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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计税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5-15 02:23:52

❶ 企业开发产品计税的成本怎么核算

根据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根据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除允许预提项目金额计入计税成本外,剩余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不得计入计税成本。

❷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内部新开发的无形资产(资本化部分)有加计摊销,费用也加计扣除。都是50%的吧好像。
计税基础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叫做
暂时性差异
,当然前提是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税基础
通俗的讲就是税务部门认定的那块。
相对的资产账面价值就是企业会计认定的那块。由于
政策
不同,这里主要是
摊销方法不同。
即:税法有加计扣除的政策倒向,目的是鼓励企业向技术型转型。(经济学方面就不讲了),企业会计处理时有加速摊销,或没有到期日(使用寿命不确定)不做摊销处理。
讲计算:题目中明显可以看出: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是280,如果按150%加计摊销的话是:280*150%=420。所以,这项无形资产在税法的认定上可以摊销的总额是420万,即所谓的计税基础。
会计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
280-10=270万。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是420-270=150万。
备注:期末的研究开发支出,
我的理解是资本化支出,并形成了无形资产。(因为题中:假定该公司当期摊销无形资产10万元。并不严谨,是不是有关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要交代清楚,还有就是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并达到使用状态要交代清楚。)

❸ 别忽视核算资产的计税成本

所谓计税成本,是指企业资产可以通过结转成本、折旧、摊销等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核算的入账成本(以下简称“会计成本”)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税法与会计确认损益的口径不完全一致,从而造成了某些资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存在差异,企业应当在结转资产成本或者提取折旧、进行摊销时,对计税扣除额与会计扣除额的差异相应进行纳税调整。引起资产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差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债务重组
例一:A公司欠B公司200万元,通过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用公允价值180万元,账面价值160万元的新设备偿还此债务。B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B公司应当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与设备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0万元(200-180)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在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号令同时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B公司应按该设备的公允价值记载计税成本为180万元[等于会计成本200万元加纳税调整额(-20万元)]。如果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每年提取折旧的计税扣除额将比会计扣除额少4万元[(200-180)÷5],即在5年内,每年应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二、视同销售
例二:某公司将一批自产空调用于办公,该批空调成本为20万元,销售价为30万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因为办公领用自产产品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所以在会计处理时不计销售收入;财税[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因此,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所得10万元(30-20),在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应按会计成本25.1万元加纳税调整额10万元记载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35.1万元。如果该批空调的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在5年内,每年提取折旧的计税扣除额将比会计扣除额多2万元[(35.1-25.1)÷5],即在5年内,每年应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例三:2004年1月2日,甲公司以使用过的设备换入乙公司1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该设备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25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成本法):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0
累计折旧100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票投资2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0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在本例中,甲公司应当将设备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即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50-200)。同时,甲公司应按会计成本200万元加纳税调整额50万元,记载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为250万元。当甲公司处置或者出售该项投资时,其结转投资成本的计税扣除额将比会计扣除额多50万元(250-200),所以应当在处置或者出售年度,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注: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本期税前列支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关联交易
例四:C公司将一批自产产品销售给有关联关系的D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批产品近期无关联关系销售价格为120万元。
C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D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10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因此,C公司在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20-100);国税函[2003]1284号文件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调增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应避免双重征税,对关联企业一方作出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调整,应允许其关联企业作相应调整。因此D公司应当按照原材料的会计成本100万元加C公司纳税调整额20万元记载计税成本为120万元。当D公司领用或者出售该原材料时,其结转原材料成本的计税扣除额将比会计扣除额多20万元(120-100),所以应当在领用或者出售年度,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四、其他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应等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应当将纳税调整额加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在折旧年限内逐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提取提取减值准备、计提加速折旧,进行资产整体置换(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高于25%的)等行为,都会产生资产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
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并且计税成本等于会计成本加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额(关联交易双方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加强资产计税成本的核算有利于准确计算前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本期转回的金额,从而避免多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

❹ 如何确定货物视同销售的计税成本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❺ 怎么理解组成计税价格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包含了增值税的.
(在进口增值税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你现在提出的这个组价公式可以这么换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就是这么换算过来的.因为是含了价内的消费税,所以要把消费税的税额还原进去,用以计算增值税.

