重大影响时(一般控股比例小于20%),用成本法是因为你对被投资的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因此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而实际控制时,却也要用成本法,这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旧准则是用权益法核算的)。这是因为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
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需要用权益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投资公司的报表需要反映被投资公司的情况,所以用权益法来核算,让投资公司的长投和投资收益可以跟着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表跑。
其实说白了,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反映的都是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联系的紧密程度,不紧密,用成本法,紧密,用权益法,太紧密,又要用成本法,因为要考虑到规避操纵报表的情况发生。
‘捌’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这样有什么好处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就是投资按投资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该项投资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不改变,维持取得时的成本,不去关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
例如有家公司在香港有子公司,母公司这边用权益法核算。原先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就跟着调整,导致留存收益增大。但是因为现行准则要求在2007年进行调整,原先转入的利润要冲回来,导致净利润有巨大的亏损。如果原先用的就是成本法,则原先账面上就没有来自子公司的利润。
从实务上成本法是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存在的,即使用权益法下最终是消除的。
权益法指的是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
至于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权益法好,还是用成本法好,有不同的答案。理论上应该用权益法,控制体现了真正的权益,只是对方的资产、负债全部的体现出来了,资产减负债体现的是真正的权益。就是因为控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最终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所以才采用简单的成本法进行核算,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
而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等,主要因为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很少,同时又无公允,调整则无意义。为了简化起见,用成本法。
‘玖’ 为什么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编制合并报表 母公司要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呢
因为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目的是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的抵消。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反映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只能反映购买子公司股权的成本),调整到权益法后,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反映了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这样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就能进行抵消了。
在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是基于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核算的结果,在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时,
必须确定基于购买日子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相应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并以此净利润为依据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9)母公司股权为什么要成本法扩展阅读: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
然后以追加投资款和发生的相关税费,加上追溯调整后的原有投资账面价值(指“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合计数扣除减值准备的金额,
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追加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企业新的投资成本。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
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