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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赔付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5-19 10:49:02

① 保险人赔付成本包括

赔款支出的内容。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小故的相关费用支出。赔款支出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助查费、间接理赔助查费。赔款支出代位迫偿款、收回错赔骗赔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直接赔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赔款支出应在实际支付赔款时确认,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成本。保险事故发生后、赔款支出赔偿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作为预付赔款入账,结案时转为赔款支出。
赔付成本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触企业当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所承担的赔偿贵任并支付的保险金。赔付成本,由于人的身体、生命无法以金钱来衡且,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倾通常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金的给付则以保险金硕为最高限颇依约支付。财产保险虽然也有保险金饭的约定.但需要以保险价值为限。由于财产保险的目的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保险金倾范围内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赔付成本

赔付成本,因此.从事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之前,必须确定所保财产的摄失数倾.并根据保险金撅计算出赔偿数饭,据此支付保险赔欲。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报失检脸费、相关理赔人员薪圈等理赔费用。赔付成本

② 商场中物品损坏赔偿:是按商品标价,还是成本进价(成本进价如何确认)

商场中物品损坏赔偿一般按照物品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

如果商品标价符合物品损坏时的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商品标价赔偿。

如果商品标价远高于物品损坏时的市场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综合计算赔偿。

商品成本包括商品进价和商品流通费,在财产侵权中,商品成本可以作为计算赔偿的参考,但一般不会按照商品成本价直接计算财产损失。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③ 赔付支出的赔付支出 - 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企业(保险)可以单独设立“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损余物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④ 会计中成本如何确认

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分为基本业务费用、其他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确认成本费用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成本费用与收入的关系;二是成本费用的归属期。具体来说,确认成本费用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按其与收入的直接联系确认成本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与取得本期收入有直接联系,就应确认为本期的成本费用。例如,已销商品的成本是为了取得收入而直接发生的耗费,应在取得收入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又如,为了推销商品发生的送货费用,也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也应在取得收入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
②按一定的分配方式确认成本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但能够为若干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则应采用一定的分配方式,分别确认为各期的成本费用。例如,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需要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分别确认为各期的折旧费用。 ③在耗费发生时直接确认为成本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且只能为一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或受益期间难以合理估计,则应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例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支出的效益仅作用于一个会计期间,应直接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又如,广告费支出,虽然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受益,但很难合理估计其受益期间,因而也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此外,对于某些虽然受益期限较长但数额较小的支出,为了简化会计核算,按照重要性原则,也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如管理部门领用的管理用具等。

⑤ 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实物赔付确认书怎么写

可以到太平保险公司柜台进行填写。
一、赔付确认书书写步骤
1. 在公司柜面向理赔窗口拿一张《理赔申请表》,上面有需要你填写的内容;
2.签名必须要本人签名,不可以代签名;
3.准备好理赔资料;
4.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险合同原件;
6.如果保险公司需要把钱进行银行自动转帐,则需要提供公司要求的银行的存折复印件;
7.另在出险经过中写清出险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就可以了。
二、实物赔偿
实物赔偿是“金钱赔偿”的对称,指赔偿义务人对损害后果采用实物而非货币或有价证券等给付手段所为的赔偿。
1:一般说来,对于财物的毁损灭失,加害人可以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为赔偿支付;对于本应以金钱支付的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亦可以实物形式代替金钱予以赔偿。各国立法对损害赔偿方法规定不一,有采恢复原状主义者,有采金钱赔偿主义者,亦有采折中主义立法例者,但一般认为,损害赔偿应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实物赔偿为补充。
2:以车险为例,实物赔付确认书就是指与车主协商,在汽车发生事故后不赔付金额,而是帮助车主直接去修车的一种协议,保险业比较发达国家的车险经营企业普遍采用这种理赔模式,从长远来看,我国实施实物赔付模式将是大趋势。我国车险经营一直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客户抱怨理赔难,经营主体感叹行业亏损,从客户的角度来看,理赔程序复杂,维修差价争议以及对于车辆维修的具体费用不了解等,从保险公司来看,赔付成本高,骗赔行为等,这些都是现金赔付造成车险困难的原因,实物赔付则能很好的改善这些问题。
三、实物赔付确认书的模板(以车险为例)

⑥ 事故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计算标准包括:1、医疗费,根据受害者所在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的收据确定数额。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实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来确定,没有工作的,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⑦ 赔付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有哪些

费用确认的标准

根据上述费用确认原则,在确认费用时,一般应遵循以下三个标准:

(一)按费用与收入的直接联系(或称因果关系)加以确认

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耗费,就应当确认为该期间的费用。这种因果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性质上的因果性,即应予以确认的费用与期间收入项目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有所得必有所费,不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不同的费用;二是时间上的一致性,即应予以确认的费用与某项收入同时或结合起来加以确认,这一过程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过程。例如,如果企业销售出去的商品是直接与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相联系的,那么,该项销售商品的成本就可以随同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而作为该期的费用;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并与本期所确认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二)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在企业中,有些支出不能提供明确的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如果对这些支出加以分摊也没有意义,这时,这些费用就应采用这一标准,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例如,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等。这些费用虽然与跨期收入有联系,但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不能肯定地预计其收益所涉及的期间,因而就直接列作当期的费用。

(三)接系统、合理的分摊方式确认

如果费用的经济效益有望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发生,并且只能大致和间接地确定其与收益的联系,该项费用就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程序,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都属于这一情况。一般地,我们将这类费用称为折旧或摊销。

费用的计量

费用是通过所使用或所耗用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来计量的,通常的费用计量标准是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费用是资产的一种转化形式。有些资产将会使几个会计期间受益,这样,在计量通过系统、合理的分摊而形成的费用时,是以其资产取得成本的实际数进行计量的。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要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和规定使用年限来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也都属于这种情况。有些费用可以立即确认,这时,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总之,企业应按实际成本来计量费用,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⑧ 关于车祸理赔,都该赔付什么费用各种费用数额该怎么定

根据你的描述我做简单回答:这个责任全权他负责,我的意见:反正能要多少就多要。那也不能瞎要,呵呵。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八级伤残,赔偿为30%×20年即六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9.至于精神损失赔偿,你可以参照以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祝你早点了解此事---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