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目标成本法
目标成本法(TARGET COSTING),是一种找出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允许定价作法,买方以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竞争力,且尚可销售的价格,减去其所应得的利润,所剩下来的便成为供应商用来完成产品生产,货提供服务的成本,包括材料在内的目标成本。这个目标成本再以其在最终产品所占的比例,分配到每一个项目上。采购则根据此目标成本,与供应商一起努力来达成或低于此一目标。再者,进一步透过分析与议价,寻求消除买卖双方的作业成本﹐来降低价格以达到可接受的目标价位。另外,目标成本法已成为相当多的组织进行企业改造的管理会计工具,这些组织的管理着重于创新、改善、维持三个层面,目标成本法可运用于创新;改善成本法用于改善;而在历史成本方面则运用成本维持。目标成本法运用在制造业有三步骤,如因应消费者的需求,作新产品的规划,再根据公司策略订一套可达到的目标成本,最后运用价值工程等降低成本技巧,达到目标成本的要求。
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在“企业的五大致命过失”(Five deadly business sins)一文中提到,企业的第三个致命过失是,“定价受成本的驱动”(cost-driven pricing)。大多数美国公司,以及几乎所有的欧洲公司,都是以成本加上利润率来制定产品的价格。然而,他们刚把产品推向市场,便不得不开始削减价格,重新设计那些花费太大的产品,并承担损失,而且,他们常常因为价格不正确,而不得不放弃一种很好的产品。
他更指出,产品的研发应以市场乐意支付的价格为前题,因此,必须假设竞争者产品的上市价,然后再来制定公司产品的价格。由于定价受成本驱动的旧思考模式,使得美国民生电子业不复存在;另外,丰田和日产把德国的豪华型轿车挤出了美国市场,便是采用“价格引导成本”(price-driven costing)的结果。
❷ 目标成本法
这个目标成本再以其在最终产品所占的比例,分配到每一个项目上。采购则根据此目标成本,与供应商一起努力来达成或低于此一目标。再者,进一步透过分析与议价,寻求消除买卖双方的作业成本﹐来降低价格以达到可接受的目标价位。
另外,已成为相当多的组织进行企业改造的管理会计工具,这些组织的管理着重于创新、改善、维持三个层面,可运用于创新;改善成本法用于改善;而在历史成本方面则运用成本维持。运用在制造业有三步骤,如因应消费者的需求,作新产品的规划,再根据公司策略订一套可达到的目标成本,最后运用价值工程等降低成本技巧,达到目标成本的要求。
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在“企业的五大致命过失”(Five deadly business
sins)一文中提到,企业的第三个致命过失是,“定价受成本的驱动”(cost-driven
pricing)。大多数美国公司,以及几乎所有的欧洲公司,都是以成本加上利润率来制定产品的价格。然而,他们刚把产品推向市场,便不得不开始削减价格,重新设计那些花费太大的产品,并承担损失,而且,他们常常因为价格不正确,而不得不放弃一种很好的产品。
他更指出,产品的研发应以市场乐意支付的价格为前题,因此,必须假设竞争者产品的上市价,然后再来制定公司产品的价格。由于定价受成本驱动的旧思考模式,使得美国民生电子业不复存在;另外,丰田和日产把德国的豪华型轿车挤出了美国市场,便是采用“价格引导成本”(price-driven
costing)的结果。
销售价格 - 目标利润 = 目标成本
的确,预先设置好一种产品的价格,然后再削减成本,一开始可能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但与一开始就订错了价格,然后再花很多年来弥补损失,才使成本与价格一致比较起来,前者的花费要小得多,更不用说和失去一个市场的结果相比较。
❸ 目标成本法的三种形式
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不同,所选择的目标成本法也不一样。一般说来,目标成本法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基于价格的目标成本法;基于价值的目标成本法;基于作业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法。
(1)基于价格的目标成本法
这种方法最适用于契约型供应链关系,而且供应链客户的需求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变化较少,也就很少引入新产品。目标成本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产品的市场接受价格和所能得到的利润,并且为供应链成员的利益分配提供较为合理的方案。
在基于价格的目标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达成利益水平和分配时间的一致是最具成效和最关键的步骤:应该使所有的供应链成员都获得利益,但利益总和不得超过最大许可的产品成本;而且,达成的价格应能充分保障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2)基于价值的目标成本法
通常,市场需求变化较快,需要供应链有相当的柔性和灵活性,特别是在交易型供应链关系的情况下,往往采用这种方法。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要求供应链企业向市场提供具有差异性的高价值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多半不长,这就增大了供应链运作的风险。因此,必须重构供应链,以使其供应链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与客户的现实需求完全匹配。有效地实施基于价值的目标成本法,通过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够实质性地增强供应链的整理竞争能力。然而,为了实现供应链成员企业冲突的最小化以及减少参与供应链合作的阻力,链上成员企业必须始终保持公平的合作关系。