❻ 什么是计税基础如何理解

计税基础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6)如何理解计税成本扩展阅读: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❼ 如何理解"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也就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而;(1-30%),是要包含到中去的):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正常从价消费税的计算就是用乘以税率)
所以。
本来正常销售的时候是已知的。那么它的组价就是100*(1+10%)4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直接用给出的就可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比如货物的成本是100
成本的利润率是10%
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30%。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推出:货物的成本,就要用这3部分自己来组成一个一个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但是如果未知(视同销售的时候没有同类售价),销售的时候应该是包括三部分的,货物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货物的利润

❽ 在房地产开发中,什么叫做计税成本,与一般的成本有什么区别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一般的成本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进行收集和计量,二者多数情况下是相等的,计算所得税,二者存在差异的时候就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❾ 税负成本是什么意思

所谓税负成本,既是企业因纳税而产生的成本。因税收的无偿性,使之呈现出企业经营纯现金流出的特性,成为企业运营的一种外在成本;税收的强制性,使之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不管经营者愿不愿意,你都必须按时足额地缴纳。纳税人与征税者的利益冲突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消除。这就使得公司的财富管理离不开税负。公司各类经营业务随时随地都涉及税负成本核算问题。

由于企业经营内容不同、主体性质不同,以及所处的环境不同,其所纳的税种和税负水平不尽一致,甚至差别会很大。一般说来,主要相关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附加税等十余种。几乎每一种税对应一部税法,规则繁多且常有修改和变化,纳税人稍不留神就可能犯规。一犯规就要被处罚,所以,实际上大多数纳税人不可避免地还要承担一种因违规而缴纳的额外税负。因此,企业税负大致可将其分为四大部分:

一是基本税负或称刚性税负,这是企业运营必须缴纳的最低税负。这部分税负是企业无论怎么做都无法回避的。

二是选择性税负,即企业通过相关政策的选择性利用可以规避或减免的税负。

比如同样是私营企业、如果你选择成立公司制企业。那么,你的投资获利不仅要缴纳25%的公司所得税,且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个人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投资收益所得税。

而如果你选择成立合伙制企业,则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仅需缴纳个人投资收益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公司制企业的每一元税前盈利共需缴纳0.4元所得税,即相当于所得税率40%,而合伙企业的一元钱税前盈利仅需缴纳0.2元所得税,即所得税率仅20%,故两者的差异即为选择性税负。

三是弹性税负,即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可依法规避的税负。

比如,商场促销活动,假如你采取全部商品八折优惠促销,那么,100元商品按80元出售,当然也就只按80元计缴增值税,在不考虑进项税的前提下每100元商品应纳的增值税约为11.62元。

如果你选择买100元商品赠送20元的其他等价商品。那么,按税法规定,这20元赠送的礼品也同样要缴纳增值税,即你得按120元含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折合每100元商品要缴纳增值税约17.44元,其中相差的5.81元增值税就属于弹性税负。

换句话说,这类税负是由于纳税人自身的业务操作手法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差异。

四是超额税负或违规受罚的额外税负,即由于涉税违规而受罚所缴纳的滞纳金或罚款。

本质上这不是税款在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税负统计中,这部分也不包括在税额数据中,它只是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的违约成本。但从税负分析的逻辑联系上看,它依然应属于税负成本之一。

如果把税负比作汽车的油耗,那么,从甲地到乙地你开最省油的车、走最短的路线、用最佳的驾驶技术所产生的油耗,就是刚性的或基本的油耗数,走不同路线和开不同车型带来的油耗差异就是选择性油耗,不同驾驶员走同一路线,开同一车型所产生的油耗差异就是弹性油耗,当然走错了路所带来的多余油耗就是额外油耗。用这种通俗的比喻去理解税负成本的构成,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税负是最能节约的。

❿ 怎么理解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10)如何理解计税成本扩展阅读: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

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