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出来的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
(1)出让土地收益如何确认成本扩展阅读: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出让金
㈡ 营改增后出让方式下土地增值税中土地成本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规定;在营业税阶段,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是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的全部土地价款;那么,营改增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出让方式下取得土地的成本如何确认;我们就此进行以下分析:
一、出让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附件三列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因此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国家进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减轻企业税负、完善税收制度。房地产业成本中土地成本占开发成本的比例很高,为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对销售开发产品环节出台了差额征税的政策;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规定房地产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即实行差额计征增值税,其直接结果是降低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计税销售额。
同时,上文规定是土地出让价款可全额抵减销售收入后计算增值税,即出让方式下并不是将土地价款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三、出让方式下计入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
财税[2016]43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房开企业通过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价款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的是按土地价款计算扣减销项税计税额,而不是将土地价款纳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按地价款计算扣减的销项税额并不属于财税[2016]43号文规定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对按地价款扣减的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从土地成本中剔除。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的文件出台前,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不应剔除抵减的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
㈢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该如何确定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那么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来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最低价确认方法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 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相关阅读: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 算算你要补交多少钱?土地出让金的概念以及收取计算标准沈阳土地出让金标准 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石家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及土地出让的手续国务院规定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及最低价确认方法
㈣ 土地出让中的纯收益怎么理解。 总收益减总费用,那总收益是怎么算呢。
土地纯收益: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费用后的余额。一般以年为计算时间单位。土地纯收益的计算根据评估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1、单纯土地租赁时的计算公式为:土地纯收益=租金-(管理费+维护费+税金)2、房地合一租赁时的计算公式为:土地纯收益=租金-(折旧费+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利息+空房损失)-房屋现值×房屋还原率3、一般企业用地,土地纯收益为销售收入中扣除产品原材料费用、运输费、工资、利润、税金以及其他应扣除费用后的余额4:待开发的土地:通常可先确定假设土地在最有效使用情况下的一般客观收益,然后扣除要支付的各项正常费用后求得土地纯收益。
土地年总收益指土地出让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土地年总收益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土地收益可以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在现状下实际取得的收益。由于个人的经营能力等因素对实际收益影响很大,依据土地估价的性质和特点,不能用它作为评估的依据。客观收益是指排除了土地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
㈤ 土地出让成本构成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2、报批规费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 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树林植被费、土地交易费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还需计提专项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中需计提的专项基金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成交价的8%;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标准为4700元/亩;3、廉租住房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5%;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3%;8、农民培训基金,标准为1000元/亩;9、部门业务费,标准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1000元/亩。
摘牌后,还需要交地价款、交易服务费、契税、登记费、证本费及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费用(测量费、评估费)
㈥ 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如何入账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摊销。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使用,则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6)出让土地收益如何确认成本扩展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㈦ 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包括成本和收益两部分
不是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一级开发的后土地的增值收益部分,一般按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或者根据出让金相关规定按用地和区位给予确定
㈧ 土地出让金的主要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2、报批规费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
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树林植被费、土地交易费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还需计提专项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中需计提的专项基金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成交价的8%;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标准为4700元/亩;3、廉租住房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5%;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3%;8、农民培训基金,标准为1000元/亩;9、部门业务费,标准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1000元/亩。
摘牌后,还需要交地价款、交易服务费、契税、登记费、证本费及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费用(测量费、评估费)
㈨ 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分别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实际上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可以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而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向第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对比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两者概念可知,它们之间存在一定区别。
一、计算方法不同
计算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1、对于已有实际成交价,并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土地出让金是按照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进行计算的;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全部地价40%进行计算的。
2、对于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其土地出让金可以以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计算。
3、采取上面两种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若是存在异议,则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做相应评估,根据评估价的40%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计算。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对于土地出让金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得出的,则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以不低于40%的标准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计算。
计算土地收益金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同,分别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用途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
2、如果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一样,则地价标准也会有区别。
3、房屋楼层不同,其地价标准也不一样。
总结:房屋面积即使相同,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也有可能不同。
二、包括的具体内容不同
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成为地方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另外,土地出让金可以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一二三产业机构;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也能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
土地收益金是一种财政收入,应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单位或个人发生划拨或出让土地出租的或者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征收土地收益金主要意义在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国家、单位 和个人的利益进行合理调节,利于房地产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水平,还能为向土地有偿出让、转让过渡创造条件。