基于价值的目标成本法以所能实现的价值为导向,进行目标成本管理,即按照供应链上各种作业活动创造价值的比例分摊目标成本。这种按比例分摊的成本成为支付给供应链成员企业的价格。一旦确定了供应链作业活动的价格或成本,就可以运用这种目标成本法来识别能够在许可成本水平完成供应链作业活动的成员企业,并由最有能力完成作业活动的成员企业构建供应链,共同运作,直到客户需求发生进一步的变化需要重构供应链为止。
许多供应链成员企业发现它们始终处于客户需求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变换供应链成员的成本非常高。要使供应链存续与发展,成员企业必须找到满足总在变化的客户需求的方法。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基于价值的目标成本法仍可按照价值比例分摊法在供应链作业活动间分配成本。但是,供应链成员企业必须共同参与重构活动,以保证每个成员的价值贡献正好与许可的目标成本相一致。
(3)基于作业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紧密型或一体化型供应链关系,要求供应链客户的需求是一致的、稳定的和已知的,通过协同安排实现供应链关系的长期稳定。为有效运用这种方法,要求供应链能够控制和减少总成本,并使得成员企业都能由此而获益。因此,供应链成员企业必须尽最大的努力以建立跨企业的供应链作业成本模型,并通过对整体供应链的作业分析,找出其中不增值部分,进而从供应链作业成本模型中扣除不增值作业,以设计联合改善成本管理的作业方案,实现供应链总成本的合理化。
目标成本法的作用在于激发和整合成员企业的努力,以连续提升供应链的成本竞争力。因此,基于作业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法实质上是以成本加成定价法的方式运作,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价格由去除浪费后的完成供应链作业活动的成本加市场利润构成。这种定价方法促使供应链成员企业剔除基于自身利益的无效作业活动。诚然,供应链成员企业通过“利益共享”获得的利益必须足以使它们致力于供应链关系的完善与发展,而不为优化局部成本的力量所左右。
❹ 目标成本法的注意点
观念上的调整
制定控制目标要恰当
目标成本的定位应是未来市场,而非今天的市场
将目标成本与预算成本结合起来,完善考核体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目标的实现。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以市场导向( Market-driven ),对有独立的制造过程的产品进行利润计划和成本管理的方法。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RD&E)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
目标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目标成本法具有某些明显的长处,但在日本,一些目标成本法的研究指出,在实施这套系统时也存在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为集中力量达到目标成本而转移了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其他要素的关注时。下面是几个例子:
1.涉及目标成本过程的各个部分之间起冲突。通常为了保证时间进度和降低成本,公司给转包商和供应商施加过大的压力,这样将导致转包商的疏运和破裂。当组织的其他成员没有成本意识时,设计工程师会变得烦躁不安,他们认为为了从产品成本中挤出几便士自己付出了太多的努力,而组织的其他部分(行政、营销、分销)则在浪费美元。
2.许多在应用目标成本法的日本公司工作的雇员,在要达到目标成本的压力下,都有绞尽脑汁的经历。绞尽脑汁的明证是设计工程师。
3.虽然目标成本可以达到,但为降低成本的价值工程反复循环可能使开发时间增加,最终导致产品上市时间晚了。对某些类型的产品,六个月的晚上市可能比少许的产品成本超限代价大得多。
公司可以找到管理这些因素的办法。但有兴趣应用目标成本过程的公司在试图应用这种成本降低方法之前应有所警醒。 MACS 设计的行为构件——? 特别是对雇员进行激励而不是让其筋疲力尽——? 是应该仔细考虑的。尽管有这些批评,目标成本法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能为工程和管理人员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最好手段。
日本公司应用目标成本法已经多年了。日本Kobe大学为此做过一次调查,返回的问卷表明,100%的运输设备制造商、75%的精密设备制造商、88%的电子制造商和 83%的机器制造商声称他们在应用目标成本法。这样广泛应用的促进力量正在衰减,因为适时制造系统在生产中的应用可实现效率的增加。日本人确信,如果将注意力从成本降低转移到RD&E阶段,不论是在制造还是在服务成本方面,可进一步得到效率的增加。
❺ 作业成本法不适合哪些制造行业
作业成本法的产生
生产制造是企业的核心流程之一,成本核算则是影响到企业生产制造任务的完成水准的关键。针对传统成本会计不适应新制造环境的局面,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简称ABC)和基于ABC的作业成本管理(ABCM),在美、日和西欧诸国的企业,尤其是竞争激烈和人工成本很低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 新制造环境冲击传统成本会计
随着企业IT技术的运用,MRPII、ERP、CIM、JIT等系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企业新制造环境逐渐形成。 企业使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来管理经营与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资源、人、技术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产生企业经济效益,已成为制造业企业的一致选择。从最早的物料需求计划MRP (Material Requirements Planning)、制造资源计划MRP II(Manufacturing Resource Planning)到近年出现的企业资源规划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等,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目前流行的MRP Ⅱ有助于管理当局进行及时、有效的投资与生产经营决策;ERP则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不仅是MRP和ERP,促成新制造环境形成的新系统还包括:弹性制造系统(FMS)、电脑整合制造系统(CIM)和适时生产系统(JIT)等。FMS是指使用机器人及电脑控制的材料处置系统,来结合各种独立的电脑程式机器工具进行生产,它有益于产品制造程序的弹性化。CIM则是指以电脑为核心,结合电脑辅助设计、电脑辅助工程及电脑辅助制造系统等所有新科技的系统,以形成自动化的制造程序,实现工厂无人化管理,可减少人工成本、节省时间并提高工作效率。JIT是根据需要来安排生产和采购,以消除企业制造周期中的浪费和损失的管理系统。在JIT下企业的供、产、销各个环节在时间上必须周密衔接,材料应适时到达现场,前一生产程序的半成品应适时送达后一生产程序,产成品要适时供给顾客,力争使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无库存储备。
面对新制造环境的冲击,企业如果继续使用传统的成本会计技术与方法,至少会造成两大方面的后果,包括:
1、产品成本计算不准。因为在新制造环境下,机器和电脑辅助生产系统在某些工作上已经取代了人工,人工成本比重从传统制造环境下的20%—40%降到了现在的不足5%。但同时制造费用剧增并呈多样化,其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已难于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
2、成本控制可能产生负功能行为。传统成本会计中将预算与实际业绩编成差异报告,即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但在新制造环境下,这一控制系统将产生负功能的行为,例如为获得有利的效率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片面追求大量生产,造成存货的增加;另外,为获得有利价格差异,采购部门可能购买低质量的原材料,或进行大宗采购,造成质量问题或材料库存积压等等。
二、作业成本法的产生与发展
为解决新制造环境下传统成本会计的难题,作业成本法作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应运而生。传统成本法是一种通用的解决方案,不考虑企业的目标,但新兴的作业成本从一开始就考虑企业的实施目标和范围,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并把成本核算与成本信息分析和应用结合起来,直至采取改善行动,为企业提供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
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是一种通过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追踪动态反映,计量作业和成本对象的成本,评价作业业绩和资源的利用情况的成本计算和管理方法。它以作业为中心,根据作业对资源耗费的情况将资源的成本分配到作业中,然后根据产品和服务所耗用的作业量,最终将成本分配到产品与服务。是将企业一般管理费用按照更现实的基础进行分摊而非按照直接劳动工时或机械工时。达成该目标的工具是作业成本法(ABC)会计系统,首先基于实施的作业累加成本,然后按成本动因分摊成本到产品或其他要素,如客户、市场或项目。
对作业成本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最早提出的概念是“作业会计”(Activity-Based Accounting或Activity Accounting)。美国会计学家埃里克.科勒(Eric Kohler)教授于1941年在<<会计论坛>>杂志发表论文首次对作业、作业账户设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每项作业都设置一个账户”,“作业就是一个组织单位对一项工程、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一项规划以及一项重要经营的各个具体活动所做出的贡献”。随后的乔治?斯托布斯(George.J.Staubus)教授认为,“作业会计”是一种和决策有用性目标相联系的会计,研究作业会计首先应明确“作业”、“成本”和“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三个概念。1971年斯托布斯在具有重大影响的<<作业成本计算和投入产出会计>>一书中,对“作业”、“成本”、“作业成本计算”等概念作了全面阐述,引发了80年代以后西方会计学者对传统的成本会计系统的全面反思。
1988年,哈佛大学的罗宾.库珀(Robin Cooper)在夏季号《成本管理》杂志上发表了《一论ABC的兴起:什么是ABC系统?》,库珀认为产品成本就是制造和运送产品所需全部作业的成本的总和,成本计算的最基本对象是作业;ABC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接着库珀又连续发表了《二论ABC的兴起:何时需要ABC系统?》、《三论ABC的兴起:需要多少成本动因并如何选择?》和《四论ABC的兴起:ABC系统看起来到底象什么?》。他还与罗伯特.卡普兰(Robert?S?Kaplan)合作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计量成本的正确性:制定正确的决策》等论文,对作业成本法的现实意义、运作程序、成本动因选择、成本库的建立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奠定了作业成本法研究的基石。此后在英美等国家对作业成本日益兴起,研究作业成本法的文章纷纷出现,作业成本理论日趋完善,在冶金、电信、制药、电子设备和IT等行业的应用也逐步开展了起来。
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认为生产过程应该描述为:生产导致作业发生,产品耗用作业,作业耗用资源,从而导致成本发生。这与传统的制造成本法中产品耗用成本的理念是不同的。这样,作业成本法就以作业成本的核算追踪了产品形成和成本积累的过程,对成本形成的“前因后果”进行追本溯源:从“前因” 上讲,由于成本由作业引起,对成本的分析应该是对价值链的分析,而价值链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所以成本分析首先从市场需求和产品设计环节开始;从“后果”上讲,要搞清作业的完成实际耗费了多少资源,这些资源是如何实现价值转移的,最终向客户(即市场)转移了多少价值、收取了多少价值,成本分析才算结束。由此出发,作业成本计算法使成本的研究更加深入,成本信息更加详细化、更具有可控性。
[编辑本段]作业成本法的成本计算程序
一般认为,作业成本法是一个以作业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它以作业为中心,作业的划分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物料供应;从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总装、质检到发运销售全过程,通过对作业及作业成本的确认计量,最终计算出相对准确的产品成本。同时,经过对所有与产品相关联作用的跟踪,为消除不增值作业,优化作业链和价值链,增加需求者价值,提供有用信息,促进最大限度的节约,提高决策、计划、控制能力,以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
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计算程序分为两大阶段六个步骤。第一阶段是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同质的作业成本库(同一成本),并计算每一个成本库的分配率;第二阶段是利用作业成本库分配率,把制造费用分摊给产品,计算产品成本。其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1.定义、识别和选择主要作业;
2.归集资源费用到同质成本库。这些资源通常可以从企业的总分类帐中得到,但总分类帐并无执行各项作业所消耗资源的成本;
3.选择成本动因,计算成本库分配率。从中选择一个成本动因作为计算成本分配率的基准。成本计量要考虑成本动因材料是否易于获得;成本动因和消耗资源之间相关程度越高,现有的成本被歪曲的可能性就会越小;
4.计算成本库分配率;
5.把作业库中的费用分配到产品上去;某产品某成本动因成本=某成本库分配率X成本动因数量
6.计算产品成本。作业成本计算的目标最终要计算出产品的成本。直接成本可单独作为一个作业成本库处理。将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加上产品直接成本,为产品成本。某产品成本=∑成本动因成本+直接成本
作业成本法产生的基础,以及它的促进成本分配的精确化、所能提供成本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提供有意义的非财务信息、拓展成本服务的范围等特点,表明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成本控制制度,应是建立在作业管理基础上的;它将形成产品的各项作业作为责任和控制中心,从成本发生的根源上展开分析,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建立最优的动态的增值标准,从财务和经营两个方面对作业业绩进行评价,不断改变作业方式,从而达到持续降低成本的目标。为此,作业成本法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在一般应用中,应先分析作业成本法应考虑的问题,为顺利实施准备充分的条件,坚持作业成本法与目标成本、改进成本、生命周期成本、限制理论等其它管理会计方法结合。在具体运用中,除了在制造业应用外,亦可在服务业上进行尝试。如作业成本法运用于银行业在国际金融界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它在银行业的应用有重要意义。作业成本法在银行应用可分为战略成本管理、产品成本核算、顾客水平盈利分析和日常成本管理等几个方面。
[编辑本段]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关键与前景
作业成本法没有固定的框架和统一的模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实施目的和核算体系,因此在多个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开展。在中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战略引导下,制造业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的空间十分巨大,但企业必须通过理论学习、模型设计等途径,获得成功实施作业成本管理的知识和经验。
总体看来,作业成本法是个性化的成本核算方法。在推行科学和流程管理的企业,一定要以客户和作业流程为中心来对工作任务进行管理,即开展作业成本管理。中国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开展作业成本管理的关键包括:
(1)获得企业高层的认同。企业领导者的认同是实施作业成本的前提。我国制造企业对作业成本的认同,与国际性企业的认同存在较大差距。这不仅与不同的经济体制有关,也与国内理论和实践中对作业成本的了解不足有关。只有获得企业领导者的支持,才能为在企业中推广作业成本法,进而开展作业成本管理创新条件。
(2)明确实施的责任主体。作业成本法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同时牵涉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但中国制造业企业内部,大多没有管理会计这一职位或负责部门,其功能多是分散在财务、采购等多个部门中。如果作业成本的实施中没有一个具体的主管部门,就可能出现人人有责人人都不负责的情况。
(3)推动组织再造。作业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全员实施的一项工程,因为作业成本必须清楚企业的运作过程,作业成本核算体系设计、基础数据收集以及改善行动都需要全员参与。另外实施作业成本法,成本在产品之间的重新分配和对作业进行核算,不可避免的导致对个人和组织的绩效的影响,受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可能会抵制作业成本的实施。因此推动组织再造是成功实施作业成本法的重点之一。
(4)开发和应用实施工具。作业成本的实施离不开软件的支持,国外已经有成熟的作业成本软件,但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出现成熟的软件工具,当前的一些应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多是利用自行开发的工具来支持。没有软件工具的支持,作业成本的运行与数据分析都是困难。尽快开发适合中国企业特色的作业成本软件,使得作业成本法的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同时加快与企业现有信息系统的集成,是促进作业成本在制造、电信和IT等行业规模化实施的关键。
[编辑本段]作业成本法的局限性
需要指出的是,作业成本法也有它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它提供的仍然是历史成本信息,所以要发挥决策作用必须要有附加条件。作业成本法虽然大大减少了现行方法在产品成本计算上的主观分配,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它们,也就是说,由于作业成本法的基础资料来自于现行的权责发生制,因此其计算结果必须受诸如折旧和开发等成本期末分配中任意性的影响。这样,作业成本法成本归集库归集成本的正确性和客观性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就作业成本法最核心内容成本归集库和成本动因选择而言,作业成本法也无法做到尽善尽美。尽管作业成本法还存在如上一些问题,但决不能说它对我们毫无借鉴之处。它不仅是一种先进的成本计算方法,同时也是实现成本计算与控制相结合的全面成本管理制度。正如某些学者所说的:由于作业成本法独具的特点,我们完全可以在成本管理的其他方面采用,尤其是成本控制方面,可以用作业成本法来达到控制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备注:
在2008年作业成本法计算与管理已纳入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内容,标志着作业成本法理论与实践已趋于成熟。
❻ 目标成本法不适用于服务行业的原因
目标成本法不适用于服务行业的原因,
这种方法最适用于契约型供应链关系,
而且供应链客户的需求相对稳定,
服务行业不算是需求相稳定不符合条件。
❼ 目标成本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吗
目标成本法的目的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研发及设计( RD&E )阶段设计好产品的成本,而不是试图在制造过程降低成本。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全人员的成本管理方法。全过程是指供应链产品生产到售后服务的一切活动,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在内的各个环节;全方位是指从生产过程管理到后勤保障、质量控制、企业战略、员工培训、财务监督等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方面的工作以及企业竞争环境的评估、内外部价值链、供应链管理、知识管理等;全人员是指从高层经理人员到中层管理人员、基层服务人员、一线生产员工。目标成本法在作业成本法的基础上来考察作业的效率、人员的业绩、产品的成本,弄清楚每一项资源的来龙去脉,每一项作业对整体目标的贡献。总之,传统成本法局限于事后的成本反映,而没有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作业成本法局限于对现有作业的成本监控,没有将供应链的作业环节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结合。而目标成本法则保证供应链成员企业的产品以特定的功能、成本及质量生产,然后以特定的价格销售,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
❽ 什么是目标成本管理模式它有哪些优缺点
目标成本管理就是在企业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测定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目标成本的分解、控制分析、考核、评价的一系列成本管理工作。它以管理为核心,核算为手段,效益为目的,对成本进行事前测定、日常控制和事后考核,从而形成一个全企业、全过程、全员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成本体系,以达到少投入多产出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因而深受企业组织的青睐。
目标作业成本管理模式是目标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作为两种成熟、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两种成本管理方法各有优缺点,因此融合两种成本管理方法的优点,弥补彼此不足,形成一种"目标作业成本管理"模式,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服务。研究开发新产品并确定其整体目成本法的主要特点,也是其优势所在,内窑标成本的成本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